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是誰殺了歷史建築?續談可憐的「原高雄市議會」
前幾天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市更新案舉行動土典禮,現場冠蓋雲集,新聞稿更一篇一篇地發,用了很多華麗辭藻堆砌表象,來遮掩一段悲慘事實,試圖讓更多人對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創造出來的「文化都更」騙術信以為真。
在盡力嘗試各式救濟管道後,這棟文化資產的結局仍無力回天,本想著木已成舟,一度灰心而不願多言,可是在官方的話語渲染下,不少人還是聽信「歷史建築沒被破壞」、「新舊融合典範」的虛假說法。因此決定再次發個文,悼念一下歷史建築「原高雄市議會」,也讓民眾有知悉真相的權利。
公有文資怎麼玩你管得著嗎?
1966年落成的高雄市議會大廈,曾被喻為臺灣最堂皇的議會建築,由王昭藩建築師所設計,是現代主義建築適應地方風土的重要案例。2016年閒置後,議會大廈幸運地在2020年登錄為歷史建築,是前金區首處法定文化資產。
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2年才完成修復及再利用的研究計畫,主管機關卻為了方便招商,未堅守文化資產保護的本分,居然變更歷史建築登錄範圍,只留前棟辦公廳,排除後棟議事廳,以「文化都更」之名,讓開發者拆掉議事廳作為新建築基地。
更有甚者,此番做法完全不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但主管機關鑽法律漏洞,直言是「變更」而不是「廢止」,玩這樣的文字遊戲,根本是臺灣文資保存最佳負面教材之一。(詳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長受質詢時之回覆,影片1:26:15處)
儘管敝人多次在都市更新計畫公展過程中陳述意見,仍是徒勞無功。最終嘗試循訴願程序尋求救濟,但受限於《訴願法》利害關係人的認定,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竟也無法對此變更處分表示異議。
難道公有文化資產就讓所謂國產署、市政府、國營事業這些所有權人隨意處分,公民社會完全沒有可以參與監督的方法嗎?在倡導自由平等的民主國家中,卻沒有更完善的文化公民權得以充分行使,實為臺灣文化保存的一大悲哀。
毀圓頂做假造型說是新舊融合?
「原高雄市議會」議事廳不僅是文化資產場所精神之核心所在,外觀造型上還以圓頂作為民主殿堂的象徵。圓頂源於羅馬時代的公共建築,並在啟蒙運動帶動的新古典主義思潮下,大量出現在國家機構的建築中,不少大型議會建築皆可見此設計語彙,成為民主與代議政治的重要符號之一。
繼1958年臺灣省議會議會大樓後,高雄市議會大廈是國內第二處使用圓頂的議會建築,意義非凡,無數質詢攻防及法案審議,都在這圓頂下進行,見證高雄議政發展的重大歷史。後來1991年新建的高雄縣議會大廈(今高雄市議會),也採用了圓頂語彙作為立面焦點。
但主管機關說不保存就不保存,閹割掉「原高雄市議會」最具象徵性的議事廳空間,然後蓋一個虛假的透明圓頂造型,而下方太陽直射的「公民廣場」,是預計提供民眾活動的「通透」開放空間,未免也太幽默了吧。
這樣欲蓋彌彰說有延續歷史意象,何來新舊共融?
活化典範v.s.文資人彘?
「原高雄市議會」等不到它滿一甲子的那一天,議事廳在去年就已拆除殆盡,屍骨未寒,公辦都市更新案的開工典禮便風光舉辦,令人不勝唏噓。
被砍去核心議事廳部位的「原高雄市議會」,只剩前棟的辦公廳,宛如傳說中的古代酷刑「人彘」,被除去四肢和五官,在後方高樓環境的壓迫下苟延殘喘,被逼著以失去議場空間的「民主議事館」形式偷生。
官方不斷強調此案是第一個以歷史文化為底蘊之公辦都更案,說是象徵城市發展與歷史保存邁向新的里程碑。把踩著議場屍體往上爬的商辦大樓,說成是新舊共融的活化典範,不得不令人佩服,甚至還主打「老議會×新地標」,但應該是議事廳充滿血淚的「腥」地標才對吧。
文化資產當然不該完全凍結式保存,應賦予當代意義,並以新舊互映的手法發展,國內外也有不少佳例可以好好參考,可惜主管機關最終採用「文化都更」來包裝粗糙手法,實在令人難以接受。鏟去議事廳後,新大樓的龐大量體幾乎是喧賓奪主,難以感受到官方宣稱的歷史文化底蘊。
依臺灣現有建築技術和設計手法,其實有機會能設計出留下議事廳部分空間及結構的方案,打造更具亮點的新地標。只是官方不願意促成這樣的美好未來,偏偏要在高雄文化資產保存史上,永遠留下「原高雄市議會」斑斑血跡的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