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跨性別免術換證新突破,札幌家事法院首度認定外觀要件違憲
日本北海道札幌家事法院本月 19 號認定,《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要求跨性別者欲變更戶籍上的性別時,必須變更性器外觀的規定違憲。這名當事人是一名跨性別男性,而這是日本首次有法院認定跨性別者變更性別須滿足【外觀要件】的條件違憲,也為免術換證(即未經過性別重置手術即可變更身分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再度開啟另一扇窗。

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五大規定
根據日本 2004 年上路的《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身分證件上的性別,必須同時滿足下列 5 點:
年滿 18 歲
現階段沒有婚姻關係
現階段沒有未成年的孩子
不具有生殖腺,或生殖腺已經永久喪失功能(通稱〖生殖不能要件〗或〖生殖腺要件〗)
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具有符合欲變更性別的性器(通稱【外觀要件】)
第 4 點與第 5 點的存在,等於要求跨性別者必須完成相對應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件上的性別。換言之,跨性別者如果希望能在日本「免術換證」——也就是在沒有完成全套的性別重置手術的情況下,變更戶政系統上的性別欄位——就必須要廢除第 4 點〖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與第 5 點的【外觀要件】。
然而,就實務上來說,跨性別女性(MTF)勢必需要透過手術才可能同時滿足〖生殖腺〗與【外觀】要件,但跨性別男性(FTM)只需要完成〖生殖腺要件〗的手術就行。因為 FTM 只需要透過長時間的荷爾蒙療法,就能讓陰蒂發展成接近陰莖的樣貌,滿足第 5 項的【外觀要件】。
2023年免術換證釋憲案廢除〖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
日本最高法院 2023 年認定,《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第 4 項規定的〖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違憲,今後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性別,不再需要滿足這項條件。(詳情請參閱舊文:2023日本跨性別者免術換證釋憲案,最高法院:要求切除生殖腺違憲)
然而,2023 年的免術換證釋憲案只有處理第 4 項〖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第 5 點的【外觀要件】則發回二審處理,所以二審的認定方式就會影響到【外觀要件】的解讀。
而發回二審後,廣島高等法院在 2024 年認定,強硬要求跨性別女性切除切除陰莖有違憲的疑慮,但如果當事人能透過賀爾蒙療法變更性器外型,讓陰莖萎縮到接近符合【外觀要件】即可變更戶籍上的性別。言下之意就是,跨性別女性就算沒有經過手術,也有機會變更戶籍上的性別,實現免術換證。
最新判決:【外觀要件】改為【荷爾蒙要件】也違憲
在此判例出爐後,陸續有其他家事法院或高等法院做出類似判決。由於跨性別男性(FTM)原本就能透過賀爾蒙療法滿足【外觀要件】的規定,新的判例認定跨性別女性(MTF)也可以利用相同方式滿足【外觀要件】,所以《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外觀要件】在實務上已經變成【荷爾蒙要件】,只要當事人能透過荷爾蒙療法讓性器變成接近於想要變更的性別的性器特徵,就算沒有經過手術,也能申請變更身分證件上的性別。
這次札幌家事法院則認定,就算《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外觀要件】已經變成【荷爾蒙要件】也違憲。判決內容引用 2023 年最高法院的決定,認為讓當事人在法律上能以和個人性別認同相同的方式對待,是和個人人格存在有關的重要法律利益,所以要求當事人必須透過手術或是賀爾蒙療法才能滿足【外觀要件】已經違反《憲法》第 13 條保障的自由。
當事人是現年30多歲的跨男
這名當事人現年 30 多歲,從小就意識到自己的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不一致,國中時更因為不願穿制服裙上學而沒有到校(不登校)。從專門學校畢業之後出現憂鬱症的狀況,不時就需要轉換工作。2017 年他和家人出櫃後便離家出走,以男性的裝扮生活,並在去年 6 月將女性化的名字改成「司」,希望今後能由自己掌握自己的人生(「司」有掌管的意思)。
當事人原本也想要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或是透過賀爾蒙療法改變性器外型,但因為嚴重的過敏問題難以實現,手頭上也並不寬裕。所以才會在沒有經過手術、也沒有滿足【外觀/荷爾蒙要件】的情況下,向家事法庭申請變更戶籍上的性別。
札幌家事法院最終也完全採納律師的主張,認為《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外觀/荷爾蒙要件】讓當事人陷入「動手術或是注射賀爾蒙造成身體嚴重負擔」或「在法律上獲得基於個人性別認同對待的權利」二選一的難題已經違憲,【外觀/荷爾蒙要件】應無效。
札幌家事法院判決亮點多
除此之外,這次札幌家事法院的判決書中,還有提到幾個重要的面向。
1)應將跨性別去疾病化
例如:明治大學法學教授渡邊泰彥便指出,法院特別點出《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條文中關於跨性別者的定義,和最新的醫學見解有落差。光是法律名稱依舊維持「性別認同障礙」(日文的「性同一性障害」即英文的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 的和文翻譯),就已經和國際趨勢不符。
現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早已將「性別認同障礙」改稱「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日文譯作「性別不合」),不再將跨性別視為精神疾病。將跨性別去疾病化的過程中,也不認為必須經過「治療」才能「改善」。
渡邊泰彥便認為,札幌家事法院在判決書中不只點出《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法律名稱不合時宜,現在只要透過擴大解釋跨性別者不需要經過性別重置手術,只要利用賀爾蒙療法即可滿足【外觀要件】的現狀下,札幌家事法院還特別點名第 5 項的【外觀/荷爾蒙要件】違憲,此舉意義重大。
2)公共澡堂問題不該作為保留【外觀要件】的依據
此外,本次家事法院的判決書還提到日本特有的公眾浴場問題。
在日本,關於免術換證的討論,常常會有反對派提出「如果開放免術換證,就等於讓具有男性生理特徵的人得以聲稱自己的性別認同是女生,而闖入女性專用的公共澡堂」,所以主張必須保留《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外觀要件】才不會造成「混亂」。
但札幌家事法院明確點出,目前在公共澡堂可以進去哪一個性別的空間,這個判斷依據並非基於戶籍上的性別,而是各個澡堂自己的規範。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函給各地公共澡堂或旅館業者主責機關的公文也認定,民眾進入公共澡堂的性別分類是以身體的特徵進行判斷。就算跨性別者已經變更戶籍上的性別,也不代表就能進到新的性別的澡堂內,實務上也有很多跨性別者盡可能避免利用公共澡堂,以免造成混亂,所以難以將公共澡堂等「會造成社會生活混亂」的問題作為《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必須保留【外觀要件】的依據。
所以現階段沒有必要要求當事人,必須透過手術等方式將外觀盡可能接近欲變更的性別,來避免造成混亂;此舉反而有過度限制、甚至侵犯到當事人身體自由的問題,所以違憲。
小結:本次判決仍屬個案
雖然札幌家事法院這次的判例只是個案,並不像 2023 年最高法院的判例得以直接廢除第 4 點的〖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但有了這次的判例之後,或許今後就會有更多法官有相同的見解,讓當事人在未經手術手術、也沒有進行賀爾蒙療法的情況下得以免術換證。
另一方面,雖然現在在實務上有越來越多法官認為,可以將第 5 點的【外觀要件】改為【荷爾蒙要件】,但實際情況還是取決於當事人遇到的法官是誰,以及該名法官是否認同當事人的「外觀」已經滿足條件。這次札幌家事法院的判決等於開了新的大門,今後若能有越來越多法官認同第 5 點【外觀要件】違憲,或是交由最高法院做出統一解釋,就有望廢除跨性別者必須經過手術才能變更性別的門檻。
本文首發於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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