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分期給付】身故理賠金,不一定要一次領

Son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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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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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一天不在了,留下來的錢,真的能照顧你在乎的人嗎?如何將一次領取改為每月或定期給付,降低資金被挪用或揮霍的風險,並透過分期給付、年金保險與保險金信託三種工具,建立長期照顧機制。

保險的身故理賠金,其實可以改成分期給付。

這位爸爸的女兒,
在五年前發生了一場車禍。​

之後在工作與生活上,
都留下一些限制和不方便。​

爸爸希望說自己能夠留下一筆錢,
在他身故後,能夠長期地去照顧女兒,
也希望這筆錢,能夠不被外人挪用。​

若將錢交給朋友或親戚幫忙照顧孩子,
看起來合理,但也會擔心人性的改變,
或是照顧者比孩子先走。​

有三種方式可以評估:

​

◾ 保險金分期給付(類信託)

把原本一次領的身故理賠金,
改成分10年、20年,甚至每個月領取。​

除了免管理費,保險公司也會計算利息,
依照保單條款或宣告利率計算:
約 2.5% 左右,這都算是附加的好處。

最重要的是,
能避免孩子拿到鉅款被騙或揮霍,
每月都有一筆錢可以照顧自己,
讓這筆錢,變成一條穩定的現金流。​

​

◾ 生存年金保險

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年金險,
年金啟動後,就能定期領取保險金,
可以持續領到孩子終老為止。​

​

◾保險金信託

最後一個,就是我們最熟悉的信託,
將財產或者是身故理賠金進入信託,
並指定信託監察人,律師、朋友都沒問題。​

同時,銀行也會收取管理費,
約每年信託財產的 0.3% – 0.7%​

銀行會依照契約支付生活費、學費或醫療費,
若有特別的想法,也可以寫進信託的規則裡面。


–

小故事分享:阿嬤的智慧

阿嬤的兒子因為意外先離開了,
留下了一筆身故理賠金,受益人是阿嬤。​

兒子留下了太太和兩個孩子,
阿嬤就在思考這筆錢可以怎麼做?

她想要照顧兩個孫子,
但也不想去耽誤媳婦未來的青春。

因為兩個孫子還很小,兩歲跟四歲,
阿嬤就把自己設定為被保險人,
等到她身故後,將理賠金分期給付,
慢慢地給孫子,照顧未來的生活和教育費。​

另一方面,因為媳婦也還年輕,
希望她不要有後顧之憂,
可以勇敢地去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有一種愛
是即便我不在
也能照顧你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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