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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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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占用不等於所有權──台灣土地制度必須面對的現實教育

魏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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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土地與地上權案件最具爭議之處,在於當事人主張「居住70年即應視為所有權」。然而法院明確指出,土地與建物為不同法律標的,不能混為一談。這也凸顯台灣社會普遍存在一種「歷史即權利」的錯誤認知。

在早期農業社會或都市發展初期,許多土地使用確實缺乏完整登記制度,使民眾形成「住久就是我的」的直覺認知。然而現代法治社會中,土地權屬必須透過明確登記制度確立,否則將造成交易秩序混亂。

若允許長期占用即可取得權利,將產生三大問題:

第一,破壞土地交易安全;
第二,削弱國有財產管理制度;
第三,造成公平性爭議,變相鼓勵占用行為。

然而,制度另一面也必須思考社會現實。長期居住者往往缺乏資訊、能力或資源進行合法化程序,導致「事實居住」與「法律權利」長期脫節。

因此,政府除了依法處理,也應加強法治教育與制度銜接。例如:

  • 推動國有土地使用現況透明化平台

  • 提供長期占用合法轉租或補正機制

  • 建立民眾地權教育制度

法治不是否定歷史,而是讓歷史進入制度化軌道。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