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雇主」成為被政策圍獵的對象:外籍看護政策下的家屬困局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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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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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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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照護體系中,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往往處在一種極其荒謬的地位。我們既是支撐社會長照需求的「承擔者」,卻在政策邏輯中,被塑造成了「剝奪本勞權益」的「加害者」。

近日與幾位照護者聊起,大家共同的感受不是得到了國家的幫助,而是一種深深的、被制度「懲罰」的無力感。

一、 消失的勞動市場邏輯:不適任為何不能換?

在任何正常的勞務市場,員工不適任,資遣與離職是基本的調節機制。但在外籍看護制度下,雇主卻像是簽了一紙「單向的不平等條約」。

移工若表現不佳、溝通斷層,只要不觸犯法律重罪或失聯,雇主幾乎沒有主動更換的權力。政府口口聲聲保障移工人權,避免其因債務被隨意遣返,但這份「慈悲」卻是建築在照護家庭的痛苦之上。當家庭必須概括承受一個不適任的人力時,誰來保障被照顧者的生命品質?為什麼公司的員工不適用可以叫他走,家裡的看護不適用,雇主卻得求爺爺告奶奶地拜託仲介處理?

二、 空窗期的「懲罰性」機制

最令人憤怒的莫過於「遞補空窗期」。不論是移工主動要求轉換,還是合約期滿的銜接,雇主往往面臨數個月的空窗。

這是一個邏輯死亡的規定:政府稱這是為了「優先保障本勞就業」。但現實是,在台灣,根本不存在與外籍看護相同薪資、相同勞動條件(24小時住家照護)的本勞。台籍看護每日行情已跳升至2,500元以上,且多採承攬制,連勞健保都不需雇主支付。

把一個「不存在的市場對手」當作限制遞補的理由,這不是保障本勞,這是在懲罰那些必須依賴外籍照護力才能維持生活運行的家庭。公司解聘員工不需要空窗期才能招聘,為何家有失能老人的雇主,卻要被強加這段「照護真空期」?

三、 就業安定基金:保險還是買路財?

每一位雇主每個月繳納的 2,000元「就業安定基金」,更是這場政策荒謬劇的縮影。

這筆錢名義上用於促進就業,實則多用於發放失業給付或支應龐大的行政管理開支。請問,這些失業勞工是因為家裡請了外籍看護才失業的嗎?他們願意拿同樣的薪資進家門換尿布嗎?

如果這筆錢是為了「安定」,它理應像保險一樣,在雇主面臨移工逃跑、失聯或轉換空窗期時,轉化為實質的補助,支應短期的替代人力費用。但現況是,國家收了這筆錢,卻在雇主蒙受損失時雙手一攤。這筆錢,實質上成了政府對聘僱外籍勞動力家庭課徵的「懲罰稅」。

四、 政策的遮羞布,扯下了家屬的尊嚴

長期以來,政府利用廉價移工來填補長照政策的失能,卻又在法律與福利上,對這些雇主極其吝嗇。

我們支付了比聘僱台籍看護更高的行政成本(安定基金、強制健保費),卻換不回一個正常的勞資協商空間。當「外勞」這個支撐系統不再廉價、不再召之即來,當家屬抗議政府的外勞政策時,我們爭取的不是壓榨,而是最基本的——一個正常的勞動管理邏輯。

國家不應該把照護責任丟給家屬後,又反過來用一套脫離現實的法律,處罰這些正在替國家盡孝、替社會減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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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我對世界的多樣始終懷抱好奇。領域越繁複,我越想理解其中脈絡。寫作於我,是理清思緒、看見自己與世界的方式,也是在混亂裡留下一束清晰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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