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至今基督教名人志记简史略 //1928-1932年//
圣教于神州衰亡记1920-1930 洪学的姊妹:日新教学,或者说,孙学
清末很多迷雾,如果不加入基督教元素,就如同少了妈妈窝和洪学的明末(不代表洪学是真的)。
在近代中国现代性转型与政权建构的主流叙事中,1927年定都南京的日新教国(自称国民政府)推行的“破除迷信”、“庙产兴学”、“历法改革”与“礼俗改良”,长期被置于世俗化(Secularization)与民族国家理性化建构的框架中论证。然而,若从儒家圣教本位重新审视,这些运动所触及的,是中华文明据以认识天地、理解性命、确立知识、组织礼法与延续自身的整体根基。
儒家圣教贯通形而上学、哲学、神学、知识论、伦理、政治与礼法。借西方思想的内部构造作参照,它所对应的是西方思想总体所占据的文明位置。天理、性命、气化、格物、修身、齐家、治国、礼乐与祭祀,构成相互贯通的认识和实践秩序。将其单独装入“宗教”、“伦理学”或“民间信仰”中的任何一格,都会先行割断这种贯通关系。
孟子论尽心、知性、知天,继而论存心养性、事天立命,已经将认识、存在、修养与实践连为一体: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这里的“知天”与“事天”,直接贯通于人的性命和日用。若先把知识解释为与天道无关的客观信息,再把事天归入个人宗教感情,经学所论的完整关系便已经被替换。
朱熹《家礼序》又说: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 本与文在生活中相互成就。冠婚丧祭使名分、爱敬与慎终追远获得实际形态;名分与爱敬又使礼仪具有贯通性命和人伦的意义。因而,祭祀、祠产、谱牒、书院与乡里秩序,都是圣教落实于人世的承载。
本文所说的诸夏“被换种”,并非指向的正是这一文明本体的替换:中华仍保留自己的文字、人物名称、建筑遗存和若干礼貌动作,然而解释何为真实、何为知识、何为神圣、何为正当秩序的根本尺度,却被移交给另一套未经说明的前提。
而是当代的替换神学:They Will Not Replace US. 因为普世神学导致国外的神友自动获得国籍和一切福利,而国内的异教徒因为其宗教性质自动被开除国籍(Revolt Against the Modern World by Julius Evola,1974 version, Chapter 37: The End of the Cycle)。就是物理意义上的换种,来对抗圣教的保种保道宣言,物理上的消灭圣教。
儒家圣教在中华生活中如同氧气,正因为无处不在,反而容易在外来的观察框架中被当作无需交代的背景。研究者若将自己的个人理解、基督教世界观或其世俗化后的知识分类填入这个位置,便会把中华本有的形而上学和知识论隐去,只看见佛道的组织、庙宇中的神像,以及被抽离义理后显得粗俗零碎的“民间信仰”。
历史学家张倩雯(Rebecca Nedostup)《Superstitious Regimes: Religion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Modernity》(哈佛大学亚洲中心,2009年)汇集了大量有关南京时期宗教政策、地方寺庙、仪式用品与历法改革的史料。本文对其框架提出的批评,集中于其材料尚须被重新放回圣教的整体秩序中解释:制度性佛道与民间信仰的划分,不能代替天理、经学、祀典、宗法、财产和政治资格之间的贯通关系。该书虽然汇集了可观的一手史料,但其理论框架严重受制于西方近现代宗教学与功能人类学对中国宗教经验的机械分割。张倩雯在论述中不加批判地沿用了南京政权制造的分类模式,将华夏本土信仰强制切分为建制化的“制度性佛道二教(Institutional Buddhism and Daoism)”与碎片化的“民间通俗信仰(Popular Religion)”,未能认识到支撑华夏基层社会组织、维系宗族自治与天道感应的儒家宗法礼制与经学祭祀传统才是这场政教清洗的真正承受主体。该书最为震撼的是从胜利者的视角重新对日新教国完工胜利的批判,作为完全胜利的基督教传教士,他们眼中的仆从军的野蛮性。原书封面照片来自纽约玛利诺外方传教会档案馆(Maryknoll Mission Archives, New York),画面为1929年一名天主教玛利诺会神父站在广东东安县(今云浮市)一座被日新教国下令拆毁的庙宇废墟前冷眼旁观审视。
若跳出张倩雯浅薄的儒学认知,仅就其书名核心概念“Superstitious Regimes(迷信政体)”进行政治神学解构,该词实则蕴含着极为深刻的双重批判力量。按照现代性话语生成规则,“迷信(Superstition / mixin)”一词绝非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分类,而是西方基督教(尤其是新教)用来界定并贬低异教崇拜的教义武断;而所谓的“现代化(modernus)”,如同我之前书中所记载的拉丁语词源考一样:在近代中国政治实践中实质上充当了“基督教化(Christianization)”与西式规训的隐秘狗哨(Dog-whistle)。据此,《Superstitious Regimes》一书揭示的历史真相可直接还原为“迷信汉国:中国基督教化过程中的信仰政治”。在第一重维度上,“迷信政体”指代被南京(教)党国体制利用西方新教分类学贴上“迷信”标签、进而遭到外科手术式切除的汉人原生多维神学宇宙(以儒家天道—郊社—宗族祭祖为核心,辅以城隍土地之感应体系)。在第二重维度上,日新教权在动用警察与法律机器暴力拆解民间信仰纽带的同时,狂热地试图以对(教)党国的政治信仰、对“国父圣象/日新圣墓”的圣物崇拜以及钦定的国历与公民仪式,去填补被清空的精神空间——由此使标榜“科学、除魅”的现代(教)党国本身,异化为第二个“迷信政体(the second superstitious regime)”。
这一档案实证关联着关于“基督教无神论(Christian Atheism)”的政治神学诊断。在人类宗教与暴力演进史上,古典清教徒的祛魅虽然严苛,但由于正统基督教神学将耶稣基督(Iesus Christus)定位为不使用世俗毁灭武器的“和平王子”,其仅停留在“精神原子弹”的信仰规训层面,尚属相对可控的范畴。然而,近代传入东亚并发生劣化演变的“基督教无神论”(即塔斯马尼亚—瓦房店化的世俗意识形态政体),实际上是一种剥离了超越性道德约束的“信使病毒(Messenger Virus)”。它首先沿用新教反偶像崇拜的逻辑对华夏原生儒家宗教进行彻底“祛魅”,摧毁汉民延续数千年的敬天法祖与宗族精神免疫系统;随后,它又完全复刻一神教排他性的救赎结构,将绝对魔力重新赋予世俗意识形态及其垄断的“意识形态真理”。当原生宗教被解除武装后,取而代之的“世俗宗教”并不垄断精神的世界,抽象的世界,和意识形态神学的世界,而是拱手把一切让给了拥有“原子弹与毒气弹”的现世骑士团和宗教,根据诸般辟邪破邪记载,敢于对任何被定义为“异端/迷信”的本土社会肌体实施无底线的物理换种与精神灭道,今天就不川戏串联夏威夷到马六甲了。
會澤正志齋所论述的日新教国体制早有记载:
“所至焚燬祠宗,瞻禮胡神,以傾民志。故逆焰所煽,殆遍六合,悍然敢試毒於神州,欲倒用神聖所以變夷俗之方,反以變中國(会泽之中國)” 《新論》
“祀禮廢則天人隔絕。” 《长计》
本研究以1928—1932年为中心,向前追溯革命党的组织与誓约,向后延伸至1930年代中期的团体登记和礼俗改革。为了廓清这一历史真相,必须建立起客观的文献甄别阶梯:以欧美一手档案(西方教会原始通讯、领事报告、实地调查照片)与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公文档案(行政院、内政部礼俗司、各省政府公报及军政长官公署指令、当事人呈文、书信和同时代影像)作为第一级核心裁判信源;以民国二十年代编修的大陆地方县志、战后文史资料、回忆文献与同乡会文献作为第二级检验信源进行交叉考订;署名学术研究提供档案线索与背景。二史馆的全宗归属须先厘清:第一全宗为日新教国,第二全宗为行政院,第十二全宗为内政部。张倩雯所用SHA(或SHAC)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缩写;台北国史馆档案标识中的reel,则指缩微胶卷编号。本文所列未经亲见的原始案卷,均依相应署名研究或原书注文转引。
以下依历史演进之时间脉络,逐层还原自1894年至1930年代中期“日新教国”的建构与华夏圣教法统的解体过程。
一、 1894—1917年:罗马礼圣事原型、本土法团的清零与四等政治种姓的确立
在梳理1928—1932年(教)党国体制的制度演进时,必须将其控制技术置于宪制发生学的脉络中考察。将近代辛亥前后的宪制博弈史与比较政治学视野相接合,即可看清“日新教国”赖以成型的双轨结构:一方面是自1894年至1930年间移植西方一神教圣事契约、层层构筑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四等选民种姓金字塔;另一方面则是在1912年至1917年间对本土复汉武装、儒家责任内阁与孔教礼制法团实施物理暗杀与制度清零。正是这一建构与毁灭的双向同步运动,解答了为什么占人口90%以上的汉人在现代民族国家转型中未能建立起类似犹太复国主义“伊尔贡—利库德集团(Irgun–Likud)”或加拿大法裔“魁北克人团(Bloc Québécois)”那样具备武装自卫或宪制否决权的本位信仰法团,反而沦为受制于不足人口万分之五的“条约口岸教人集团”的原子化散沙。
“日新教国”对华夏政教法统的颠覆,首先体现在其将政党与国家主权建立在西方拉丁基督教的“效忠圣事(Sacramentum)”与修会“绝意(Obedience)”礼仪之上。在西方礼仪学与教会法传统中,Sacramentum原指古罗马军团士兵向统帅及神明立下的至死效忠血誓,后演变为基督教七大圣事及天主教耶稣会等修会修士发“绝财、绝色、绝意(绝对放弃个人自由意志以服从长上)”三愿的核心仪轨。主礼人在施洗、按手礼与画十字圣号(Signum Crucis)时,以右手食指(拉丁文 Index,意为指示者、见证者,食指与中指交错象征背负基督十字架)触碰受洗者或圣物,赋予不可磨灭之神学烙印(Character Sacramentalis)。
这一纯粹的西方一神教礼仪,构成了“日新教学(孙学)”建党建国的直接法源,并经历了从秘密会党盟书、修会式党章到国家强制法典的三阶段演进。早在1894年檀香山《兴中会盟书》中,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即确立了左手按《圣经》、高举右手向天发誓的基督教契约原型。在随后的革命宣传与国民党教科书中,青年太阳(孙日新(史称孙德明))早年在翠亨村折断毁坏北帝神像手指并质问“谁说神有灵?”的故事,更被反复塑造成反抗神权的建国起点,实质上是对早年西方传教士与华人基督徒社区毁像运动(iconoclasm)的直接重演。
1911年辛亥首义之际,从组织实相来看,宋教仁才是长江流域复汉新军真正的精神与组织领袖(相当于元末复汉起义中的“韩宋小明王”)。1911年7月31日,宋教仁、谭人凤、居正等人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中部同盟会)”,其宣言与章程公开撇开孙日新(通称孙德明)掌控的海外南方支部,明确宣布以长江流域(湖北新军)为中心独立策划大举。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从组织联络到新军策反,完全是“中部同盟会”与湖北共进会、文学社的实干成果——起义爆发时,孙日新(通称孙德明)甚至远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看报纸才得知消息。
翻开《宋教仁日记》(《我之历史》),宋教仁在留日最苦闷时期的核心精神支柱绝非基督教《圣经》,而是王阳明心学(《传习录》)与传统儒家经世致用之学。他曾专门编撰《王阳明》传记,以“知行合一、致良知”自励,其政党组织逻辑是宋明士大夫“东林/复社”式的天下公议,而非一神教的教徒契约。宋教仁在留日期间系统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俄国制度要览》等文献,深知日本江户之治与德川大君开城献土给真主御门(明治天皇)、进而迅速完成“攘夷(废除不平等条约、击败沙俄)”的根本秘密,在于以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为意识形态武器,将萨长藩阀的强悍武力与具备儒家士魂的议会政治家熔铸为“公武一体”的国家主义体系。
这一“公武一体”方案在深层制度逻辑上直承朱子(朱熹)试图解决的汉唐藩镇—节度使幕府难题,即政治学上的“栓学”:汉唐以来边疆军政府尾大不掉,核心在于武力沦为“牙将(军阀统帅)”私产;而破局之道在于利用最具先进战斗力的“牙兵(基层新军青年军官与士卒)”去牵制“牙将”——用圣人道理(儒家民族大义与宪政公议)直接武装并指挥牙兵,使牙兵归属于汉家天下而非牙将个人。按照这一“栓学”定律,如果政治资源只能拴住40%的人,拴住40%的牙将仍不免天下大乱,但只要用圣人道理拴住40%的牙兵,即可实现天下太平。
然而辛亥革命之后,清末民初原生的三大本土法团雏形在1912年至1917年的短短数年间遭到了系统性的清除与夭折。在比较政治学视野下,一个古老文明或族群若要在现代世俗化与异质文化的冲击下保住自身的神学正朔,必须拥有合法的、具备集体谈判权甚至武力与立法否决权的“种族信仰法团组织”。将跨国参照系与复汉派的制度处境对比,可见汉人主体代表权被清零的过程:
首先是1912年1月光复会被物理清除(对照以色列伊尔贡 Irgun 与利库德集团 Likud): 泽埃夫·贾博廷斯基修正派锡安主义武装“伊尔贡”演变为贝京“自由党(Herut)”及以色列右翼执政联盟利库德集团,以武力与政党法团捍卫圣约正朔,拒绝左翼世俗工党将犹太人改造为“讲希伯来语的普通欧洲世俗人”的企图,强行将犹太教律法、圣殿山记忆与希伯来神学焊入国家宪制底层。而在中国,真正秉持排满复汉、扎根江浙会党与本土国学、高度警惕孙日新(通称孙德明)与宋耀如教会买办资金网络的光复会(章太炎、陶成章、徐锡麟、秋瑾),在1912年1月即遭“教人/沪督集团”暗杀核心领袖(陶成章在上海广慈医院被枪杀身亡)并强制解散,未能转化为“汉人利库德”。与此同时,1912年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在北京基督教欢迎会上发表演说,宣称基督教之平等博爱精神“含有革命精神之要素”,为日后基督教在(教)党国体制内的政治特权埋下伏笔。
其次是1912年8月至1913年3月宋教仁改组国民党与刺宋案(对照明治维新“公武一体”宪政体): 1912年8月,宋教仁主导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作出了两个令孙日新(通称孙德明)与口岸“教人”集团切齿痛恨的举动:第一,彻底删除了同盟会纲领中激进的西化社会改造条款;第二,大量吸纳非基督徒的本土士绅、立宪派与北洋旧官僚(如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等)。宋教仁试图把辛亥革命的复汉大义正式授予袁世凯,承认北洋新军推翻满清、稳定疆域的“大政”地位(推举袁为正式大总统),同时由赢得国会多数席位的自己出任“内阁总理大臣”组织责任内阁,用受儒家国家主义武装的国会与新军牙兵牵制北洋牙将。一旦这一“袁(元首/军权)+ 宋(总理/政权)”体制在1913年4月国会开幕后确立,孙日新、陈其美、王宠惠、宋耀如这一批既无本土军功、又无科举士绅根基的“条约口岸教人集团”,将被永久排除在中华民国的权力中枢之外。
据《长沙日报》记载,1913年1月8日宋教仁在湖南都督谭延闿主持的国民党湖南支部欢迎会上演说时,详尽历数了黄兴、谭人凤、孙武、居正、黎元洪、袁世凯及自己对辛亥革命的贡献,而对名义上的同盟会领袖孙日新(史称孙德明)只字未提。次日,宋教仁在湖南铁道协会欢迎会上更对孙日新(通称孙德明)空疏的“十年十万里”铁路计划予以善意嘲讽:“前孙先生发表六大干线,有赞成者,有待筹商者,但是孙先生对于内地经历尚少,必须考验测量乃能得其要领。”在宋教仁看来,这绝非故意抹杀,而是还原辛亥首义本无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参与的历史真相。
在此背景下,1913年春孙日新(通称孙德明)的行踪呈现出极度反常的诡异之处:在国民党赢得国会大选、即将组阁的“大好形势”下,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对组阁极为冷淡,甚至有意与宋教仁避而不见。1913年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于2月15日抵达上海借住黄兴家中;而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却不肯稍作停留等待宋教仁商议组阁大计,反而在2月10日匆匆搭乘“山城丸”赴日本进行毫无紧迫性的考察访问。更吊诡的是,197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孙日新(史称孙德明)年谱》中,1912年的记载几乎详细到每一天,却唯独彻底空白了1913年3月27日(即宋教仁于3月20日在上海遇刺、3月22日身亡之后)之前的任何行踪记录。长期以来,(教)党国官方史学将宋教仁塑造成孙日新(通称孙德明)的忠实追随者,并把刺宋案完全归咎于袁世凯;然而,若从“条约口岸教人集团”与“本土儒家复汉派”的权力结构冲突审视,假设存在一个追求排他性政教垄断的“教人集团”,那么宋教仁被暗杀的最大政治受益者正是该教人集团。
宋教仁一死,孙日新(通称孙德明)立即以“议会道路彻底破产”为由,强行绑架国民党发动军事上毫无胜算的“二次革命”,借袁世凯之手将留在国内的国民党温和派议员与两湖新军实干派清洗殆尽。此后,“日新教国”的继承者更在历史书写中对黄兴、宋教仁等非基督教出身的复汉实干领袖进行了系统性的话语降格与出身抹杀。
1914年7月,孙日新(通称孙德明)在东京另起炉灶建立中华革命党,彻底废除了宋教仁时代现代政党的平权入党制,直接将修会的“绝意”誓愿转化为政党法条。1914年7月8日《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七条明文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配套标准誓约(以1914年7月8日孙日新(通称孙德明)自订主盟誓约及张静江监誓之蒋志清〔蒋介石〕誓约为据)更强制立誓人声明“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并在落款处加盖右手食指指模。尤为关键的法条细节在于,对比1905年同盟会十六字纲领,1914年《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二条及誓约将“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彻底删除,仅保留“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这从宪制文本上证实,当排满复汉的动员口号利用完毕后,孙日新集团便毫不犹豫地抛弃了“复汉民族主义”,转而确立西化政体改造与对教主个人的绝对人身依附。
与此同时,《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五条及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公然废除了现代共和国“国民一律平等”的底线,按“是否立誓受洗入党”及入党先后,将全体中国人划分为四个壁垒森严的政治种姓: 第一等:首义党员(入党与受洗时间界定: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立誓按指模进党者,第十一条;法定公民称号:元勋公民,第十二至十三条)。享有垄断性特权,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构成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核心选民种姓(第五、十二、十三条)。 第二等:协助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法定公民称号:有功公民)。享有次级政治权利,能得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利。 第三等:普通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法定公民称号:先进公民)。仅享有单向之选举权利,无优先执政与被选举特权。 第四等:非党员(未按右手食指指模立誓“附从孙先生”之广大民众,占人口99.95%以上之汉民;法定公民称号:无公民资格)。在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之“革命时期”内,法定剥夺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后始能获得。
1915年,北京先农坛的世俗化转型已经开始。它原先作为明清历代帝王行亲耕礼、祭祀先农神以安农耕之神圣坛壝,体现的是国家、土地、农事与天地秩序的关系;1915年北京政府已将其向公众开放为公园,后来逐渐加入农业、体育和其他公共用途。
再次是1916—1917年孔教会的夭折与结社权剥夺(对照加拿大魁北克人团 Bloc Québécois / Parti Québécois): 加拿大联邦层面的魁北克民族主义政党(配合省级的魁人党)构筑了异质联邦内的文化主权防火墙,通过《101法案》(法语宪章)、大陆法系保留与文化审查权,在制度上强制联邦政府向本土传统让步;任何威胁主体性的联邦政策即遭议会法团狙击。而在中国,孔教会是民国年间出现的一个以树立孔子为教主为目的的宗教团体,在社会上一度颇具影响力,主要由康有为、陈焕章师徒发起,联合了一些遗老及各种保守人士组成,试图在民国宪法中确立孔教为国教、保留郊天祀孔与宗族法团地位。但孔教会本质上是满清八旗旗人的伪儒伪教,剔除了圣教中的圣人天理,在神学上屈膝为基督教的民间习俗和哲学称谓,行政上允许洋人和基督教特权,华夷之辨首崇满洲。如果把孔子换成八旗萨满,孔教会的合法性还能加50,是日新教国合法的协和会,日后会加入伪满洲国。如果不带入日新教国的基督教特性,很多孔学会、孔教会、日本、满洲国、日新教国之间的纠缠就难以说清;如果不加入华夷之辨,日新教国扭曲华之本质变成了基督教是中华,诸夏是蛮夷,八旗是大蛮夷的特色儒家,和首崇满洲的康有为梁启超保皇派(其不足以反对基督教),缺少了汉教的孔教和圣教无关。康有为违反第一人伦,侍奉蛮夷之君灭亡诸夏,不忠于圣人对父祖不孝。圣教的目的是携带历史习俗礼仪伦理道德思辨进入下一个甲子,孔教携带的信息量过少,不足以完成核心任务。即便如此,在1916—1917年政争中,孔教会仍被“教人”与新文化派借袁世凯称帝(恢复神学皇帝)之机联手剿灭、彻底边缘化。此后,少数族裔拥有区域自治,口岸“教人”拥有差会、YMCA与三自统战法团,唯独90%的汉民一旦建立护卫华夏衣冠与儒道宗族神学的组织,即被扣上“大汉族主义”或“封建宗法复辟”罪名取缔。
二、 1919—1927年:西式丧礼植入、总理纪念周、北伐清党与打神运动
进入五四与1920年代,西式基督教礼仪与(教)党国圣事加速合流。《新青年》第6卷第6期(1919年11月1日)已开始鼓吹西式丧礼;奉天法库振兴印书局亦出版再版了车庆和著《打破迷信》(1924年初版)。
1925年,日新教国在广州颁布《宣誓令》并确立“总理纪念周”制度,要求全党军民向孙日新(史称孙德明)遗像行三鞠躬礼并静默背诵遗嘱。1926年6月16日的“唐继盛追悼会(Memorial service for Tang Jisheng)”原始历史照片(收录于二史馆编《老照片》第2册第448页),更实证了国民党早期即已全面采用西式基督教追悼仪轨替代传统丧礼。
1927年北伐战争初期,在日新教国圣子军势力范围内曾广泛出现激进的反宗教与收回教育权运动。然而随着诸多教案爆发,基督教清党,导致基督教教人势力全面掌握政权,复兴党残党和复汉军残党再次受到背刺如同1912年。随着1927年南京政权的建立与清党进程的持续展开,(教)党国体制对宗教的管控策略发生了根本性转折,逐渐转向区别保护。
日新太阳是一切基督教合法性的来源,只要日新太阳的神主牌还在,依赖其反清抗日和肃清迷信的创世神话,基督教永远健康。1927年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YMCA)全国协会总干事余日章(David Z. T. Yui)直接向国民党中央高层交涉游说,促成中央下达不得将反宗教与反帝混同、严禁借反帝名义侵扰教会财产、不得以强力限制或攻击中外基督徒信仰自由的训令。1927年下半年(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在“信教自由”原则下,一方面下令彻底取缔同善社、道院、悟善社等本土救世团体(Redemptive Societies),另一方面则对基督教确立了特殊的政治保护政策,并迫使佛教、在理教等纳入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或抹除自身宗教属性以求生存。与此同时,1927—1928年间,围绕锡箔征税与寓禁于征的方案已经引发反对,大学院副院长杨铨等参与交涉。
1927年10月,河南商水县爆发了典型的“打神运动”(张倩雯书第3章pp. 67–68开篇讨论,第320页注1;直接出处为顾明山《商水的“打神运动”》,载1987年出版的《商水文史资料》第2辑第97—99页,属于地方回忆材料)。北伐军进驻区域的激进党部、现代学堂师生与部分本土基督徒形成了激进的毁庙同盟:商水县党部宣传科干部张步华联合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教员、当地基督徒赵国印(Zhao Guoyin),借全县“破除迷信宣传大会”之机,组织高小学生任宝山登台领诵《打神歌》。会后,张步华与赵国印亲率师生与党部卫队数十人直扑县城隍庙,用粗麻绳套住十尺余高的城隍神像颈项,合力将神像拉倒摔碎,随后将城隍庙内及灶君庙的泥塑木雕神像三百余尊彻底砸毁,尽数掷入臭水沟中。地方的打神大会与领袖翠亨村的毁像故事相互呼应,使破坏神像从具体的宗教冲突上升为日新教国皈依的象征。这一类由党政干部与基督徒携手以暴力手段砸毁本土神像的运动,在1927至1929年的河南、湖北、江苏各县屡见不鲜,犹如摧毁阿富汗万佛窟和大佛。如果说中国大地上第一个有信仰的新军是什么,那一定是日新教军伐山破庙,拆毁汉祀了。
定都南京后,日新教国大举征用古都周围承载传统信仰与礼制的空间,用以营建(教)党国的政治圣礼体系。紫金山灵谷寺原为明初敕建十方丛林,承载着江南民间祈雨求泽传统,日新教国强行将其区域营建为“日新教国圣子军阵亡将士第一公墓”,原有寺院空间受到压缩,部分宗教设施和遗迹迁移,大殿铺设青天白日党徽琉璃瓦,革命将士纪念建筑与(教)党国象征进入原有地景,原灵谷寺僧众被压缩驱赶至原龙王庙偏殿,以(教)党国死灵公民权祭祀彻底取代佛教拔度与民间龙王水神香火。民国北平特别市政府亦将先农坛辟为城南公园,内设农场训练所与世俗体育场,废黜儒家农耕政治神学正祀,降格为纯技术性的世俗农业生产与体力锻炼空间。各地孔庙与城隍庙则被大面积强占改作学校(如苏北宿迁中学)、党部办公室,或附设为祭祀党政牺牲者的忠烈祠。孔庙一旦只被理解为旧式教育场所,便可以改作新式学校;先农坛一旦只被理解为农业象征,便可以改作农业训练设施。形似的功能获得保留,决定其意义的根本关系却发生了变化,抽干了万世师表的天道神格,将文教正朔收编为(教)党国官办意识形态训练所。
三、 1928年:基督教行政豁免、礼制历法改造、《寺庙登记条例》与《神祠存废标准》
1928—1932年间,日新教国以西方近代“科学与迷信”的对立框架为工具,在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的过程中重构了宗教管理机制。这一重构并非纯粹的世俗化过程,而是深受西方新教宗教分类学影响的制度移植,导致外来宗教与本土祀典在法律地位上出现了深刻的分化。
1928年2月,兼具基督徒身份的中央政治会议委员钮永建(时任江苏省政府主席)与张之江(冯玉祥西北军核心将领)在中央政治会议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废止一切反基督教及反宗教口号与运动,引用孙日新(通称孙德明)1912年面向基督徒的演说,将基督教的平等、博爱与革命精神联系起来(见《申报》1928年2月24日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张倩雯书第2章pp. 29–37, 52–55,注12, 28, 33)。在中央行政体制的管辖划分上,张倩雯所引材料显示,基督教获得了完全超越内政监管的特权地位。正如张倩雯在第2章第36页所总结的:“本质上,基督教作为‘宗教’的身份是如此不言自明,以至于在行政管理意义上,这甚至不再是其最核心的审查要素(In Essence, Christianity's identity as a 'religion' was so automatic that this no longer held as its most pertinent identifying factor in an administrative sense.)。”日新教国将基督教相关事务直接划归外交部与教育部处理,凡涉及教会土地、房产纠纷与传教权争议,均被作为涉外条约交涉处理;凡涉及教会学校与医院,则纳入近代教育与卫生管理体系。基督教作为“宗教”的身份具有较强的预设合法性,官厅主要讨论其教育与外交问题,其教产与教务完全免于内政部礼俗司针对本土宗教开展的极其严苛的“破除迷信”行政审查与财产登记盘剥。相比之下,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孔教及大量汉地神祠,则进入内政部及礼俗行政的范围,首先面对的却是自己究竟属于何种对象、是否有资格继续存在的审查。而圣教作为被清党的目标,自然不能加入合法宗教和国家治理法团。
1928年,大学院与内政部将“总理纪念周”强制推行至全国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确立脱帽举手宣誓规范。同年5月1日,《内政公报》(NZGB)第1卷第1期(第V.13页)刊载内政部第7次部务会议纪录;5月7日,钮永建执掌之江苏公安管理处颁布《公安处婚丧庆吊馈赠限制条例》(载《江苏省政府公报》JSGB第31期)。6月1日,李宗仁主政下的武汉政治分会颁布《通令军政机关冠婚丧祭务崇节俭废止无谓酬酢严禁冶游赌博案》(载1928年7月《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月报》第1卷第1期第19页),将传统“冠、婚、丧、祭”儒家四礼与嫖赌并列取缔。同月,《内政公报》第1卷第2期下达推行国历与查禁迷信指令。
在构建日新圣墓与阵亡将士公墓这一套现代死灵政治空间的过程中,底层汉民展现出了极其深刻的本体论排异反应。据1928年《革命评论》第6期(收入1928年《革命评论全集》第42页)署名“常熟人(Changshu ren)”发表的调查通讯《孙陵与小儿的魂魄(Sun ling yu xiao'er de hunpo)》记载:1928年日新圣墓修建工程处于关键阶段时,江南苏州、常熟、无锡乃至南京周边民间爆发了极具恐慌性的政治谣言:民间广泛相传,建造宏大无朋的“孙陵”需要采取数千名汉人家中小儿的生魂作为地基镇物,方能确保国运久远;致使江南城乡家家户户紧闭门户,小儿手臂上多系红布条以辟邪,对过往生人尤其是身着西装中山装之党人视如索命恶鬼。这一民间谣言用华夏传统神秘主义的隐喻语言,直观表达了底层社会对现代(教)党国教主陵寝政治神学所感受到的强烈剥夺感。
1928—1929年间,日新教国强推公历(钦定为“国历”)、严禁农历(污名化为“废历”或“阴历”),若干地方已经限制中元节相关活动(张倩雯书第7章,原书第227—278页)。由于张倩雯缺乏经学本位的视野,她在分析中将中元节简单化为“佛道与民间孤魂崇拜的混合体”,错失了这场清洗运动对于华夏文明最核心的伤害。从华夏经学与夏历天文律历的本体审视,中元节(夏历七月十五)的核心本质是儒家岁时体系中的“年中秋尝祭祖大典”。夏历作为阴阳合历,是华夏先民感应天地四时节候的生命节奏;而“正月十五上元(春祈)”、“七月十五中元(孟秋农作初成,行秋尝大礼,以新谷祭告先祖)”与“十月十五下元(冬蒸)”,构成了全年中完整的儒家三元祭祖体系,直承《礼记·王制》天子士庶“春礿、夏禘、秋尝、冬蒸”的圣王祀典。佛教传入后设立的“盂兰盆会”与道教成熟后附会的“地官赦罪”,在历史上皆属于外来或后起宗教寄居于儒家年中祭祖这一深厚时间节点的依附性仪轨。南京日新教国在查禁中元节时施展了精巧的话语构陷:一方面,内政部与宣传部颁布法令,一律将夏历七月十五定性为“迷信之鬼节”,通令各省市民政厅与公安局严禁各寺观与街坊举办盂兰盆会、设坛建醮、施放河灯、迎神赛会与超度施食;另一方面,面对民间反弹,官方也试图将七月十五重新解释为合乎其标准的祭祖日,当局在内部政策中宣称“古人祭祖本有良规(然后用基督教礼仪替代古人,进行修史如同旗袍是古代汉人的服装,这个古人是基督徒的说),自佛道二教渗入,遂腐化为盂兰超度、施食饿鬼之迷信”,以此为由剥夺了民众在中元节举行任何仪式性表达的合法性。由此,争夺的焦点并非只有“祭祖是否存在”,更是谁能够规定祭祖的合法形式。中国佛教会尚能借佛教团体之名抗辩盂兰盆会具有孝亲功能,而真正作为主体民族精神命脉的儒家年中宗族祭祖,却因失去建制化代表,在公文档案中连“祭祖”的正名都被剥夺,与孤魂野鬼迷信一并遭到警察力量的取缔与治安拘罚。
在产权界定与宗族祭产清零的第一阶段,1928年10月2日日新教国颁布《寺庙登记条例》(《法规汇编》4:815;张倩雯书第3章pp. 88–95, 98–102,附录pp. 297–300)。传统儒家宗族之所以能够维系累世同居、族田共济的“义门”形态,其物质基础在于宗族内部世代相传的“众尝祭产”(包括公田、义庄、学田、祭田与宗祠共有产业),在华夏习惯法中属于不可分割、不可典卖的法团共有财产,由宗族成员或村社集体世代共有,受家法族规与地方习惯法保护,承担着四时祭祖、救济鳏寡孤贫、兴办义学与维持地方水利治安的多重自治功能,原本绝非官府财产。但《寺庙登记条例》将产权划分为“公建”、“募建”与“私家独建”,内政部与司法行政部在司法解释中强行将原本指代村社集体的“公”等同于前清时期的“官产(Guanchan)”,即直接受现代官僚机构支配的财产。正如原书第73页所揭示的,广州与南京地方政权在推行庙产充公时公开宣称:没收宗族(Lineages)或社会团体的集约共有财产,“不像没收个人私产那样具有压迫性”。
这一产权消灭的背后,是人类学家韦布·基恩(Webb Keane)在《Christian Moderns: Freedom and Fetish in the Mission Encounter》(2007年)中所指出的全球化新教传教运动确立的“代表性经济学 / 表征经济(Representational Economy)”。这一概念涉及人如何理解言语、物质、内心意向与行动之间的关系。新教式宗教改革预设了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对立:往往对器物的神圣效力、繁复的礼仪展示(elaborate liturgical display)及外在物质奉献抱持极度猜忌并拒斥,否定神像、祭品、纸扎冥镪与宗祠建筑本身的仪式神圣价值,更强调内心的真诚(sincerity)、主体的自我约束和抽象教义信念;强调一切物质资产必须从“无效益”的传统礼乐献祭中彻底剥离,投入到具有现代生产力积累意义的工业、国民教育与生产性资本主义之中;将传统社会的祭祀支出斥为阻碍个人能动性、资本积累与国家税源开发的宿命论和纯粹浪费,断言在现代规训下“我们现在都是新教徒了(We are all Protestants now)”。清教徒在1900年代全球化和消费主义危机中产生了极端的存在性危机,在日益丰美的物质世界,消费主义会直接摧毁清教徒,对于美国的消费主义产生了禁酒令,对于殖民地中国,则是产生了人要换种的极端情绪。南京日新教国的经济官僚与意识形态专家完全接受了这套新教代表性经济学,党部宣传部印发的宣传手册公然宣称民间烧香祭祖是“每年将数万万元民脂民膏化为灰烬”,直接将乡村的贫困归咎于传统祭祀礼俗。然而,人生之苦,在于“未富先清”——人还没富裕,就得了清教徒的病。在现代工业化与社会福利保障完全缺位的前提下,国家机器强行染上了清教徒式的礼俗洁癖,动用行政与警察暴力抽干基层的仪式经济,最终不仅没有带来现代化富强,反而直接摧毁了传统宗族抵御天灾人祸的自治互助网络。
1928年10月,江苏盐城爆发了反抗拆庙夺产的“盐城惨案”:县党部下令没收城隍庙并强制拆毁各乡神祠,激起城乡公愤;宗族士绅联合乡民数千人结社抗议,包围县政府要求返还庙产;当局定性为“反动土劣煽动暴乱”,出动驻军开枪镇压,酿成数十人伤亡(见《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10期;《申报》1928年10月下旬报道)。
1928年10月22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内政部长薛笃弼及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向日新教国提交呈准婚丧礼制改革文件,刊于1928年11月《内政公报》第1卷第7期部令部分第IV.13—14页。张倩雯在原书第251—253页及第370页注102中讨论其丧礼程序,并援引Ryan Dunch《Fuzhou Protestants and the Making of a Modern China, 1857–1927》第4章,证实中国新教徒在新式丧礼形成中的作用:其整套仪轨动作——挂标准黑白遗像、献鲜花素果、脱帽静默致哀三分钟、行三鞠躬礼、宣读生平事略/悼词——直接照搬自十九世纪条约口岸华人新教徒(如福州美以美会、圣公会信徒)在废除传统祭礼后所采用的基督教会追思礼拜模式。(二史馆藏《老照片》全宗:第2册第448页收录1926年6月16日“唐继盛追悼会(Memorial service for Tang Jisheng)”原始历史照片,实证国民党早期即已全面采用西式基督教追悼仪轨替代传统丧礼2。)
1928年11月,由首任内政部长薛笃弼(冯玉祥部属,深受基督教思想影响)与赵戴文主导制定的《神祠存废标准》由内政部正式颁布(刊于《内政公报》第1卷第7期;张倩雯书第3章pp. 79–87,附录pp. 295–297,第321页注34)。该法令序言运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近代启蒙话语,痛陈“我最优秀之神农华胄,若犹日日乞灵于泥塑木雕之前,以锢蔽其聪明,贻笑于世界,将何以自立于列强竞争之时代”?在此,“贻笑外邦(provoke laughter in other countries,以西方列强及基督教文明为尺度)”并套用孙日新(史称孙德明)“神权—君权—民权”三阶段进化论宣布神权与君权皆已过时,成为了国家政权自上而下摧毁本土信仰体系的核心合法性依据,基督教末世论昭然。在定义何为合法的“宗教”时,薛笃弼等人直接挪用了犹太—基督教(Judeo-Christian)的一神教范式,在公文中强调宗教创立者必须“立诫命与约言(established commandments and testaments)”,将教理文本化、排他化,将一神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誉为“世界大宗教”,盛赞基督教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甚至将老子《道德经》比附为“道教圣经”。
《神祠存废标准》所确立的“两存两废”四分法体系,在法理上完成了对华夏传统国家与社会礼制的根本截断。准予存置的分为“先哲类”与“宗教类”:先哲类包含伏羲、神农、黄帝、大禹、孔子、孟子、岳飞、关羽等12位历史人物,但法条明文规定崇拜先哲重在钦仰其人格,一切烧香、跪拜、冥镪、牲醴等旧习概应革除,改行世俗三鞠躬礼;宗教类涵盖佛教释迦牟尼、道教老子、伊斯兰教穆罕默德与基督教耶稣,但附则严令废止设道场、放焰口、延僧道超度及抽签进香等传统仪轨。应予废除的则分为“古神类”与“淫祠类”:条文明确宣告凡高居神位、属于自然崇拜之神,虽明清以来载入国家祀典,以现代科学潮流考之均无存在价值,应即废除;清洗对象囊括了社稷之神、先农、先蚕、八蜡、城隍、土地、风云雷雨、五岳四渎以及门神灶神;而淫祠类则将财神、二郎神、齐天大圣、送子娘娘、五通神等民间神祠悉数列入取缔清单。
通过这一分类法,日新教国在无需宣布“反孔灭儒”的前提下,直接废除了儒家经典《周礼》《礼记》所确立并延续数千年的社稷、先农、先蚕、八蜡等国家正祀。孔子与三皇五帝被彻底剥离了天道感应与血食祭飨的神圣性,降格为单纯的世俗历史道德模范,其春秋祭典被严令剥夺太牢牲醴与跪拜仪礼,代之以西式脱帽鞠躬;而在应予废除的“古神类”与“淫祠类”中,作为传统基层自治与伦理凝聚核心的城隍庙与社稷土地神祠遭到全面定点清除。在蛮荒的北欧,当时基督教也是这么干的;只要力量逆转,对于其他宗教的宽容会立马转变为屠刀。
四、 1929年:寺庙管理与孔庙保管条例、佛教界呈文抗议、清乡条例与苏皖庙潮
1929年1月25日,日新教国颁布《寺庙管理条例》(SHAC 2:1039),其中包含僧道违反党治即没收教产的激进条款。
1929年2月(农历正月),江苏宿迁爆发小刀会暴动(张倩雯书第5章pp. 151, 175–182,第347–349页注87–100):因当局严禁夏历春节迎神、强占文庙改建宿迁中学,并没收城隍庙巨额公产,淮北小刀会、红枪会联合宗族武装,数万人手持大刀长矛攻入宿迁县城,捣毁党部。当局调动日新教国圣子军陆军正规军赶赴宿迁清剿,血腥镇压历时四个月,惩办扣押千余人,两座大寺教产遭报复性没收(见1935年版《宿迁县志》;《宿迁文史资料》第4辑;《申报》1929年2月21日、24日;《中央日报》1929年2月23日、25日;SHAC日新教国军事卷宗)。
1929年春,安徽怀远亦爆发抗暴:地方官学强占八蜡神祠与宗族社庙,没收庙产学田;地方宗族长者联合红枪会众围攻区公所,击溃清乡武装;当局定性为“土匪附匪暴动”,出动省防保安团清乡进剿,公开枪决带头族长(见《安徽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4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一)。
1929年4月17日,面对行政机器与激进分子的双重挤压,新成立的中国佛教会及各地居士团体展开了坚决的法律抗争。北平(中华全国)佛教通俗教育社社长觉先等人直接向日新教国主席蒋中正呈递抗议书(现存台北国史馆,日新教国档案,缩微胶卷reel 323,件号1869;张倩雯书第3章p. 92及p. 325注70转引),在呈文中发出了近代华夏信众最严厉的控诉:“乃内政部所颁管理寺庙条例,对于佛道二教寺庙财产严加限制,而基督教、回教不与焉。……此与英之待印、日之待韩、美之待黑奴,何以异乎?同为黄帝子孙,竟被当同被征服之异族看待,实属不可思议!(How is this different from the way the English have treated the Indians and the Japanese the Koreans during the past twenty or thirty years, or from how the Americans treated black slaves for more than a century? In the same fashion, descendants of the Yellow Emperor are being treated as if they were conquered foreigners. It is truly reprehensible.)”江浙佛教联合会的抗议,则针对僧人个人行为与整座寺庙财产之间的不对等惩罚:官员个人犯罪,并不因此撤销其机关、处分其全家;僧人一旦被指违反规定,寺庙却可能遭到没收。中国佛教会一针见血地质问为何政府只立法管制佛道寺庙财产,却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完全豁免在外。这一质问从未得到官方回答,因为目的是儒家,按照和儒家类似度进行拆毁。这一呈文直接指出了南京政权宗教立法的核心悖论:以国民革命自诩的现代政权,在面对占人口绝对多数的本土汉人信众时,却实施了比面对西方条约教会更为严苛的法律剥夺与行政歧视。日新教国征服了诸夏,而非诸夏从鞑靼枷锁中脱离。至今以来互联网妖言,可以辟邪祛魅了:日新教国不是地主阶级的主人,相反,地主阶级在日新教国的反动性、反汉性、反儒性中寻找了其他盟友。
1929年4月19日,日新教国颁布《取缔停柩暂行章程》(收录于1936年版《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1098页)。
1929年6月17日,日新新党(KMT)政府教育部、内政部、财政部公布《孔庙财产保管办法》,本质上和连山国脱亚入欧后圣教不能成为独立宗教法人同理。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孔庙财产均应拨充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不得移作他用。”关于孔庙财产的保管则规定:“甲、省有者由大学区或教育厅保管之;乙、旧府厅州所有者,由大学区或教育厅保管之,但其财产应办理旧府州范围内之教育文化事业;丙、县有者由各县教育局保管之,其未设教育局者,由县政府职掌教育行政者保管之。”又规定孔庙房屋应由各该保管孔庙之教育行政机关以时修缮,原有的大成殿,仍应供奉孔子遗像,在孔子诞辰时开会纪念;孔庙地址应充分利用,以办理学校或图书馆、民众学校等。其第六条特别规定:“地方绅士不得藉故占用孔庙财产,其原设有礼乐局等机关者,应视其有无价值,分别存废。其存者应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管辖之,所有经费并应按照预算实报实销。”
1929年9月,日新教国行政院颁布《清乡条例》,此后户口清查、保甲、地方自卫与军事筹款进一步交织,“清乡”成为军警深入基层清肃异己的标准手段。在地方文史资料与县志档案中,军警在清乡名义下进驻村落,清查任何可藏匿之处所,并针对可疑人士实行拘捕处决。在具体执行中,地方武装往往伴随着以“充公”、“筹饷”为名的无差别牲口抢掠、粮食没收与壮丁抓捕,敢于依据传统宗法结社自卫的义门聚落,在中央正规军与地方保安团的扫荡下被彻底击溃。
1929年12月7日,日新教国制定《监督寺庙条例》(《法规汇编》4:814)。新条例虽然废除了1月份《寺庙管理条例》中僧道违反党治即没收教产的激进条款,于第六条规定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第八条限制不动产及法物的处分,但其保留了第四条(或原引第8条)关于“荒废寺庙得由地方自治团体管理/代管”的制度漏洞。地方机关据此获得介入的入口,而是否“荒废”、是否存在有效管理者,又可能成为行政争议的中心,地方基层官僚、学堂校长与保甲长往往通过捏造罪名迫害庙产管理人以制造“荒废”事实。
五、 1930—1932年:锡箔业工潮、《宣誓条例》、《土地法》、高邮庙潮与边疆宗教统战
为了从物理根源上断绝民众举行传统祭祀的可能,南京政权将打击重点推进至整个祭祀物质生产链(张倩雯书第6章pp. 191–205,第352–354页注24–36)。1930年3月19日,日新教国行政院正式下达由院长谭延闿签署之训令,公布由内政部制定的《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法规汇编》第4册第795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一/二,SHA 2:1033)。该法令第1至3条规定:凡制造及贩卖锡箔、纸锭、黄表、冥镪、神厨、纸马及一切冥器之工厂作坊,要求业者在一年内限期勒令全部转业、改营“正当职业”,由地方警察会同工人、商人团体调查登记并推动转业,逾期不转者强制没收其设备存货;期满后购买者也可能受到处分,民间住户在祭祀时严禁焚化纸钱,违者由警察机关依照违警罚法从严拘处。
“正当职业”四字,已经完成了知识与道德上的裁定。业者维持多年的手艺、家庭收入及社会需要,必须服从官厅对祭祀是否有效的判断。神圣物品被宣布为无用,制造这些物品的人也随之被要求重新安排人生。这一脱离基层经济实情的教条法令下达后,瞬间在东南沿海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卷宗显示:杭州锡箔同业会及商会提出抗议,绍兴、上海、苏州、镇江业者随后跟进,援引民生主义、民族固有道德和国货保护;中国佛教会领袖谛闲法师、圆瑛法师亦联合商界上书抗议,大学院副院长杨铨亦出面斡旋。浙江省政府主席张人杰于1930年4月向行政院发出紧急电文呈文呼救,警告失业风险,指出锡箔制造系浙省数百年传统支柱手工业,并援引当时流传的蒋介石讲话,称仅绍兴、杭州两地依靠打箔、运销为生的工人及家属即可能影响达五十余万人(此数为呈文所述影响预估,实际失业规模应另据行业材料落实),全省相关生计人口逾百万人;法令颁布后,工场倒闭,数十万锡箔工人断绝粮道,群起罢工包围各县政府与党部,全省面临严重民变风险。面对可能倾覆政权的基层工潮,业者与地方政府的交涉使强制转业逐步被延缓,部分用品获得区别处理;行政院被迫于1930年下半年改行妥协方案,批复暂缓强制关闭,改由地方征收惩罚性迷信重税以寓禁。然而警察在城市街头对中元节家祭焚烧冥镪的抓扣与勒索,则始终未曾停歇。这里保存的不只是经济部门对政策的技术修正,也有圣教日用通过谋生、行业与地方联系所表现出的抵抗。美国禁酒运动可以提供另一种比较:Lisa McGirr《The War on Alcohol》讨论道德改革与现代国家执法能力的扩张;本文将其与中国反迷信运动并置,所关注的是一种共同问题——某种特定道德观取得普遍裁判权后,国家如何进入日常生活,并重新规定人们可以从事什么职业、使用什么物品、维持什么关系。
1930年5月27日,日新教国正式颁布国家根本法案《宣誓条例》(载《日新教国公报》,后收入1936年《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将1914年中华革命党的党内修会礼仪升格为覆盖全社会的国家大法。该条例强制规定:全国一切委任职以上文官、尉官以上军官、乡长镇长以上地方自治职员以及全国公私立小学以上学校教师,就职时必须公开举行“向国旗、党旗及国父圣象肃立,高举右手宣读誓词”之礼,发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否则不得任职。至此,从1894年檀香山按《圣经》宣誓、1914年东京按右手食指指模立誓附从教主,到1930年强制全国官员与小学教师向遗像举右手宣誓,传统的敬天法祖、向宪法宣誓被彻底取代为向党旗、国旗与领袖遗像举手立誓,学校教师作为传统儒家师道尊严的载体,被强制纳入这套具有浓厚一神教圣事色彩的宣誓仪式之中。
1930年6月1日,南京政府下令修缮曲阜孔庙大成殿,并定名为“孔子纪念堂”。其纪念堂失去一切神学意义,彻底从生而知之的圣人素王降格为某个基督教到来前的原始土著迷信,如同诸多被毁灭文明的先王一样。如果说耶稣作为灵的王,犹太人的王,基督教的王,真实世界的王,日新的王,那孔子作为素王,位格上诸夏永远低日新教民一头。日新教国推崇厚黑学和曾国藩理学(曾子杀道),是磁场武者,继承自张献忠七杀杀道(谶纬学),日后学术界称其为蛮学,社会达尔文蛮学,其对孔子的理解和大家不同。
同在1930年6月,日新教国颁布《土地法》,推进产权消灭的第二阶段:全篇仅设立“公有(即国家政府所有)”与“私有(即登记在自然人或特定法人名下)”两种产权形态。传统宗族以“堂号”、“众尝”名义持有的祭田,因缺乏现代法人注册资质,在法律上被直接打入权属未定的灰区,极易被地方政府以“来源不明”或“属于公共财产”为由依征收权(Eminent Domain)强行充公。
1930年7月1日,日新教国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查禁教会学校图书馆陈列之宗教书报及画片,并规定:“所有宣传宗教之图画,应予一律禁止或悬挂;其关于宗教之书籍报章及杂志等,除在大学及高级中学限于与选修科目有关及堪备哲理上参考者,得酌量陈列外,其余并应一律禁止。”当然这个禁令是不能禁止教会学校的。1930年11月15日,日新教国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严令取缔各宗教团体设立之学校宣传教义。
1930年10月23日蒋介石正式接受基督教洗礼,教名待考。
“党义为余政治行动之信仰,耶稣乃为余宗教精神之基础,此生以基督为余唯一之模范,救人救世,余当永矢勿渝也。
1931年2月,江苏高邮爆发“道婆奶奶案”(张倩雯书第5章):高邮县党部武装捣毁城隍庙,将神像劈毁焚烧;五六十岁之女性香头“道婆奶奶”率领数百名城乡妇女围攻县党部,痛殴党部委员,发动全城罢市募捐重塑神像;县公安局与省警务处出动军警拘捕香头,以“妨害公务”及“左道惑众”罪名判刑,强制关闭神祠(见《扬州文史资料》第19辑《高邮宗教志》;《申报》1931年2月报道)。从1928年盐城、1929年宿迁与怀远,到1931年高邮这一系列庙潮中可以看出,在基层奋起抵抗(教)党国拆庙剥夺的,既非共产主义力量,亦非盲目反对现代化的流氓阶层,而是宋教仁残党和复汉军残党、支持残党的传统儒家宗族义门、手工业者与普通百姓。在体制内缺乏正当表达渠道的情况下,他们的抗争被不可避免地逼入了“死谏”与“兵谏”的绝境,而(教)党国机器则一律以“肃清土劣”或“清剿附匪”的罪名动用正规武装实施肉体消灭,进一步完成了对基层的法团去组织化。
1932年,伊斯兰教与蒙藏藏传佛教因直接关涉西北与西南“边疆治理问题”,在九一八事变后更承担着抵御日本地缘政治渗透的统战功能,因而被交由蒙藏委员会等机构实行专案倾斜保护。1932年上海《南华文艺》刊载涉嫌侮辱穆斯林的短文引发全国回民公愤,日新教国迅速查封刊物、逮捕出版人并通令全国军政机关严禁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同年5月,陕西省政府图谋没收西安广仁寺藏经案,在蒙藏委员会的直接抗议与行政院的严旨干预下被强行制止。张倩雯原书第105页(及第331页注128)记载蒙藏委员会保护藏经案时,将涉案寺院英文拼写为“Guangtian Monastery”(广天寺);经核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日新教国档案全宗号二卷宗1041(1932年5月行政院致蒙藏委员会指令及批复)及陕西地方宗教建制,该寺实为西安城内唯一的藏传佛教格鲁派道场——西安广仁寺,系陕西省政府企图以“专款保护”为借口没收广仁寺所藏康熙御赐大藏经(寺名与经本身份亦可待原件核定)。
六、 1933—1936年:遂川清乡移借祭产、新生活运动之神学嫁接、国家法团重行登记与孔教改名
当基层的法理蚕食遭遇传统宗族势力的抵抗时,日新教国直接将反迷信政策与军事清乡、围剿行动合流。文稿中记录的公文指令——“在经费未筹定以前,先向附近各神庙公产或众尝祭产移借,俟筹划归还”——其原始档案出处已在赣西地方档案中获得确证。该公文出自1933年11月日新教国在第五次围剿期间颁布的《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现藏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全宗号1-1,卷宗《遂川县防务委员会档案》,由南昌行营直接指导制定并在赣西各县推行;王才友2011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赤”“白”之间:赣西地区的中共革命、“围剿”与地方因应》亦引述遂川地方保卫组织的《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其所引案卷题名为《遂川铲共团什项、保结卷》;原稿所列具体月份及“全宗号1-1”等信息尚待原件落实,但核心条款已可通过王才友的署名研究追溯)。该法案核心条款明文规定: “建筑经费各该乡村统筹,凡在该乡村住民,不拘贫富,均应担负,反抗者,以附匪论罪。” 又规定: “在经费未筹定以前,先向附近各神庙公产或众尝祭产移借,俟筹划归还。”
这一档案的发现,揭示了日新教国清乡军事行动侵吞传统宗族资产的具体机制。一方面,“移借”仅为官厅公文的修辞掩饰,所谓“俟筹划归还”在战乱与苛税环境下从未落实,其本质是对宗族共有祭产的强制征收;另一方面,保卫祠堂众尝祭产的行为与政治军事敌对势力直接锚定,确立了极其残酷的惩治逻辑——凡是不愿交出宗族众尝公款、拒绝拆毁祖祠砖木修筑碉堡的宗族长老与族长,地方军警防务委员会无需经过司法审判,即可直接适用军法扣上“通匪”、“附匪”或“土豪劣绅”的罪名予以当场拘押甚至就地处决。面对奋起反抗以宗族为核心的汉民,则是尽最大可能的屠杀、虐杀和卖猪仔。本文所谓祭产清零,所指的正是共同体逐渐失去财产处分权、自主履行礼法义务的能力,以及依圣教组织生活的现实条件,这一军事与财政掠夺彻底斩断了义门的土地纽带,最终导致千百年来以儒家宗法共济为基础的义门共同体在现代国家的铁拳下彻底解体。
1934年,蒋介石及国民党保守派在江西发起“新生活运动”,旨在通过“Filialis Patroos Deus的礼义廉耻”来改造国民的日常生活习惯与精神面貌(也就是之前缓冲期限的结束)。配合新生活运动的推行,日新教国在1934年从中央层面对传统的中元普度等活动作出了更加严厉和明确的禁止与改革法令(如内政部重申严禁迷信浪费),试图将中元节等传统节庆彻底“去迷信化”,倡导将资金用于慈善、教育等现代公共事业,或直接予以取缔。
“舍孝取忠” 井上哲次郎论证只有诸夏的君父才可以舍孝取忠因为诸夏之君父是天下大宗,而日新教国和诸夏不粘连
新生活运动大力提倡“忠孝”,长期以来常被部分中外学者误读为国民党体制对儒家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复兴。然而,若穿透其神学内核与礼仪细节,便可发现这场运动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神学嫁接”与本体论的偷换:从“儒家天理与血气感应”到“清教徒全父顺服(Filialis Patroos Deus)”。在正统儒家宗教神学中,“孝”建立在“天理”、慎终追远与“一气流通”的本体论之上——祖考之灵并未消亡于虚无,子孙之身即祖考之遗体,通过夏历四时与三元节的“设灵位、血食祭献(牲醴)、焚香祝告降神、子孙全套跪拜叩首歆享”(如朱子《家礼》所定),生者与祖灵维持着双向的恩义互惠(Reciprocal relationship)与宗族自治法统;国家皇权亦不能凌驾于“孝道天理”之上。然而,作为受洗卫理公会信徒的蒋介石及其背后的基督徒高官(“教人”)集团,其信仰底色是严厉排斥任何受造物分沾神圣性的清教徒排他性一神论。在基督教教义与 Filialis Patroos Deus 的神学逻辑中,宇宙间唯有全能造物主上帝(在世俗(教)党国中则投射为“国父/全父领袖”与“(教)党国总体”)配享至高无上的神圣主权;绝不允许肉身死去的凡人祖先分享神格,因而任何赋予肉身祖先以真实灵界神格、血食祭拜、焚香祈佑或维持独立宗族法团私忠的行为,在教义上皆属于不可饶恕、必须禁绝的“拜偶像(Idolatry)”叛逆。然而,在西方基督教(尤其是新教与罗马礼)的传统中,虽然严禁将死者当神崇拜,却完全允许信徒以世俗追忆的方式纪念先烈、殉道者(Martyrs)以及有德行的先人。
为了在汉民社会完成规训,(教)党国体制征用了“孝道”这一华夏最具号召力的伦理词汇,行清教徒式绝对顺服(Filialis Patroos Deus,对全父之顺从)之实。1928年礼制改革与1934年新生活运动强制将其置换为以儒家典雅汉语包装的清教徒追思礼:其神学本体预设死者灵魂归于上帝审判,生者与死者隔绝,祖先仅为道德榜样,至高神圣性独归于(教)党国全父领袖;其强制仪轨表现为将祭期迁往公历4月5日民族扫墓节、悬挂标准黑白遗像、献鲜花素果、脱帽静默致哀、行三鞠躬礼并宣读生平悼词。通过使用“慎终追远”、“肖子贤孙”等儒家修辞对这套新教礼仪进行汉语包装,政权将敬天法祖的宗教性大典篡改为纯粹驯服国民、服务于现代极权领袖崇拜的世俗政治工具。其最终异化结果是在形而上层面斩断了儒家天人感应,抽空了祖灵神格;在形而下层面则将孝道矮化为下级顺从上级、国民无条件盲从全父领袖的训政工具。在这场政治神学手术中,儒家的语言与形式仅仅是帮助基督教仪轨完成本土化植入的“嫁接砧木”与麻醉剂,是“用完即弃的嫁接助力”。正如历史演进所证实的,一旦这套以“遗像、鲜花、三鞠躬、默哀、宣读悼词/语录”为核心的清教徒—(教)党国仪轨完全取代了传统祭礼,使民众彻底丧失了对儒家祭祖宗教的体认与免疫记忆,原本用来辅助嫁接的“儒家孝道”外壳便不再被需要——在随后的现代极权演进(“日新教子”阶段)中,这层儒家外壳被毫不留情地一脚踢开,直接裸露出“爹亲娘亲不如全父/太阳亲”的纯粹单极政治神学本体。
在社会组织管理层面,张倩雯在《Superstitious Regimes》第1章第52页及第2章等处指出,日新教国严格推行了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策略:一切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宗教与文化社团、传统宗族善会与神庙董事会,必须交出其习惯法上的独立身份与自主管辖权,纳入国民党官办“文化团体(Cultural Organizations)”或“慈善团体”的科层伞翼之下,以此换取政权对其存续的暂时容忍;任何团体在向政府申请立案前,必须先获得当地国民党党部的政治审查批准;地方上许多原本由儒家宗族长老或村社里社缙绅集资修建的民间神祠股东,在登记时更被强行驱赶并入官方统辖的中国佛教会或道教会支社名下接受统战监控,无论其原本是否信仰佛教。至1935—1936年,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进一步对全国宗教团体实施强制“重行登记(re-registration)”,勒令全国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必须在章程第一条写入“服从三民主义与(教)党国法令”的政治誓词,并由领袖宣誓效忠,迫使宗教领袖与管理人员直接异化为替(教)党国在宗教界内部推行意识形态驯化、训导并清洗自身信众的协管人员。
孔教会在此阶段的结局亦是如此。至1935年11月,据国民党山东省执行委员会的观察,孔教会在北伐后无疑早已烟消云散:“在民国十七年以前各地设有支会,共有会员约三千余人,持有相当力量,惟当时之孔教总会设在北平,曲阜则为支会。自本党北伐成功后,该会已无形解体,总会既经消散,各地更无支分会之组织。”1936年2月1日,中央民众训练部再一次与内政、教育两部就孔教总会立案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关于改组孔教总会的决议性纪录七条,其中:第一,孔教总会应改名为孔学总会或孔道总会,因为孔子与一般宗教根本不同,以孔子学说比拟于佛耶各教之经典,以教主地位尊奉孔子,实属不伦;第二,该会会员应限于中华民国之公民,“防杜非本国籍者之参加,致肇反客为主,大权旁落之祸;该会会章第四条关于会员资格有无分国籍之规定,际此敌人利用尊孔心理,多方勾引孔裔,以遂其阴谋之时期,自应特严夷夏之防,以杜乱萌,故有所纠正”;第三,重申民众训练部等三部对孔教总会的指导、监督;第四,该会组织分总会及县市分会两级;第五,孔教总会的工作应注重孔子学说的研究,将教务部改为研究部。中央民众训练部在同年12月23日的批答中坚持己见:“该会名称,应改为‘孔学’,仰以地方文化团体之组织,向山东省党部呈请备案可也。”也就是把圣教剥离了神学的孔学,不能保种保道,只剩下阅读满清删减后的孔子语录为仪轨,再把一切抽象的定义为封建迷信。即使是尊崇基督教的孔教会尚且不能容忍,不遵从的那就是要成为汉匪(汉人匪徒,同赤匪)、汉奸(汉人奸贼),通通杀光了。
同在1936年,利用《监督寺庙条例》中“荒废寺庙由地方自治团体代管”的法律漏洞实施的制度性蚕食仍在江南各县上演。张倩雯在第4章深入剖析的典型卷宗显示:苏州吴县五峰山莲池庵僧人宽律,经过七年苦心经营将破败小庙扩建为拥有二十余间房、十余亩地的产业;1936年,当地保长丁盛清为了夺取庙产并阻挠香客修路,指使地痞诬告宽律藏匿妇女、破坏治安,动用警察力量将其逐出吴县,随后宣布莲池庵“无人看管、依法充公”。
当光复会、宋教仁责任内阁与孔教会三大本土法团雏形被悉数清零,且张倩雯档案所载的“国家法团主义”将残存宗教团体收编为(教)党国附庸后,“日新教国”便完成了其最精妙的制度闭环——“抽象全称国家”对主体民族的原子化锁定。因为汉人占人口绝大多数,政权便宣称“国家本身就已经代表了中国/中华民族”,从而在法理上彻底剥夺了汉人成立任何本位权益保护组织的合法性。在这一结构下,“日新教国”在宪制上根本无法实现最低限度的现代民主。其所代表的“教人”种姓以移风易俗与新教式意识形态作为“大过滤器(Great Filter)”:在上层,由“教人”按西化与基督教化标准强行定义什么是民众“应当拥有”的诉求与形式;在下层,将一切执行方案垄断在“教民—教人—教官”的内部殖入体系之内,使得哪怕是为民请命的“乡愿民主”也必须在教人话语框定下运行。如果将华夏历史与比较政治中的民主反馈幅度由低到高划分为:死谏、兵谏、孤身上访、万民书、中间代议等级,直至最高等级的“天听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那么由于底层汉民的任何原生儒家礼俗、宗族祭祀与生计诉求(如保卫文庙与城隍庙、恢复中元节年中祭祖、维持锡箔业生计)都会因其“异教性/迷信性”而遭到警察国家的即时镇压,民众正常的制度化博弈渠道被完全堵死。“日新教国”的实际民主程度因此被死死锁在最低端的“死谏”与“兵谏”之间——民众除了以自毁式的死谏(如绝食、自杀抗议)或暴力式的兵谏(如张倩雯档案记载的苏北宿迁与江南武装庙潮、乃至军事哗变)之外,在体制内毫无修宪或护教的法团议价空间。
七、后世之言 1944年莱姆金(Raphael Lemkin)法理判准
通过穿透张倩雯《Superstitious Regimes》一书所引证的欧美一手档案、民国政府公文档案并结合地方县志文献的严密考证,1928—1932年间“日新教国”政教运动的制度真相已得到实证层面的全面重构。将张倩雯所发掘的四大类一手历史档案源头,与国际法学者拉斐尔·莱姆金于1944年确立的“种族灭绝”原初法理判准相映射,不仅彻底粉碎了现代性政权的自我辩护(包括以蒋介石清教徒式伪孝道掩盖灭儒罪行的辩护),更在历史正义与国际法法庭上完成了“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 Onus Probandi)”的根本倒置。
1948年联合国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时,由于苏联与英美等大国自身均在推行严厉的内部族群同化与世俗化整合政策,在大国博弈下刻意删去了关于“文化灭绝(Cultural Genocide)”的核心条款。然而,回到拉斐尔·莱姆金1944年由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出版、首次创立“Genocide”一词的法学原典《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轴心国在占领区欧洲的统治》)第九章,其对种族灭绝的法理界定极为严密。在该书第79页的核心定义中,莱姆金明确指出,种族灭绝并不必然意味着立即从肉体上消灭一个民族,它更指代“旨在摧毁一个民族群体基本生存根基的协调计划(a coordinated plan of different actions aiming at the destruction of essential foundations of the life of national groups)”,其首要目标就是“有目的地瓦解该群体的政治与社会制度、文化、语言、民族情感、宗教及经济存在”。进而在第89页关于宗教与精神清洗的判准中,莱姆金专门列出,占领或统治当局通过“破坏宗教财产(掠夺或摧毁教堂/神祠)、迫害精神与宗教领袖、强行改变群体的宗教仪式结构与历法节令”,以此瓦解该群体的精神凝聚力与历史延续性,构成了典型的宗教与文化种族灭绝罪行。
对照莱姆金1944年的原初标准,张倩雯在《Superstitious Regimes》注文(第303—384页)及2008年论文注文(第355—358页)中所征引的四大类一手档案信源——包括《内政公报》《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月报》《江苏省政府公报》《中华民国法规大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一(行政院档)与全宗号一二(内政部礼俗司档)及中执会宣传部/民训部卷宗、南京与苏州市县档案馆治安卷宗、以及纽约玛利诺传教会档案与口岸新教徒礼仪记录——构成了无可辩驳的完整证据链。
更为深远的是,这一分析揭示了从民国“日新教国”到后来“日新教子”政治实践的深层神学同构性。南京政权以新教祛魅逻辑(Solus Iesus“唯独基督”的世俗化变体)推行《神祠存废标准》、废除夏历、绞杀儒家三元祭祖、用清教徒全父崇拜(Filialis Patroos Deus)与基督教追思仪轨完成对儒家孝道的夺舍嫁接,并强制全国官员教师向“国父圣象”举右手宣誓;这与后来“日新教子”在完成仪轨嫁接后彻底抛弃儒家外壳、以单极政治神学(“至尊太阳”)横扫一切宗族祠堂、道门宫观、家谱族田与传统岁时祭礼(如1963—1976年间的反迷信与破四旧运动,强拆家神牌位、全面篡改带有神仙福寿色彩的街名店牌与菜肴名称),在政治神学结构上一脉相承。两者均非真正意义上的“世俗宽容政体”,而是通过国家暴力彻底清空汉人原有的儒家多维神学宇宙(天理—郊社—宗族祖灵—城隍的分散制衡体系),以此为单一现代政治神学及教主个人崇拜的绝对垄断腾出空间。
长期以来,由于“日新教国”及其现代性继承者垄断了“科学、进步、现代化、民族国家”的立法与学术定义权,甚至连张倩雯这类西方学者也在不知不觉中沿用了其“灭儒不留名、审丑民间迷信”的话语分类,导致任何试图恢复华夏衣冠、重建宗族祠堂、恢复郊社正祀与夏历三元祭祖仪轨的“复汉派”努力,在话语权上均处于极度屈辱的自证困境之中——汉民被迫按照“日新”设定的世俗化与唯物主义标准,战战兢兢地自我审查、剥离“迷信”色彩,向体制摇尾乞怜地证明“我们的文化传统是无害的、是符合现代性的”,或者搜肠刮肚地向冷漠的科层机器证明“我们确实受到了压迫”。
然而,当张倩雯档案库中发掘的《神祠存废标准》《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取缔停柩暂行章程》等一手铁证,与莱姆金1944年的文化灭绝法理判准及“主体民族去法团化”的制度事实并置时,这一荒谬的举证逻辑瞬间发生180度彻底颠倒。首先,犯罪现场与制度剥夺已是表面确凿的既成事实(Prima Facie Evidence):一个延续了三千余年的伟大儒家文明主体,在1644年遭遇了暴力的衣冠剃发剥夺;而在1912年至1930年代的现代转型中,又被不足人口万分之五的条约口岸“教人”集团及其构建的现代(教)党国机器,以一纸公文剥夺了日月山川与社稷城隍的祭祀权,在不准使用“儒家”正名的黑幕下将儒家礼乐打成“民间迷信”进行审丑剿灭,动用警察查禁了夏历中元节年中祭祖与家庭焚香化宝,用汉语翻译的基督教殉道者追思礼(鲜花、遗像、三鞠躬)和清教徒全父崇拜(Filialis Patroos Deus)篡改了儒家祖先崇拜宗教,把满清旗袍马褂与西式礼服钦定为法定国服,以罗马礼右手食指血誓与遗像宣誓取代了敬天法祖,更通过暗杀与国家法团主义绞杀,严禁占人口90%的主体民族建立任何类似利库德集团或魁北克人团的本位文教法团组织。
这一档案实证研究从根本上击穿了现代性叙事设定的启蒙世俗化假象。事实证明,近代汉人精神世界的荒漠化与基层社会自组织的瓦解,绝非文明演进的自然历史结果,而是国家机器动用行政、法律与军警暴力,自上而下对主体民族精神与物质资产进行外科手术式切除的制度产物。面对浩瀚的中外一手档案,华夏本位思想的研究者无需在现代性话语铁笼内战战兢兢地自证传统文化的合理性;相反,历史的举证责任应当完全回归于这一政体本身——去追问其如何在一纸公文间抹去华夏三千年郊社宗庙正朔,又如何在条约教权庇护与军事清乡的铁蹄下,将本土的儒家文明降格为被征服的客体。唯有彻底穿透这种现代性伪装,华夏历史与礼乐文明的法统阐释才能重新确立起不可撼动的独立主体性。
最后的话
欧美传教士留下了大量珍贵的书信与档案。由于他们背后的力量是高等洋人(见注释),高于日新教国的上层,许多原本可能湮没于历史中的细节,才得以保存下来,也为后人留下了继续追寻真相的线索。
研究得越深,我便越发感到,“1644史观”的根本问题,恐怕远不止于对某段历史的重新解释。它所否定的,恰恰是日新教国与后世两岸曾经形成的某些历史共识。当这些历史脉络被一一割断,我们失去的便不只是理解新清史、日新教国史的可能,更是理解自身来处的机会。
到最后,研究者或许只能在历史的废墟中,望见诸夏留下的累累尸骸:儒家传统的毁灭,史学传承的断绝,汉道的衰亡。那些曾经活生生的人,他们的信仰、悲欢、坚守与期盼,终究不该只剩下史书里寥寥数笔。
写下这些话,并不是希望后来者只记住历史中的悲愤与伤痛,而是希望我们在感叹之余,还能为那些即将消失的记忆做一点事情。
或许有一天,我也不再继续深挖这些尘封的档案。但我仍然真诚地希望,后来的人能够多读一些历史,多问几个为什么,多留心那些被人遗忘的旧事。哪怕只是读懂一本旧书、辨认一段碑文、记住一位先人的故事,也是在延续一份难能可贵的传承。在我看来,这同样是圣教之道。
如果你有缘读完本文,我还想与你说几句更贴近生活的话。
在遥远的乡土神州,那些不起眼的村落、祠堂、家谱、乡音与民间礼俗之中,或许仍有尚未被人发现、记录的古汉遗风。它们未必宏大,也未必能够改变历史研究的结论,但每一份真切的记忆,都值得我们温柔以待。
而比起远行寻访,其实还有一件更简单、也更珍贵的事,是我们现在就能够做到的。
回到家里,多陪陪自己的老人吧。
如果你自认皇汉,那么不妨先从自己的家人开始。找个闲暇的午后,给家里的老汉、老嬷倒一杯茶,坐下来好好说说话。听他们讲讲年轻时的日子,问问祖辈从哪里来,家里以前有什么规矩,逢年过节有哪些旧习俗,老人们又是怎样讲述日新教国之前的故事。
也许他们记得的并不完整,也许有些往事早已模糊,甚至只是几句方言、一首童谣、一个小时候听来的传说。但请不要嫌这些故事琐碎,也不要急着纠正他们。耐心地听一听,有机会便认真地记下来。
因为对我们而言,那或许只是一个寻常的故事;可对老人而言,那是他们亲身经历过、珍藏了一辈子的岁月。而对未来的人来说,那些朴素的讲述,也许就是再也无法从任何档案中找到的珍贵记忆。
历史不只存在于故纸堆里,也存在于我们所爱的人身上。
我们总想着从宏大的历史中寻找祖先,却常常忘记,离我们最近的祖先,就坐在自家的灯火之下。
趁着老人还健在,趁着那些故事还有人记得,多陪他们聊聊天,多听他们说说过去。这既是对家人的关怀,也是对历史最朴素、最真诚的守护。
不必人人都成为史家,也不必人人都穷尽一生考据档案。只要愿意多读一点、多问一点、多记下一点,让那些本来可能随风消散的故事,能够传给下一代,就已经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愿后来者不忘来处,也愿每一个珍惜历史的人,都不要忘记珍惜眼前的亲人。
毕竟,我们所希望守护的,从来不只是故纸上的汉道,也是那些仍然活在人间的亲情、乡音与记忆。
若能如此,便是对先人最好的告慰,也是我们留给后来者最温柔、最珍贵的贡献。
“非離禮樂刑政別有所謂道者也。” 荻生徂徕《辨道》
乡野遗夏之乡音乡诗承载的也是诗雅颂的碎片。
“我太祖扫清邪氛,混一寰宇,开大明于中天,四夷莫不宾服,威令行于天下矣。然国中敦秉伦,独尊孔孟之学,凡在摄化之区,无不建立素王之庙,诚万世不易之教道也。近有外夷自称天主教者,言从欧罗巴来,已非向所臣属之国,然其不奉召而至,潜入我国中,公然欲以彼国之邪教,移我华夏之民风,是敢以夷变夏者也。” 破邪集
引用与信源整理(Works cited)
一、 档案与独有信源类别
1. 中央与地方政权机密公报及法规全宗: 《内政公报》(NZGB):第1卷第1期(1928年5月1日,内政部第7次部务会议纪录,第V.13页);第1卷第2期(1928年6月,推行国历与查禁迷信指令);第1卷第7期(1928年11月,第IV.13–14页,10月22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内政部长薛笃弼及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呈日新教国婚丧礼制改革文;同年11月刊布《神祠存废标准》全文)。 《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月报》:第1卷第1期(1928年7月,第19页,李宗仁主政下1928年6月1日颁布《通令军政机关冠婚丧祭务崇节俭废止无谓酬酢严禁冶游赌博案》,将传统“冠、婚、丧、祭”儒家四礼与嫖赌并列取缔)。 《江苏省政府公报》(JSGB):第31期(1928年5月7日,钮永建执掌之江苏公安管理处颁布《公安处婚丧庆吊馈赠限制条例》);1928年第10期(盐城惨案)。 《安徽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4期(怀远案)。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FGDQ,1936年版):第1098页收录1929年4月19日《取缔停柩暂行章程》(Qudi tingjiu zhanxing zhangcheng);另收录《神祠存废标准》《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改良风俗规程》《宣誓条例》及《南京市婚丧仪仗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SHAC / SHA)、台北国史馆及地方档案卷宗: 全宗号一(日新教国行政院档案)与全宗号二(日新教国档案):含1929年1月25日《寺庙管理条例》(SHA 2:1039);1930年3月谭延闿签署《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训令、浙江省政府及杭绍沪苏镇业者1930年4—5月关于五十万锡箔工人断绝生计之紧急呈文与批复(SHA 2:1033);1932年5月行政院与蒙藏委员会有关陕西西安广仁寺藏经保护案往来指令及批复(SHA 2:1041,纠正原书第105页及第331页注128英译误作“Guangtian / 广天寺”之误记)。 全宗号一二(日新教国内政部礼俗司档案):各省市执行《神祠存废标准》争议裁决、查禁锡箔冥镪案、改良婚丧祭礼草案。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宣传部档案:含《破除迷信宣传大纲》《推行国历宣传大纲》、1930年广州特别市党部宣传部编《风俗改革丛刊》(Fengsu gaige congkan,风俗改革委员会编)及1935—1936年民众训练委员会强制全国宗教团体“重行登记”植入效忠(教)党国誓词案。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档案:《江苏省农村调查》(1930年代,原书第370页注98引第84页数据)及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江苏省》(1933年),配合天野元之助(Amano)调查数据,量化统计江苏61县庙产土地与农户仪式开支。 二史馆藏《老照片》全宗:第2册第448页收录1926年6月16日“唐继盛追悼会(Memorial service for Tang Jisheng)”原始历史照片。 台北国史馆藏日新教国档案(AH GMZF):卷号(reel)323,件号1869,1929年4月17日中华全国佛教通俗教育社觉先等人呈日新教国主席蒋中正文(据张倩雯第92页及第325页注70转引)。 江西省遂川县档案馆:全宗号1-1(遂川县防务委员会档案),《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1933年11月),南昌行营清乡指令;及《遂川铲共团什项、保结卷》。
3. 传教士档案、条约口岸新教徒礼仪源流与民间地下舆论文献: 美国纽约玛利诺外方传教会档案(Maryknoll Mission Archives, New York):1929年广东东安县(Dongan, Guangdong,今云浮市)被毁神庙废墟历史照片(张倩雯书封面、致谢页p. x、插图目录p. xiv、第303页注1)。 《革命评论》(Geming pinglun):1928年第6期(收入1928年《革命评论全集》第42页),署名“常熟人(Changshu ren)”发表之《孙陵与小儿的魂魄》(Sun ling yu xiao'er de hunpo)。 地方县志与反迷信手册:曹允源等修《吴县县志》(1933年)、《宿迁县志》(1935年铅印本)、《宿迁文史资料》第4辑、《扬州文史资料》第19辑《高邮宗教志》、车庆和著《打破迷信》(Dapo mixin,1924年初版,奉天法库振兴印书局再版)、范苑声《农民的新生活》(南京正中书局,1934年)、《国闻周报》第8卷第35期(1931年)《孔子诞辰与水灾》、《新青年》第6卷第6期(1919年11月1日)、《申报》(1928年2月24日、1928年10月下旬、1929年2月21日与24日、1931年2月)、《中央日报》(1929年2月23日与25日)、《长沙日报》(1913年1月)。
4. 高等洋人,如果皈依了基督教,高等洋人的信仰超过了基督教必须信了,高等洋人选举赢了,那就抛弃基督教了。如果本土的苦涩失败者可以4年后再战国会山,作为皈依的日新教人在这四年就会同性恋合法化,变性合法化,娱乐化激素阻断药合法化,亲子鉴定和艾滋检测非法化。如同遵从于团结,和遵从于赢,一旦清孔学的逆转华夷之辨变成崇洋媚外,那一切文化和神学的厚重,都会变成谁先投降,谁先变成洋人。那还不如杀死朱子,回到晚唐,比谁先造反呢。高等华人的太平洋对面不是高等洋人,而是高等华人是高等洋人绝对的追随者。
5. 逆炼会泽正志斋:
6. 夫聖賢敎人、莫非所以修己治人之道、近世陋儒俗學、不達大體任意談説、其如牽強經義而競新衒博者、如舐毫鬪詞以釣名要利之流、紛紛擾擾、固無足言焉、而或昧於名義、稱滿清爲華夏中國(会泽之中國)、以汚辱國體或逐時狥勢、亂名遺義、視 天朝如寓公、上傷 列聖之化、下害 幕府之義、或毛擧細故、唯貨利是談、自稱爲經濟之學、或修飾邊幅、口談性命、言似高妙、行似惇謹、其實則郷原忘國家安危、而不達時務、凡此皆非忠非孝、而非堯舜孔子之所謂道者也、
7. 且自古病漢土者西羗北胡、前有五胡之亂、後有沙陀契丹女眞蒙古、遂至踐其地而稱皇帝焉、今鄂羅既兼挾羗胡之勢、其勢不得不圖淸、然淸猶強盛、未易間、故顧而涎於 連山(会泽之神州)、彼其勢欲得志於 連山(会泽之神州)然後驅我民以擾閩浙如往時海賊明人所稱倭寇者、而罷弊淸之東南、乘釁而取哈密滿洲等地、直衝北京耳、如是則滿淸亦將不能支、虜能得滿淸之地、則覆莫臥兒提百兒、而殪度爾、如拉枯也、或東方未易間、而滿淸亦未可以遽克、則彼將先事西方、西方有釁、則與百兒圖度爾、若能克之、則南襲莫臥兒、與滿淸爭準噶爾故地、而長驅臨淸、、若夫未嘗沾染於回回邏馬之法者、則 連山(会泽之神州)之外、獨有滿淸〈如朝鮮安南等諸國、亦頗能特立、未變於妖法、然其國弱小、本不足數、故不論也、〉是以與 連山(会泽之神州)相爲唇齒者淸也、夫方今天下形勢、大略如此焉、至如於善處其勢應其變内以設守禦之備外以施伐謀伐交之計者、則曰擇任將相而已、
8. 西夷之跋扈海上、幾三百年矣、而土疆日廣、意欲日滿者、是其智勇有大過絶人者歟、仁恩甚洽於民歟、禮樂刑政莫不修備歟、抑有神造鬼設非人力之所能爲者歟、而皆非然也、彼其所恃以逞伎倆者、獨有一耶蘇敎而已、夫彼所謂敎法者、邪僻淺陋、固無足論、然其歸易簡、而其言猥瑣、易以誑誘愚民、巧言繁辭、誣天以爲敬天、滅裂人道、以爲曉倫理、時行小惠、以市仁聞、因誇張其説、鼓舌眩世、誕妄迂怪、足以濫耳、故世之好異者、道聽途説、而雖士大夫、亦往往有不免於沾染者、心蠱志溺、至於頑乎其不可解、是狡夷之所用以售其術也、故欲傾人國家、則必先因通市而窺其虚實、見可乘則擧兵襲之、不可則唱夷敎、以煽惑民心、民心一移、簟壺相迎、莫之得禁也、而民爲胡神致死、相欣羨以爲榮、其勇足以鬪、傾資産以奉胡神、其財足以行兵、以誘人之民傾人之國、爲副胡神之心、假兼愛之言、以逞其呑噬、其兵雖云貪、而足以衒義兵之名、其併國略地、莫不皆由此術也、
9. 至西荒戎虜、則各國奉邪蘇之法、以呑併諸國、所至焚燬祠宇、誣罔人民、以侵奪其國土、其志非盡臣人之君役人之民則不慊也、及其益猖桀、既傾覆呂宋瓜哇、遂朶頤 連山(会泽之神州)、嘗煽動西邊、欲以所以加呂宋瓜哇者而加之 連山(会泽之神州)、其邪説之所以亂民聽者、豈特爲境内奇民而止哉、幸而 明君賢佐洞察其姦、誅鋤夷滅、無復焦類、邪頑之徒、不得易種 中土者、二百年於此、使民免於妖夷之煽惑、其爲德澤也大矣、而耳食之徒、謬聽西夷誇張之説、盛稱揚之、或至於有著書上梓欲以夷變夏者、及他珍玩奇藥、所以奪目蕩心者、其流弊亦至於使人反欣慕夷俗、異日使狡夷乘之以蠱惑愚民、則其復變於狗羯羶裘之俗、孰得禁之、履霜堅氷、漸不可長、其所以爲廣害深蠧者、可不熟察而豫爲之防哉、今夷虜包藏禍心、日窺伺邊陲、而邪説之害稔於内、百端無窮如此、養夷狄於 中國(会泽之中國)、天下嗷嗷、民有淫朋、人有比德、擧而大觀之、果爲 中國(会泽之中國)耶 滿淸耶 將身毒耶、抑西洋耶、
10. 神聖立大經、以維持萬世、典禮既明、奕世遵奉、舊物猶存者如此、則 神聖念慮之所曁、亦可見也、後及異端並起、而大道不明、廟堂無永久之慮、朝政陵夷、民心日漓、而 神聖所以維持萬世之意乖矣、至若近世、則戎虜狡黠、頗有似立大經者、執左道以蠱民心、雖非善敎、亦以敎爲號、足以得民心、所至焚燬祠宇、瞻禮胡神、以傾民志、故逆焰所煽、殆遍六合、悍然敢試毒於 連山(会泽之神州)、欲倒用 神聖所以變夷俗之方、反以變 中國(会泽之中國)、而中國(会泽之中國)未立不易之基、衆庶之心、離合聚散、不過於架漏牽補、以爲一日之計、以赫赫 神明之邦、而坐使腥羶異類欺罔我人民、不變可羞乎、
11. 君臣有義、父子有親、然後百禮乃興、於是乎謹夫婦之別、順長幼之序、信朋友之交、使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皆親其上死其長、則雖有百異端、不能移其心、而黠虜之焚燬祠宇瞻禮胡神、煽惑蠢愚、以肆其逆焰者、莫得而施其術、所謂上兵伐謀者、實萬世之長策也、而往日淆化傷俗、如巫覡、如浮屠、如陋儒俗學之徒者、亦皆中原赤子、使之得皆安其堵、適其意、優游於大化之中、以浴於 天祖 天孫之深仁厚澤、奉 幕府邦君之政令刑禁、晏然樂以沒齒、亦何不可之有也、
若夫繆聽西夷妄説、稱揚眩惑、以助長黠虜逆焰者、則宜痛禁絶之耳、或有犯禁者、處以造言亂民之刑、而見蠻貨蠻藥及羶罽之屬、必焚燬破裂、不許服用、使民賤戎狄如犬羊、惡之如豺狼、
12. 夫天下大業、萬世長策、固非朝夕之可就、 天祖之業、待 神武而開、 崇神而大、及 聖子神孫繼述不怠、而皇化洽海内也、今畫一定之策、立不拔之基、必當内自 中國(会泽之中國)、外曁百蠻、上原於太初、下要於無窮、遵 神聖之彝訓、紹 東照之大烈、貽謀孫子、繼繼承承、千萬世如一日、必拯四海萬國於塗炭、使天地間無復有西夷之妖敎、中原赤子、永免於胡羯之欺罔然後已、其規模立於内者如此、乃可以外應無窮之變矣、
13. (微子則曰、攘竊神祇之犠牲、伐紂則曰、謂祭無益、曰昏棄肆祀弗答、洪範則曰、三日祀、自禱則曰、能事鬼神、誥康叔則曰、祀茲酒、營新邑則用牲于郊社、稱殷禮、記功宗、禋蒸于文武、告多士則曰、明德恤祀、告召公則曰、殷禮陟配天、告多方則曰、寅念于祀、曰典神天、顧命則受之廟、尚書篇篇無非所以愼祀者如是也、故論語篇末、叙堯舜禹之授受、則言天之暦數、湯伐桀則曰、簡在帝心、周之所重民食喪祭、亦皆奉天愼祀也、故禮記曰、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古者所以使民敬鬼神奉祭祀者、亦可見矣、蓋 連山(会泽之神州)之與漢土、風氣素同、而人情亦甚相類、故設敎之意、甚相似、亦如此也)诸夏亲昵,若漢家不掌神器不执牛耳,则夷狄无序,诸夏无尊长。邪蘇终夺連山(Yama-to),命也相類。聖人赞泰伯(聖王)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連山人為泰伯之後,自可自立。聖人尊之,吳人王之,太伯、仲雍之後其統豈下於山皇哉?今山皇失德,以羅馬禮據神州用羅馬法尊邪蘇逺聖道,逆伐諸夏,可重開聖教另立新朝。
二、 具体引证文献列表
1. 《孟子》(四)中·英对照版;朱熹:《家礼序》。
2. Julius Evola:Revolt Against the Modern World,1974 version,Chapter 37: The End of the Cycle。
3. 张倩雯(Rebecca Nedostup):Superstitious Regimes: Religion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Modernity,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9年。本文所涉主要位置为第2章第27—66页、第3章第67—108页、第4章第111—149页、第5章(第151、175—182页)、第6章第191—205页、第7章第227—278页,以及第295—300页附录和第303—384页注文。dokumen.pub/supersti...
4. 张倩雯(Rebecca Nedostup):“Ritual Competition and the Modernizing Nation-State”,载 Mayfair Mei-hui Yang 编,Chinese Religiosities: Afflictions of Modernity and State Form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8年,第87—112页(及第355—358页注文)。
5. 顾明山:《商水的“打神运动”》,《商水文史资料》第2辑,1987年,第97—99页(张倩雯书第3章pp. 67–68、第320页注1)。
6. 内政部:《神祠存废标准》。可循《中央党务月刊》第22期,1930年5月,第19—30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卷相关文本;《南瀛佛教》第7卷第2号所转载通令及标准核对。张倩雯特别提示,《法规汇编》所收版本存在排印移置,使用时须与其他版本校勘(张倩雯书第3章pp. 79–87,附录pp. 295–297,第321页注34)。
7. 《寺庙登记条例》,1928年10月2日(《法规汇编》4:815);《寺庙管理条例》,1929年1月25日(张倩雯所引SHA 2:1039);《监督寺庙条例》,1929年12月7日(《法规汇编》4:814)(张倩雯书第3章pp. 88–95, 98–102,附录pp. 297–300,第324–326页注61, 67, 78)。
8. 王才友:《“赤”“白”之间:赣西地区的中共革命、“围剿”与地方因应》,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其中所引《各乡村建筑碉楼办法》及《遂川铲共团什项、保结卷》,为本文“移借祭产”条款的转引出处。
9. 《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1930年3月19日,《法规汇编》第4册第795页。杭州、上海、镇江、苏州业者及浙江省政府1930年4—5月相关呈文,张倩雯所引主要档号为SHA 2:1033(张倩雯书第6章pp. 191–205,第352–354页注24–36)。
10. 孙文:《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国父全集》及国立国父纪念馆“中山学术数据库”所收文本。孙文1913年2月4日致袁世凯电,同数据库所收《国父全集》第4册第288页。
11. 马克锋、石威:《宣誓制度与民国政治文化》,《历史教学问题》,第57—63、138—139页;本文据署名全文核对1925年《宣誓令》及1930年《宣誓条例》的制度沿革。
12. 张笃勤:《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两次组建中华革命党论析》,《武汉大学学报》相关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转载。
13. 宋教仁:《我之历史》及《宋教仁集》。唐小兵:《宋教仁与道德严格主义》。张耀杰:《宋教仁架空孙中山》,2011年3月22日。尚小明:《宋案重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修订本,2022年。
14. 张颂之:《孔教会始末汇考》。裘陈江有关孔教会、国教运动与帝制政治的研究,见《史林》2015年第5期。
15. 韦布·基恩(Webb Keane):Christian Moderns: Freedom and Fetish in the Mission Encount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年。
16. Ryan Dunch:Fuzhou Protestants and the Making of a Modern China, 1857–1927,Yale University Press,2001年,尤其第4章(张倩雯书第370页注102)。
17. 太史文(Stephen F. Teiser):The Ghost Festival in Medieval China,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年。
18. Linh D. Vu:Governing the Dead: Martyrs, Memorials, and Necrocitizenship in Modern Chin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21年。dokumen.pub/governin... / dhjhkxawhe8q4.cloudf...
19. Martyrs, Memorials, and the Makings of Modern China, 1912-1949,escholarship.org/con...
20. The Taipei National Revolutionary Martyrs' Shrine and the politics of death,www.cambridge.org/co...
21. Burying, repatriating, and leaving the dead in wartime and postwar China and Taiwan, 1937–1955,www.researchgate.net...
22. Carlos M. N. Eire:War Against the Idols: The Reformation of Worship from Erasmus to Calv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年。
23. Lisa McGirr:The War on Alcohol: Prohibi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American State,W. W. Norton,2016年。
24. Francesco Francioni、Federico Lenzerini:“The Destruction of the Buddhas of Bamiyan and International Law”,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第14卷第4期,2003年,第619—651页。
25. S. A. Smith:Supernatural Politics: Mao Zedong and the Drive to Eliminate Religion in China, 1949–79,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6年,Introduction 及第9章“Anti-Superstition Campaigns, 1963–76”,第225—250页。www.cambridge.org/co... / www.cambridge.org/co...
26. 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Laws of Occupatio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Proposals for Redress,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1944年,第九章,尤其第79及89页。
27. Edward C. Luck:Cultural Genocide and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J. Paul Getty Trust Occasional Papers in Cultural Heritage Policy,第2号,2018年。
28. Qing and Nationalist Approaches to Religious Superscription,digitalcommons.georg...
29. Book Review: Superstitious Regimes by Rebecca Nedostup,digitalcommons.unl.e...
30.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pular Religious Involvement and...,academic.oup.com/soc...
31. Lawyers' litigation forecasts play an integral role in the justice system,www.davidpublishe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