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 foundation: 尋求留在加拿大

gloriajoshua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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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希望永久留在加拿大的人來說,符合特定永久移民類別條件的個人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1. 經濟的

  2. 家庭團聚

  3. 難民或受保護人士

  4. 人道主義和富有同情心

《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RPA和《公民法》Citizenship Act

STCA

refugee claimants are required to request refugee protection in the first safe country they arrive in, unless they qualify for an exception to the Agreement.

與美國簽署的《安全第三國協議》(STCA) 為例。根據該協議,從美國經陸路口岸進入加拿大的人員不符合難民申請資格,除非符合少數例外情況之一,否則將被遣返回美國。

2023年3月24日,加拿大和美國宣布將《邊境安全協議》(STCA)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整個陸地邊界,包括內部水道。

迄今為止,美國是唯一被指定為安全第三國的國家。

協議不適用於美國公民。也不適用於在美國的慣常居民,即使他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民(「無國籍人士」)。

該協議生效期間不准入境申請難民的人士:

《安全第三國協議》適用於尋求從美國進入加拿大的難民申請人:

  • 在加拿大-美國陸路邊境口岸

  • 在穿越入境口岸後,並在入境加拿大之日起14天內提出難民保護申請。(less than 14 days after the day of entry)

  • 搭火車,或

  • 在機場, 只有在美國被拒絕難民身份,並且在被美國驅逐出境後途經加拿大時,才會允許其入境。

例外情況有四種類型:

  • 家庭成員例外狀況

    • 在提出申請時有一名家庭成員在加拿大境內,:則該申請人可能符合此類例外情況的條件。

      • 是加拿大公民/PR/SP/WP/protected person

      • 已 made a claim to IRB 提出 refugee status 申請,並已被 accepted。

      • 因 H&C,其 removal order stayed (暫緩執行)。

      • 18歲,refugee protection 申請已提交IRB進行裁定determination。 (但不可以是 withdrawn、被IRB宣布 declared abandoned 或是被 rejected 或是定義為 ineligible for referral to the IRB

  • 無人陪伴未成年人例外狀況

    • 沒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 既沒有配偶也沒有同居伴侶,而且

    • 加拿大或美國沒有母親、父親或法定監護人。

  • 文件持有人例外狀況

    • 持有有效的加拿大簽證(過境簽證除外)/WP/SP

    • 持有加拿大簽發的 travel document(PR/Refugee)或其他入境文件(PRTD?),或

    • 無需(豁免)獲得臨時居民簽證即可進入加拿大,但需要美國簽發的簽證才能進入美國。

  • 公共利益例外 Public interest

    • 他們被控犯有或被判犯有在美國或第三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罪行。

    • 但是,如果難民申請人因安全原因、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或犯有嚴重罪行而被加拿大認定為不予入境,或部長認為該人對公眾構成危險,則該申請人不符合 refugee claimant 資格。

即使符合上述例外情況之一,難民申請人仍必須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規定的所有其他資格標準。例如,如果尋求難民保護的人因安全問題、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或犯有嚴重罪行而被加拿大認定為不符合入境資格,則該人將沒有資格提出難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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