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1)

kalunnad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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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写

一个人是可以被正面评价也可以被负面评价,但很多人的评价其实根本不打算让你知错改错,而是通过诉诸人身削弱你的话语权以达成自我维护的目的,也就是说,很多人为了不让自己违背对自身的认知(例如:我是一个善良/正直/温柔/自信/乐观/......的人),会选择否认他人对自身行为或观点的否定与质疑。

合格的领导者是由大众亲自推举并信服而非通过暴力压制来获得认可的,也就是说,他人认为你的话语有影响力并且值得信服与思考的前提是,你尊重对方可以具备针对观点内容进行反驳与质疑的权力,但不会容许对方随意转移注意力或者反向进行诉诸人身(包括谩骂)。


但很显然,许多人的自尊建立在他人是否喜欢/厌恶自己之上,这导致他们更容易变得需要通过暴力压制来换取自身存在的优越感与合理性。如果此人具有法律赐予的合法性权威与地位,那么自身的优越感则会增强(但这种优越感有可能成为失去人心的预警),你会发现具有实权与地位的人(例如父母、教师、经理、总裁、官员等)在面对无可反驳的困境时,会强行借用身份认同来进行观点压制,也就是说,权威很可能会有一种主观谬误,即「法律赐予我惩戒的权力与地位=我可以随意主导和支配他人」。

​他们忘却了一个事实:自己的权力不是靠大众自发性推崇出来的,而是靠现有体制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体制与法律本身又是像孪生兄弟般的互相依靠,最基本的制度维护是通过暴力性质的压迫与无法抵抗的惩罚而执行的。

​也就是说,法律并非全然正义,甚至大部分的条例是为了维护稳定性与统治性而制定的,但是否能够保证高效的执行率与准确率,或者说,是否能按照制定时所描绘的那样正义且美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制定规则的统治集团,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必定需要一个让其他人无法反驳与质疑的方法才让大众无条件信服此规则能让自己受益,从而盲目维护与服从此规则。

​法律是最大也是最明显的人为制定并且通过暴力机关而维护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执法部门没有物理上的暴力性与攻击性,那么秩序很难维持起来,尤其是在私有制属于经济基础的情况下,暴力变成了不得不运用并且施以美化的手段。最好的办法,就是垄断对于“正义” “伟大” “人道” “自由”等词汇的解释权,将其用于粉饰强制性规则的本质,让所有服从者都认为自己正在做一件值得被广泛夸赞、认同甚至崇拜的利他行为。

​可以说,官方教育与媒体宣传是维护法律(即最大且普遍使用的人为规则)的最常见工具,重点培养顺从与遵守规则本身的个体意识,而非教授如何批判并改变规则本身的漏洞与压迫性。也就是说,这样的教育与宣传遏制了指认规则不合理性的资格与话语权,使人不敢也不想去思考并质疑既定规则与实际现象的冲突与不合理性。

由斯坦福监狱实验而诞生的“路西法效应”能够解释为什么个体会遵循主流叙事与人为规则而做出残忍并反人类的行为,米尔格拉姆实验则是表明人是如何出现盲目遵从权威与命令却不敢违抗的情况,但体制的存在并非凭空诞生且长期推广与运用,这一点需要更进一步探寻。


而暴力的惩戒出现在任何具有结构性的环境与规则当中,例如:


在家庭,父母具有惩戒恐吓与制定规则的权力,而孩子天然出于无权且弱势的状态,有时兄弟姐妹也会扮演执行规则的角色;


在学校,教师与主任具有惩戒规训与执行规则的权力,而校领导普遍具有延伸法律与制定规则的权力;


在职场,经理具有开除惩戒与执行规则的权力,而总裁或是高管共同具有延伸法律与制定规则的权力;


在政府,各个机关的基层干部具有基本惩戒与执行规则的权力,而机关总高层干部具有协商与重构规则(即法律)本身的权力。


大多数青少年与成年人之所以道德水平局限于习俗水平,并不是因为这些人本身不愿意突破自己的旧有观念,而是一旦突破很可能遭来打压、排挤甚至监禁,那人们干脆最多只停留在「人际关系和谐(好孩子)导向」与「公共法律与秩序导向」以避免被当作众矢之的。

​而突破到后习俗水平(即不再把既定规则与现状当作不可撼动和挑战的圭臬)的人,能够达到「社会契约导向」与「普遍伦理原则导向」,也就要能够接受现有的一切存在不合理性与不公平性才可以保持在后习俗水平的思想阶段。但是大部分接受义务教育与媒体宣传的人并不会产生想要质疑规则是否能够被推翻的想法,这取决于统治阶级自身是否需要保持统治的延长性与合理性,需要保持的国家不会鼓励公众尽情批判乃至颠覆政府本身。


后习俗水平-阶段五的​「社会契约导向」(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恰好需要一个人敢于质疑乃至试图推翻规则本身的勇气与远见,即「政府若以民为主将会被拥护,以民为奴将会被推翻。」「人民具有颠覆政府与政体的主权和正当性。」「理想社会建立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个体与政府(即威权)的契约关系」「政府出于人为建立的体系有责任要为所有人都谋求庇护与尊严」。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些「主权在民」的核心概念,甚至只知道“民主”与“自由”这个词却没有深究词汇的来源与主要的目的性,导致人们只是在复读着这些陈词滥调。毕竟自18世纪以后的各个国家与地区都自称是「民主」且「人道」的体制,可历史却反向证实了每个国家与地区的不民主与不人道。

​想要步入「社会契约导向」的后习俗水平就必须把主流价值观当作是人为创造并且短效流行而非永恒适用的现象,不再把法律与国家当成至高无上且不可侵犯的存在,而是一个可以颠覆并且打破的人造体系。但来自权力本身的惩戒性质机关(例如监狱与警察)并不允许出现真正尝试颠覆现有秩序的声音与行动存在,促使很多人就算学会了高级词汇与术语也仅限于标榜自己的形象而非用作解析现实并预兆未来的大致走向。


被打压与扼杀的观点迫使人们不敢真正跨入反对主流的行列,谁都不想成为那个被污名化然后遭到排挤甚至遭遇生命威胁的「替罪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的被忽视源自于掌握统治权的自我维护与续命,这样的理论却连发表都显得吃力,被当作异类几乎不可避免,害怕遭到群体抛弃的人们出于自身的不安全感而选择跟着否定和压制异见者。


但历史的滚滚流动不会因为当下成为共识的流行观点就足以掩盖其缺陷与不公正性。每个人都对其不敢行动也不敢发声,不敢攻击也不敢质疑,于是干脆自我催眠为:“人自诞生就是要遭遇苦难的,苦难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全然否认还有一群人正在用权威压自己头上的实际情况,亦或是大不了将其神秘化,当成不可探索也不能解释的空有之物。


​遵循世俗既定规则与传统旧有观念的人,已经能够被米尔格拉姆实验所的反映证实其的广泛存在。盲目遵从权威命令的人,哪怕产生了不适与羞愧情绪,也会被控制继续进行电击,就像很多人再被权威指挥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时,哪怕心有不安,在遭受压制与羞辱以后,也会遵循其指令而实施加害。

与斯坦福监狱实验不同的是,米尔格拉姆实验的受试者其实本身并不认同权威所下达的命令,却出于压力与害怕受罚进而执行其指令;但斯坦福监狱实验扮演“狱警”的受试者是被赋予了「权力」进而自认为是权威,可以毫无羞愧地对扮演“囚犯”的受试者进行殴打、辱骂、虐待甚至霸凌,直到实验被终止,受试者才恢复其理智。


也就是说,一个被赋予「权力」的人会比被命令的人更容易出现毫无羞耻与内疚之心的情况,并不是因为扮演或者实质权威的人真的天生缺乏镜像神经元的影响,而是他们选择相信自己作为权威所说的与所做的都远比于非权威者的更具有影响力并且值得被遵守与认同,进而认为自己所做出的判断与评价是绝对正确且不存在局限性的。

同理心在这类型的人的心中并不存在,因为他们否认其他人的独立判断与自主性,也自然不会共情到对方感到痛苦或者是否有资格质疑。毕竟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力消灭或者惩戒一个人的不服从,这让他们感到安全,与其被人压迫不如反过来压迫别人,只要一直踩在别人头上就不需要感到失控与无力了。所以斯坦福监狱实验更容易也更短暂地反映出一个人在自身拥有权力以后,是否还能做到将权力也赋予其他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他品德高尚,而非博取外界认可的虚假表演形象。


​对于边缘群体与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污名化,本质上源自遵循主流叙事与政府灌输的价值观从而认为自己具备不可反驳的权威背书,能够随意谩骂与压制其他非主流的群体,将其去人化与工具化,把一个人毫无正当理由地辱骂为“垃圾” “废物” “臭虫” “牲畜” “大粪”来减少自己的羞愧感与内疚感,赋予自己虚假的“正义执行者”形象来避免被他人蔑视与无视。

​这些自认为权威的人并不是出于先被谩骂和羞辱才作出的对等正当防卫,而是他们就已经先认为自己有资格垄断对人的评判与解释权,不假思索地就进行诅咒与伤害,而非他们自己先遭到实质性侵害以后才不得已做出的攻击性行为。当这类人自认为正义且不容质疑以后,他们自然会伤人而不自知,甚至会美化自己的所作所为,将「羞辱」美化成「指导」,将「扼杀」美化成「正义」,将「虐待」美化成「关爱」,还要求大部分都认同自己的行为具备正当性。

​令大众容易不满的就是假借爱的名义所实施的伤害,却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识破这类美化与掩盖。简言之,不是人们不能进行深层次与批判性的思考,而是人们害怕暴露出自己的肤浅与无知而遭到讨厌和羞辱,就算没有被赋予权力也要强行塑造出高高在上的权威感以避免失去自尊心与存在感。

​米尔格拉姆实验揭露了被控制的个体是如何沦为执行罪恶的刽子手,而斯坦福监狱实验则揭露了被赋权的个体是如何成为主动加害的卫道士。这两个实验都揭示了一个人在社会环境的灌输与压力下究竟做出什么为了避免被群体排挤而违背自身良知的事情。这揭露出客观因素对于个人意志的深刻影响,也同时颠覆了“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朴素观点,将多变与复杂的社会环境重新拉入人们的视野当中。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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