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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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aker穩定幣投資款返還民事判決簡評

💡這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字第 50 號的民事判決書(詳細請點閱留言的連結),處理一宗請求返還投資款項的案件。判決書詳細記錄原告周冠廷等63名投資者,向被告塞席爾商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黃偉軒(Wilson),追討其投入Steaker數位資產管理平台的虛擬貨幣(本案涉及的是一些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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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蛙
    小蛙

    熱衷把複雜的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變簡單易懂。從投資小白到偶爾可以割韭菜。喜歡說故事寫文章,努力推廣正確的區塊鏈觀念讓大眾認識。

    Hung-Kai 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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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se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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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傳奇財經評論員曹仁超先生講過: "有智慧不如趁勢" 呢個社區就覺得"趁勢發達都要有基本智慧" 虛擬貨幣,去中心化金融,區塊鏈技術都涉及相當的知識及理解。 如果無一定程度嘅理解,你就算選擇正確的投資平台或工具,都難免成為"韭菜"一族,任由鯨魚們收割。 我希望一點一滴咁為大家收集和分享每日全球科技金融的知識和新聞,每日為大家充值信念,陪伴大家做『踏浪者』去享受科技金融嘅樂趣和資產增值的機遇。

Hung-Kai Chuang

高利率報酬、高APY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產品違反銀行法?加密貨幣交易所產品的法規可行性分析

看完這篇文你將會了解,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會違反銀行法?因依照台灣法規不具有銀行牌照的個人或法人不可以提供報酬名義來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然而加密貨幣交易所或者是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的理財商品,以提供報酬吸收加密貨幣的資金,是否違法?

小蛙

投資真假難辨,小撇步辨別投資詐騙

知道詐騙愛用的關鍵字,讓你立刻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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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新銀行法草案出台

呢份銀行法入面最受關注嘅係關於加密貨幣嘅描述 呢份草案列明咗加密化嘅人民幣地位等同正式紙幣。而任何機構都唔可以私自發行”人民幣穩定幣” 當然,中間嘅條款只係唔準國內人士或機構發行人民幣穩定幣,我認為本身真係無關痛癢。因為如果要用穩定幣,大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幣種嘅穩定幣。

刷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