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MoreLaw_Leo
今年(2026)我總算是去參與ETH.Taipei了🎒
Day1️⃣是開發者日🧑🏻💻👨🏻🏫Day2️⃣是機構日
在這年頭還能這麼活力滿滿的人事物🙌🏻🖖🏻🫶🏻我看也只有以太坊社群及其生態了吧💠🫰🏻🌐
#AI 當道是好事,因為它讓 #區塊鏈 更有戲,或讓以太坊的發展與前景更有動能朝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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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摩ETH.Taipei多年,今年我終於要去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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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隱形提示詞」遇上「司法透明」:從美國最新 AI 制裁案與法庭規則,看台灣律師倫理的深層啟示
在訴狀裡用「白色極小字體」偷藏指令,試圖讓法院審查文件的 AI 模型被催眠並推翻不利裁定?這是 2026 年 8 月美國康乃狄克州法院真實開出的「司法制裁令」!同時,伊利諾州法院法官也主動發布命令,公開法院使用 AI 的透明度與「核心裁判權絕不讓渡」的紅線。兩起事件宛如正反雙稜鏡,清楚提醒我們幾道紅線。

從歐盟 AI Act 2026 最新修法,看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落地啟示
作為全球首部具備完整架構與強制力的人工智慧橫向法規,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I Act)自 2024 年 8 月正式生效以來,一直是各國制定 AI 法制的重要標竿。然而,法條通過只是監管的起點,真正的考驗在於落地施行時與技術演進、產業實務的動態摩擦。

🌱《永續 e 起來》LIVE 第127場
時間: 2026/8/10(一)20:00–21:00
主題:從漂綠、供應鏈到 AI 風險,企業 ESG 法律紅線全解析
👥 適合參加對象:企業主、董事、高階主管、法務與法遵人員、ESG/永續主管、人資主管、採購與供應鏈管理者、資訊主管,以及所有推動數位轉型與永續治理的企業決策者。

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信託受託人而持有客戶虛擬資產,是否受《虛擬資產服務法》納管?
原則上不會被納管。 律師純粹因擔任遺囑執行人或信託受託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他人持有、保管虛擬資產,並非《虛擬資產服務法》所要管制的「虛擬資產保管商」。因為新法管制的核心是「以營業為目的、對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保管服務並以此為業」的事業,而律師的執行人/受託人身分,是附隨於遺產管理或信託本旨的一次性受任職務,性質上不…

法律意見書對於業者或廠商的效果?—以「預測市場」為例說明
在台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專案推行前是「合規過濾器」,確保項目不踩紅線;在事後則是「防禦護甲」,用以證明經營者的誠信(Good Faith)並降低法律制裁的風險。對於前衛的 Web3 項目,一份深思熟慮的法律意見書通常是獲取合作夥伴信任及降低營運風險的必要標配。但法律意見書本身絕對不是對內或對外的一種背書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了,然後呢❓—企業不可不知的風險與方向
AI 基本法的附帶決議,是把未來兩年的合規壓力往前推的倒數計時器。越晚動手,您越被動——等主管機關子法出爐、等客戶或權利人律師函上門、等主管機關發函,都已是「來不及從容規劃」的狀態。

#DAO治理工具 #Tally
「或許,Tally 的離開並非終點,而是 DAO 治理向更成熟階段演進的一個起點。在這個充滿變數的時代,唯有不斷創新、適應變化,才能在寒冬中找到新的曙光,推動 DAO 治理走向更加成熟的未來。」
#web3
生成式AI代理責任爭議與法律風險研究
本文從越權行為問責、多層委任責任鏈、律師職業倫理三個維度,系統分析AI代理法律風險;並進一步引介我國學說關於德國法「空白意思表示」理論在AI締約表示歸屬問題上之應用,以及2025年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所確立之風險分級與人為可控原則,提出適用現行法律框架之詮釋路徑與立法建議。

虛擬資產請求返還的民事判決
判決見解既然要突破傳統上對「款項」或「資金」僅限於法定貨幣的理解,將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納入銀行法的規範範疇,且將虛擬貨幣本身視為應予返還的標的,而非僅限於其等值的法定貨幣,體現對虛擬貨幣作為資產的認定。那麼關於利息請求,被告應返還原告的是USDT等穩定幣,則應按週年利率計算其利息,因此原告的利息請求應予准許。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