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同性恋的不是人,是观念

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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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不是生来就被人歧视,是社会给了人类歧视他们的剧本。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是允许特殊恋爱,而是承认同性之间的恋爱正当,把平等还给他们。

很多人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有一定的误解,“合法化”并不是代表“允许”,而是“承认”

国家承认他们的恋爱,是正当的,给予他们正常的眼光,这是合法化的核心意义。

不允许恋爱与相爱的自由,这是人权忽视。

所以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决定的并非同性恋者能否自由恋爱,而是以法律作为保护,是他们不再被歧视的开始。

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从来都不是统一的。

对男同性恋者,社会的歧视度更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1.男同性恋者与传统的男性气质冲突

传统社会习惯将爱情定义为一阳一阴;一个强,一个弱;一个男,一个女的固定搭配,于是人们便错误地绑定成两个男生相爱,一定有个人不够阳刚、不够正常。

2.男性之间的亲密更容易被解读为怪异

社会给男性的默认形象是不能脆弱、不能细腻,因此社会对男性之间的亲密极度排斥,甚至将男性亲密刻意扭曲化解读,而女性之间再亲密,也很少被解读为爱情。

对女同性恋者,社会的主流态度并不像男同性恋者那般激烈,而是漠视与轻蔑。

女性在旧规则里,被视为弱势的一方,也就意味着,她们的性取向对权力结构几乎不造成冲击。男同性恋者会因为无法替家族延续香火而遭受更多恶意,而女同性恋者的感情,往往不被社会当成一份正式、严肃的的爱情。

这不是宽容,是对爱最傲慢的轻视,是最隐蔽的不平等。

到这里,很多人会下意识以为,排斥同性恋的大多都是些老一辈。

事实上,排斥同性恋的从来不是人,而是观念。

一个年幼的孩子,不会天然觉得同性恋是错,难道是因为他们年轻?

是他们还没接受社会的剧本,还没被灌输固化的传统观念,所以把同性恋妖魔化的不是人,是规则。

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是打破规则的裂缝。

法律是社会中最高的规则,当法律也承认他们的爱合法时,社会才会让步,人的思想得以被解放。

自此之后,新生代才能拥有一套全新的观念,人们不会再告诉他同性恋是罪,只是他们喜欢的人,恰巧跟自己是同一个性别。

既然如此,为何国家迟迟不能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说明,社会将群体利益放在个人自由之上。

在荷兰,社会默认个人自由优先于集体,是自由社会,只要不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人们便会尊重个人选择,这也是荷兰同性婚姻合法的核心原因之一。

但中国的传统观念是融入群体,也就是集体社会,由于社会优先保证整体稳定、统一,大家都默认少数等于异常,只要自身行为与大众有偏差,就容易受到排斥。因此,同性婚姻未能合法,有一部分是因为文化问题。

除了文化方面,治理成本也令国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忽略,若要合法化,则意味着需要同步修改收养、社保、户籍、等多项法律与政策,而且同性婚姻的争议大,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国家从没有真正处理同性婚姻的问题,直到大众普遍接受,才有可能开始立法。

可刚刚明明提过,当法律也承认他们的爱合法时,社会才会让步。若是法律都不给予他们平等,有谁会以平等的目光看待他们?

当法律没有作出回应时,人们就能理直气壮地说:“法律没有承认他们,他们是不正常的。”

那时候,又何谈大众普遍接受?

大众不接受,就一直不立法吗?

其实社会的大方向是古往今来所积累的,单靠普通人很难改变,所以这个死循环的切入点,恰恰就在每一个普通人。

大众不接受,很大原因是他们不了解,人对未知的事情容易产生不实际的猜测,而打破循环的第一步,就是让更多人知道同性恋只是正常的一部分,这一步,不靠法律,靠普通人。

法律的确能成为社会让步的重要因素,但反过来,当社会变得更包容,也能倒逼法律的衍生,最后让法律跟着社会走。

直到这里,我们绕了一大圈文化、观念与现实,所有的分析,终归都要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上:

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吗?

应该,也必然会。

这不是一时的潮流,而是社会文明走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做出的选择。

它不只是一条法律的通过,是社会思想往前走的证明,更是将平等与尊严,真正还给同性恋者应有的权利。

这条路或许漫长,或许缓慢,但不必灰心。

一份理解,也许只是微光,可千万份微光汇聚起来,就能成为照亮他们慢慢长夜的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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