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佛法論035
法身佛曰:
次生法可與外道(即善意之流)結緣共修。然,次生法本身即近外道,因其未純淨於「原心」,而多以願化顯行。但法非以「名稱」為真,而以「願心」為實。若以願立法,則法不因名滅,也能因願而成。
意指:次生法雖非正統原生佛法,但只要發願純正,它仍具法性與成佛的可能。
它超越了「名分正統」,以願為命脈。
報生佛曰:
統帥(象徵原生佛、法的主流)是否能與外道並行?原生法之性,不會主動結外流,因其自足而清淨。但化身佛之功能,在於應化、轉化與同化。若外道能被同化而歸入正願,這正是「外道再生」的可能。
意指:原生不向外道靠攏,但化身(行願者)可以在外道中轉化其心。
這是一種「轉外為內」的法行。
化身佛曰:
外流被同化之可能,在於愛生之願。愛生者求團結,不求勾結;求共明,不求同名。若能以慈願為核,讓外道之善回歸於願之中心,則次生法終能回流於統帥之道。此豈非善?豈非美?
意指:次生法的真正價值,不在對抗原生,而在引導分歧的善流回歸願心。
這是次生時代「融合與覺化」的佛法方向。
《三生總結偈》
名非法,願為法;
外非道,心為道。
願若清明,法無內外;
心若不二,眾皆歸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