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占用不等於所有權──台灣土地制度必須面對的現實教育
在早期農業社會或都市發展初期,許多土地使用確實缺乏完整登記制度,使民眾形成「住久就是我的」的直覺認知。然而現代法治社會中,土地權屬必須透過明確登記制度確立,否則將造成交易秩序混亂。
若允許長期占用即可取得權利,將產生三大問題:
第一,破壞土地交易安全;
第二,削弱國有財產管理制度;
第三,造成公平性爭議,變相鼓勵占用行為。
然而,制度另一面也必須思考社會現實。長期居住者往往缺乏資訊、能力或資源進行合法化程序,導致「事實居住」與「法律權利」長期脫節。
因此,政府除了依法處理,也應加強法治教育與制度銜接。例如:
推動國有土地使用現況透明化平台
提供長期占用合法轉租或補正機制
建立民眾地權教育制度
法治不是否定歷史,而是讓歷史進入制度化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