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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1025

零知識證明在台灣現行《洗錢防制法》下的證據能力問題—兼論使用混幣器是否直接等同於洗錢故意

假如將 Vitalik 的「隱私池(Privacy Pools)」概念落地到台灣的法律環境中,我們必須將討論拆解為兩個層次:一是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法」層次(被告能否用 ZK-Proof/零知識證明以自證清白?),二是行政監管中的「合規」層次(VASP 能否接受 ZK-Proof 作為 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戶盡職調查的依據?)。

Tornado Cash與Samourai Wallet兩案的比較與啟示—兼論以太坊開發未來的隱私基礎建設

本篇主要是討論:Tornado Cash與Samourai Wallet兩案的比較與啟示—兼論以太坊開發未來的隱私基礎建設。以太坊一種試圖保留「去中心化」與「隱私」,同時向「國家暴力(反洗錢執法)」做出最小程度必要妥協的務實方案。下一篇將是衍伸的議題:零知識證明在台灣現行《洗錢防制法》下的證據能力問題—兼論使用混幣器是否直接等同於洗錢故意。

AI監管新思維:從「護欄」到「牽繩」的管理主義方法

Coglianese 教授的「牽繩」理論,是將已在環境法規、食品安全等領域被證實有效的「管理為本」監管策略,巧妙地引入到高度動態的 AI 領域。它避開為技術本身立法的難題,轉而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責任與法律遵循義務 (Compliance),為監管者提供一個更靈活、更具適應性,也更切實可行的監管框架。其理論也大致符合現今歐美AI監理法規的主流架構與內容,但詮釋…

虛擬資產的未來爭議解決與仲裁規則—研討會重點整理與心得

分享段落建佑律師報名參加了 2025臺灣仲裁週(Taiwan Arbitration Week 2025) 研討會,這是2025臺灣仲裁週活動結合國內外仲裁與法律專業單位,探討最新的爭議解決趨勢與實務發展。其中我最有興趣的一場就是「虛擬資產大未來-紛爭解決暨仲裁規則」研討會,所以整理了這場與會專家學者的演講報告分享,本文最後分享自己的心得與結論,也期許更多人可以一…

Steaker穩定幣投資款返還民事判決簡評

💡這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字第 50 號的民事判決書(詳細請點閱留言的連結),處理一宗請求返還投資款項的案件。判決書詳細記錄原告周冠廷等63名投資者,向被告塞席爾商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黃偉軒(Wilson),追討其投入Steaker數位資產管理平台的虛擬貨幣(本案涉及的是一些穩定幣)。

社群平台資料主權的法制探索:從猶他州到歐盟,再看台灣的可能修法路徑

本文將聚焦分析美國猶他州近期通過的《數位選擇法案》(Utah Digital Choice Act)、歐盟的 GDPR、DMA、Data Act、DGA 等資料主權相關法規,並討論台灣現行個資法是否足以回應此類需求,或有必要進一步修法或制定專法。

上週我進入Matters來,發現介面整個被放大N倍,怪怪的。好險目前正常沒事了~開心❤️

上週我進入Matters來,發現介面整個被放大N倍,怪怪的。好險目前正常沒事了~開心❤️

Worldcoin:全球法律爭議與隱私強化技術的應用與挑戰

近期 Worldcoin 在全球多地擴展,包括美國六個城市及台灣,但在推行過程中,其收集敏感生物特徵資料的做法在全球引發顯著的法律爭議與隱私擔憂。

Mango Markets 駭客部分定罪遭推翻:司法管轄權與 DeFi 法律灰區的重大啟示

關於DeFi的未來,監管機構應重新設計法律框架,明確界定協議漏洞利用與詐欺行為的法律分野,並在不抑制創新的前提下,強化投資人保護機制。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評析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整體而言是台灣虛擬資產監管的重要進步,提供穩定且可預測的法律環境。然而,在追求監管目標的同時,仍需謹慎平衡創新空間,特別是針對去中心化金融等新興領域的處理。建議主管機關在法規實施前廣泛諮詢產業意見,並保持適度的監管彈性,以避免扼殺金融科技創新潛能。

臺灣數位時代的獨裁風險與因應:從法律與治理角度探討

本文探討現代化獨裁體制的新樣貌,包括數位極權、演算法治理、心理控制、平臺政權化及選舉式極權等,並分析其法律與治理風險,最後針對臺灣提出因應數位極權的法律架構建議,包含憲法層次、法律層次及治理層次等面向。

以太幣價值低迷原因與未來發展展望分析

從代幣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分析導致以太幣(ETH)幣值低迷的可能原因,並探討以太坊社群、基金會與開發團隊目前的發展策略是否足以支撐未來幣價回升與應用擴展的潛力。

網路平台責任與言論自由的兩難

如同美國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所指出的,該法案並非直接規範或涉及言論自由,而主要是從國家安全這面大旗的角度作評估,所以如此高度涉及政治或現實考量,不論從憲法上的嚴格或中間審查標準去看,很容易得出合憲的結論。更遑論網路平台的責任,就直接Get Out!

多元宇宙與區塊鏈治理:數位民主新紀元

本文探討多元宇宙、Web3和網路治理等概念如何塑造未來數位世界。筆者指出,唐鳳提出的多元宇宙概念強調運用數位科技支持民主,促進社會協作。而Web3則著重去中心化技術,確保用戶對數據的擁有權。在身分識別方面,區塊鏈技術可建立安全可靠的身分系統,避免網路世界淪為金權政治。本文呼籲政府制定相關法規,以保障數位世界中的人…

數位轉生?論AI復活與個資法

「AI復活」在法律規範層面仍有高度爭議或風險,應審慎評估及修法處理,不僅涉及道德倫理的議題,更涉及重要法律爭議:往生者的個資是否受到個資法保護?

N論「媒體議價」–多面向探索與檢視

筆者以前曾寫過三次關於媒體議價的普法文章,這次嘗試從Web2、Web3角度來看法律規範,並提及數位主權、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著作權、鄰接權等概念,且探討澳洲立法例、我國法規草案等核心問題。

ChatGPT-4o 的出現是對未來教育文化的省思

ChatGPT-4o 的出現對我們的未來教育文化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戰和問題。我們需要積極面對這些挑戰,並藉此機會重新思考我們的教育和文化政策。最好的學習搭配或許就是「數位學習」加上「AI 問答」(虛擬助教):學生可利用網路影片學習,有問題就問 AI(聊天機器人),等同找到老師教學,又有助教輔助。

台版ChatGPT繁體中文資料的法規調適方向

在全世界整個AI浪潮下,我們是否可透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或《著作權法》達到「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這就是本文的發想,並提出一些淺見參考。

「全自動駕駛」有辦法在台灣上路嗎?

全世界的自動駕駛汽車大多僅在「Level 2」或「Level 3」的程度,但前陣子馬斯克竟又說特斯拉的全自動駕駛(FSD)系統已經非常接近「Level 5」(全自動駕駛)的境界,又引發全球討論,尤其在法律界也對自駕車的「法律容許風險」程度甚感興趣。自駕車的相關法律討論,不僅包括責任釐清與風險分配的解釋或立法,更涉及交通法規是否有阻礙自駕車發展的問題…

虛擬資產的法律定性2024

為避免相關特別法規(包括VASP規範)頒布前存在法規適用的空窗,現階段或中短期較務實的折衷之道,最佳作法是參照本文增訂相關法條,將虛擬資產(電磁紀錄),尤其是虛擬通貨或加密貨幣等資產定性為物之動產,以示明確且為往後特別法規做鋪路及延伸適用,達到法律體系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