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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領受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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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2025年08月31日

因信領救恩

讀經: 羅4:1-17

選讀經文:羅 4:1-17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時代默想:

綜合羅馬書1~3章關於罪人與基督拯救的討論後,保羅在羅馬書4章引用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解釋其論點。

「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3)。保羅指出「稱義」是來自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身分和行為,因為按着舊約經文記述的時序,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是先於上帝吩咐他接受割禮(上帝稱亞伯拉罕為義在創15:6;而需要遵守割禮的命令在創17:10)。保羅認為這點能夠證明,亞伯拉罕稱義不是因為割禮和行為,而是因為信!

然後保羅進一步指出亞伯拉罕是所有「信」的人的先祖,外邦人因信能夠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保羅的理據有二:

1. 舊約應許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17;參創17:5),「多國」的意思自然不會單單是指以色列,應該包括其他(外邦)地方。

2. 亞伯拉罕是因「信」得到上帝賜福,而不是因「割禮」得到賜福,因此所有「信」的人都能夠繼承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福。

不過猶太讀者難以接受這說法,但似乎又無法完全反駁保羅!

另一個重點在於,若然亞伯拉罕是外邦人和猶太人(猶太基督徒)相同的先祖,而「信」是先於「律法」,這點有助讀者明白,教會不應該因為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的問題而分黨,彼此都屬於同一源頭,同時也教導猶太人不應該再自誇身分。

我們藉着信得稱為義,並且能夠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何等大的福分!

三一上帝以「信」拯救世人,實在是一種最公平的方法,因為無論任何社會階層、任何年齡、任何學歷背景都能夠得蒙救贖。當細心思考,實在必須讚歎上帝奇妙的智慧和恩典。

弟兄姊妹,你明白耶穌基督的救贖是何等奇妙嗎?你曾否為自己得蒙這恩典而感恩?進一步,你認為自己應該如何生活才能與這份恩典相稱?

回應禱告:

沒有人能因行為稱義,因為只犯一條罪就等於觸犯衆條。唯獨神的恩典,藉著相信基督的代贖,我們才得拯救。願我們都能捉緊這個真理!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