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最大」的惡劣示範:免死防護網對社會治安防線的致命瓦解
犯罪學的一般預防理論確立了一個基本定律:刑罰的威嚇效果,取決於刑罰的「嚴厲性」、「確定性」與「即時性」。在這三要素中,「確定性」與「即時性」對潛在犯罪者的心理抑制力,往往遠高於單純紙面上的刑度。當社會大眾目睹一名冷血縱火燒死5人、造成重大死傷的兇手,即便被判處死刑,只要堅稱精神異常、聲請再審與釋憲,就能在監所中安然度過22年,並最終以罹病方式善終,刑罰的威嚇力便實質歸零。
這種制度性漏洞,為社會邊緣與潛在的極端犯罪分子提供了極其危險的心理暗示。在現實中,許多預謀犯罪者在犯案前便開始蒐集身心科就醫紀錄,或在遭逮捕後第一時間要求進行精神鑑定,企圖複製「以病抗死」的脫罪路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精神障礙者設下的免死界線,原本旨在保障欠缺責任能力者,但在缺乏嚴格執行配套的情況下,已實質淪為惡意犯罪者的逃生艙。
更嚴峻的現實是,縱火與重大暴力犯罪往往具有高度的模仿效應與不可逆的毀滅性。基隆女人心卡拉OK大火並非孤例,台灣近年來數起重大縱火案皆造成慘重死傷。若國家司法無法以斷然的執行手段向潛在犯罪者劃下不可踰越的紅線,而是展現出一種軟弱、猶豫且充滿技術性拖延的態度,這等於是向社會釋放「國家不敢對重大惡行追究到底」的訊號。
當法律的牙齒被行政與司法程序拔光,最直接承擔風險的,是無辜的底層平民與第一線執法人員。公權力如果不能在重大惡性犯罪面前展現鐵腕制裁的決心,那麼任何預防犯罪的口號都將失去根基。林旺仁案的病逝結局,不是一個個案的結束,而是對潛在惡意的大幅鬆綁,讓整體社會安全防線陷入了更巨大的不確定性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