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散议
民主散议
连晨
民主是要靠一系列严谨的规则和程序才可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的“力量”—— 一种集合多数人智慧、防止个人专断的力量。
大凡一个团体或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无外两种方式:一种是少数人专断或一人独裁的方式,一种是公众参与讨论选票定输赢的民主方式。
民主很重要的一个功效就是遏制人性中的恶。在公共事务领域,人性之恶是最容易越出“樊篱”泛滥成灾。在没有严谨的制度约束和严格的监督机制等等硬件设施的情况下,所谓组织纪律、思想品质、道德修养是根本看管不住人心中那个“小我”的。
民主不可能这样简单地降临:某个伟人大手一挥,宣布说,我们明天开始实行民主,于是第二天一大早民主就和太阳一同出现了。换句话说,民主不是靠施舍能得来的,它应该出自民众的一种内在要求和践行它的能力。
民主自始至终、至少应该体现这样两个基本原则:1、“多数参与和票决”原则,2、“公开性”原则。离开了这两点的所谓民主,不过是政客们玩的一种游戏。
民主的实质是预防个人专断——尽一切可能杜绝或避免少数人将个人意志强加在多数人头上。因而民主社会的公共权力总是被切分为几个独立的部分,这几个部分起着互相制衡的作用,从而避免出现权力过于集中、避免出现一人(或一党)独断公共事务的局面。
“民主制度不是为效率而是为责任明晰而设计的”。这就是说,确立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不是追求高效率,而是当出现问题时,大家知道谁应该对此负责。一个社会只有责任明晰时,其从政人员才会恪尽职守,才不敢贸然胡作非为;一个社会只有责任明晰时,它才能有效遏制诸如“拍脑袋工程”这样不负责任的决策。
民主的脆弱性在于:只要有一个小小的环节出了问题,它所要实现的目标便可能被改变。搞假民主的人,正是看准了这一点,他们往往在某个关键的地方设一些机巧,就能使民众的意愿万无一失地落空。
民主是否能在一个社会生根,完全取决于该社会民众处理公共事务的习惯、意愿,取决于他们精神觉悟的状况,以及他们对民主运行机制了解的程度。民主虽然被西方人称为“生活方式”,但它在“运行”过程中,却是靠各种带强制力的规则来推进和维护的。
由专制到民主的转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它都反映着实现这种转变的社会的普遍要求,而造成这普遍要求的正是民众。
一切制度在其初创阶段都带有“自发”的性质,总是先被少数人倡导和践行,后被更多的人认同和仿效,再后被普遍接受——立为共同遵守的圭臬;民主制度其实是对一种既成事实的“追认”。
一个社会或选择了民主制度,或选择了专制制度,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根源。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现实需要永远高于僵死的制度。说一千道一万,制度是为活人服务的,当某种制度开始束缚人的手脚,甚至成为人痛苦和不幸的根源时,变革它的力量就开始成长了。
无视民众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是许多“领袖”级人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历史前进“绊脚石”的原因。
习惯于专制之下生活的民众向往民主需要一定的条件,它应该是:
1 ,民众能看到或听到民主的各种好处、长处,可以将其拿来与自己的生存处境相对照;
2 ,专制一天比一天叫人无法忍受。
专制虽然说起来可恶,但它也不是时时刻刻都摆出一副狰狞的面目。其实专制有时候也显得很温和很平静,有时候温和得叫饱受专制之苦的人倍感亲切甚至感激涕零,平静得叫人能忘了往日的血腥曾经的创痛。
专制的“可怖”之处在于:专制者手中的权力无人能控制,无人能约束。专制者自然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民众“造福”,但他一旦用手中的权力为民众“造祸”时,民众也得照单全收。
民主是不需要感激的,因为民主不是来自“赐予”,而是来自民众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责任;而专制是少数人强加给民众的一种“福”,别人给的福,当然要永远记在心上,要永怀感激之情。
说白了,专制就是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决断众人的事;事成了让人感恩戴德,事败了不承担任何责任。
很少见民主穿上专制的服装登台亮相,却经常见专制戴着民主的帽子招摇过市。后一种现象至少透漏出这样一个信息:专制已自觉臭名昭著,必须经过精心乔装打扮后才敢上“街”。
民主并不能保证决策的绝对正确万无一失。它只竭尽全力保证一件事:决策过程中 让每一种观点充分说出自己的道理,然后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取舍。
既然“真理有时候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民主的危险就在于:当多数人犯糊涂时,正确的意见、好的主张往往面临“优先”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民主决策出现的失误是“众人的误判”,反映的是群体“共同的局限性”,这是再完善的民主制度也无法绕开的“陷阱”。当然它和在专制高压下“一致通过”导致的灾难完全是两码事。
一个社会民主化的程度恰好反映的是其民众精神觉悟的程度和政治参与能力的程度。
首发 2003年《阳泉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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