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存在的矛盾
《道德经》本质是权谋术、帝王术,准确说是统治之术,是治理社会的一套理念、方法框架,整体框架没有什么问题,但其核心问题就是其“愚民之术”,即“使民不知”,而且这一点在整个《道德经》这一社会治理方法论之中是矛盾的。
第六十五章提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善于依“道”治理天下的人,不像一些人那样想让民众更“明”智,而是设法让他们保持质朴。民众之所以难治理,是因为他们的智巧心机太多。所以用智巧心机去治国,是国家的祸害;不用智巧心机去治国,才是国家的福祉。) 这类章节解读就是倡导统治者让百姓保持淳朴、不生智巧心机,本质就是一种“愚民”策略。
《道德经》第五章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之后引出“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淈,动而愈出。”;第二十五章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明确提出的宇宙及道运行的最高原则。也就是说《道德经》中没有“顺其自然”的表述,“顺其自然”这个词组更多是后人为了概括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和“无为”的精髓而形成的一个常用语,用来表达遵循事物本身的规律和本性,不强求,不妄为的意思。而这一概括是错误的,因为“顺其自然”更容易让人们错误理解其意图,没有“道法自然”更加精准,因为后者人们会本能地要去思考理解什么是“自然”。
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自然,才能够理解“道法自然”。自然,就是万物都要生长,如何让万物都能够生长,这就需要天地来平衡,这是天地的作用;而社会统治,也就是道法自然,百姓都要生长,如何避免有人能生,有人不能生,也需要统治者来平衡。无论万物,还是百姓,每个个体都有其特性,有生来就强大的,有生来就弱小的。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让他们都能够得以生长,才是“道法自然”,而不是放任不管的“顺其自然”。
“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通过“无为而治”来实现一种主动的平衡,而不是消极放任。意思是像天地那样,通过平衡来促使每一个个体都能自然地生长,而这种“生长”包含着生命力量的舒展和对其自身及其所处世界的认知(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那么,“使民不知”的策略,人为地去限制、压抑百姓的认知和心智的生长,显然与其内在精神相悖。让百姓保持无知,是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或便利,这是一种人道的干预,而非顺应百姓生命自然“生长”(包括心智的生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