结构会伤人,但它是否真的“蓄意杀人”?
最近读到一篇《中国跨性别女性生存困境概述》。文章用一个很强的概念概括中国跨性别女性的处境:递归式的结构性杀戮。
我读完以后,产生了两种并不互相抵消的感受。
第一种是认同。文章准确看见了一件经常被拆散处理的事情:家庭排斥、医疗门槛、证件限制、教育中断和就业歧视,并不是几组各不相干的问题。它们会进入同一个人的生命,相互叠加,形成一条越来越难以逃脱的路径。
第二种是迟疑。文章不断使用“确保”“一定”“蓄意”和“杀戮”来描述这套结构,仿佛社会中存在一套统一而清醒的设计,目标就是让跨性别女性死亡。这样的语言能够表达愤怒,却比文章真正提供的证据走得更远。
我并不认为,只有证明某个人怀着明确恶意,伤害才值得反对。恰恰相反,结构最常见也最危险的形态,可能不是有人坐在一间房间里设计全部后果,而是每个环节都只维护自己的方便、秩序和免责方式,最后把无法协调的全部成本交给一个具体的人。
一、文章真正看见了什么
文章最有解释力的部分,是它画出的三条循环。
第一条发生在家庭中。污名使一些父母把孩子的性别表达理解为叛逆、疾病或网络蛊惑;暴力、监禁、强制扭转和遗弃又可能造成失学、孤立与创伤;这些后果随后被拿来证明跨性别群体“混乱”“不稳定”或者“容易走极端”。
第二条发生在医疗中。正规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分布不均、诊断与手术门槛较高,于是一些人转向网络社群、非正规药商或自行用药。缺少持续监测带来的健康风险,又会被解释成“变性药危险”或“药娘不理性”,进而为更严格的限制制造理由。
第三条发生在证件和就业中。外貌、身份证件和学历资料不一致,可能增加求职、入职和日常身份核验中的暴露风险;就业受阻又使手术、医疗和搬离不友好家庭所需的资金更加难以获得。于是出现那句令人窒息的循环:改变身体需要钱,赚钱需要工作,而不一致的身体与证件又可能妨碍工作。
这些机制并不是凭空想象。
2021年发表于《柳叶刀·公共卫生》的一篇系统综述汇总既有研究后报告,跨性别女性的自杀意念和自杀尝试比例分别达到60.7%和20.7%。另一项中国全国性调查也发现,受访跨性别者终生自杀意念和尝试比例分别为56.4%和16.1%。这些数字不能直接说明每一次痛苦由什么造成,更不是自杀死亡率,但已经足以说明:这里存在不能被个人意志解释掉的严重心理健康负担。
医疗可及性方面,2020年发表的一项全国网络调查显示,79.4%的受访者希望接受性别肯定激素治疗,而其中71.5%认为很难从医生处获得相关药物。在602名激素使用者中,67.6%曾从非正规药商处获得药物,61.8%没有接受定期专业监测。
如果一个群体被迫更多地依赖高风险路径,然后又因为依赖这些路径而受到羞辱,这确实是一种会自我维持的结构性伤害。
二、但证据必须停在它能够到达的地方
承认结构,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事实口径。
原文把一项43.03%的数字写成“未成年跨性别者的自杀风险”。但研究原文调查的是吉林省63所高校的青年学生,43.03%指性别少数组达到自杀行为问卷风险阈值的比例。它不是全国未成年人数据,也不是自杀死亡率或实际自杀尝试比例。
原文还说,中国跨性别者无论年龄,只有获得家长同意才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性别肯定医疗。这混合了不同年代、不同治疗和不同层级的规则。2017年的手术规范确实要求成年人也取得家属同意,国际特赦组织2019年的调查也记录了部分医生在诊断和激素治疗中要求成年患者取得家属同意的实践。但2022年手术规范已经把相关要求改为本人和直系亲属“知情”,而不是由直系亲属批准。成年人的激素治疗也不能一概写成法定必须获得家长同意。
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的时间错误:有关雌二醇单方制剂、环丙孕酮等药品的网络禁售清单,是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而不是2023年。国家药监局公告可以证明药物可及路径被压缩,却不能自动证明禁售后“有无数跨女选择死亡”。如果没有死亡记录、系统调查或可核验的个案资料,后一句仍然只能是一种社群感受和政治判断。
指出这些问题,不是在替任何制度辩护。
一处数字被错误地扩大,不会使真实的痛苦消失;一项旧规定已经修改,也不会使医疗资源集中、诊疗经验不足和现实中的家属压力随之消失。准确的意义,是让批评落在真正存在的规则、执行方式和责任主体上,而不是给反对者一个机会,用一处错引带走整篇文章所揭示的伤害。
至少应当区分四件事:
一项制度实际上造成了什么后果;
这些后果是否可以被预见;
有关主体看见后果以后,是否长期漠视、容忍或拒绝修正;
有关主体是否把伤害本身当作所追求的目的。
前三项已经足以构成严肃的公共责任。第四项则需要更直接的证据。
没有统一的杀人计划,不等于没有结构性伤害;无法证明蓄意目的,也不等于任何人都无需负责。
三、一个人的转变,不应被捆成一项总工程
比“结构性杀戮”这个概念更值得继续追问的,是文章展现出来的另一件事:许多原本不同的决定,被社会制度捆成了一次必须同时完成的总转变。
HRT改变的是身体状态,也可能影响一个人与身体相处的感受;外貌和声音表达影响日常生活中如何被识别;手术涉及不可逆的医学风险和长期照护;证件变更属于行政与法律身份;是否向单位公开,则关系到职业评价、隐私边界和组织环境;换岗、离职和重新开始,又直接涉及收入、社会保障和生活秩序;公共写作带来的则是更长期、更难回收的身份暴露。
它们有关联,却不是同一件事。
一个人可以需要HRT,却还没有准备好手术;可以希望改变身体,却暂时不愿让工作场域知道;可以准备处理证件,却不想把私人经历变成公共叙事;也可以决定离开一份不适合自己的工作,但那应当是对职业与生活的判断,而不是证明性别身份是否真实的考试。
手术可以是一种身体工具,却不应成为“成为女人”的通关文牒。公开可以是一种争取空间的行动,却不应变成每个跨性别者必须完成的政治义务。
当这些决定被捆在一起,一个人面对的就不再是“我要不要做某一件事”,而是“我要不要把现有生活一次性押上去”。这会让原本可以分阶段评估的选择,变成忠诚、勇敢和真实性的总测试。
更稳妥的方式,是分别追问:
这项改变对我到底有多必要?
它是否可逆,或者可以停在哪一步?
它会把身份暴露给哪些人和制度?
如果结果不理想,我是否还有收入、医疗、住所、关系和法律上的恢复路径?
谁在替我决定,谁从这种安排中获益,最终代价由谁承担?
能够逐步前进、暂时停下甚至重新选择,本身就是自主的一部分。
四、最悲惨的经历,不应成为真实性的门票
一篇强调边缘处境的文章,很容易在无意中制造另一种压力。
第一种压力是:“我没有遭遇最严重的家暴、失学、贫困和医疗中断,所以我没有资格承认自己的痛苦。”
第二种压力是:“如果我没有立即完成手术、换证、公开身份、离开原有工作和投入社群,我就是在向体面政治投降。”
这两句话都不成立。
家庭支持、教育、稳定收入、医疗信息和一份可以维持生活的工作,当然会改变一个人的风险位置。但相对安全并不等于没有痛苦,拥有保护条件也不意味着需要用自我牺牲偿还一笔“幸存者债务”。
特权首先是一种条件描述,不是一份判决书。
同样,保存工作、谨慎公开、维持隐身或者限制自己承担的社群责任,也不自动构成背叛。共同经历不会自动产生公开全部隐私、承担无限照护或为所有同类发言的义务。一个人可以关心他人的困境,也可以承认自己的能力有限,需要保留生活边界和退出权。
真正的体面政治,不是“我先保护自己”。
它是一个人把自己的保护条件解释成普遍的道德资格:因为我能够符合外貌规范、完成手术、修改证件、保持稳定工作,所以没有做到这些的人就是不努力、不理性、不值得尊重;因为我成功隐身,所以仍然遭受暴露和歧视的人一定是在主动制造麻烦。
问题不在于有人逃出了危险,而在于逃出以后否认危险曾经存在,甚至把自己偶然拥有的梯子撤走。
但反过来也一样:不能因为一个人还需要工作、家庭和隐私,就认定她不够勇敢、不够真实,或者没有资格谈论跨性别处境。如果我们反对社会用一种标准规定谁才算真正的女人,也不应在社群内部重新制造另一套资格考试。
边缘者的痛苦不能被幸存者遮蔽;幸存者的边界也不该被最悲惨的叙事取消。
五、把愤怒落到可以改变的地方
“所有人都在共谋杀戮”听起来足够彻底,却很难告诉我们明天应当改变哪一条规则。
真正可追责的问题其实更加具体。
成年人能否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获得连续、可负担且不以家属批准为前提的性别肯定医疗?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非法拘禁和强制扭转时,谁有权介入,谁负责提供安全住所和持续保护?法律性别变更为什么仍要和不可逆手术深度绑定?一个人在毕业后合法变更身份信息,学历、职业资格和历史档案为什么缺少统一的同步机制?用人单位在核验身份时,可以接触多少医疗与身份隐私,又应承担怎样的保密和反歧视责任?
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当专业的医疗、社会工作和危机干预缺位时,年轻的社群成员被迫彼此承担救助责任。她们当然可以相互关怀,但不应被要求用自己的睡眠、学业、心理健康甚至生命,填补整个社会留下的空缺。社群照护值得尊重,更需要专业转介、稳定资源和清楚的责任边界。
这些目标也许没有“烧毁一切囚牢”那样壮烈,但它们更接近制度真正能够被拆解的接缝。
结构之所以顽固,并不一定因为每个人都怀着同一种恶意,而可能因为每个部门、家庭和组织都把自己面前的风险向下转移:医院要求家属承担责任,家属要求孩子服从秩序,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求证件完全一致,档案制度又拒绝为后来发生的合法变化留下接口。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说自己只是执行规则,最后却没有人对一个完整的人负责。
这也正是为什么,不能把问题重新推回个人:要求她更坚强、更会隐身、更符合刻板印象,或者一次性完成全部转变。
一个人不应先成为最完美的受害者,才有资格获得保护;也不应先成为最符合规范的女人,才有资格作为女人生活。
我们不需要先证明有人怀着杀人的主观目的,才有资格反对一种持续生产可预见伤害的制度;也不需要把自己写成必然的牺牲者,才配要求有尊严的生活。
材料说明
本文回应的对象为公众号文章《中国跨性别女性生存困境概述》。文章讨论的是其公开论证、统计口径与制度表述,不评价作者个人动机,也不否认文中社群经验和愤怒的真实性。
主要参考:
The mental health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non-conforming people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
Analysis of Psychiatric Symptoms and Suicide Risk Among Younger Adults in China
Suicidal ideation and attempted suicide amongst Chinese transgender persons
The Desire and Status of Gender-Affirming Hormone Therapy and Surgery in 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