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錯壞事,幹嘛要怕鞭刑?| 比起將低犯罪,我們更想看到犯人被打得血肉模糊
原刊載於《關鍵評論網》標題為《消失的不只是威利:當一部反烏托邦寓言,變成鞭刑公投的動員素材》
一部澳洲短片,一場台灣公投[1]
[1]
2026 年 8 月 28 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立法院交付的三項公投案後
宣布鞭刑公投因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而遭到七位委員一致否決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也遭否決,僅「廢除非核家園/重啟核電」公投通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720946
2026 年 8 月中旬,一則來自 Threads 帳號「htc_0314」的貼文在台灣中文社群快速擴散。畫面是一名穿橘色囚服的男性,冷靜地將自己的手指按在牆上,上方是簡體字幕:「殘酷真相:截肢代替死刑」,下方寫著「是此次提案的第一位實施者」。
貼文者在標題僅寫下六個字:
「威利賓漢的消失」
再加上五個英文標籤:
#funny
#relatable
#dailyvibes
#moviesanddrama
#scienceandfacts
24 小時內,貼文累積 1.5 萬讚、638 則留言、408 次轉發、1,158 次分享。
這部 2015 年釋出的影片原名是《The Disappearance of Willie Bingham》(威利賓漢的消失),由澳洲導演 Matthew Salleh 執導,時長 12 分鐘。但並不是一則政策提案的紀錄,該片的定位實為一部反烏托邦短片。
描述一個「漸進式自願截肢」(Progressive Voluntary Amputation, PVA)取代死刑的社會裡,受害者家屬如何一次又一次地決定「再切一刀」,直到威利只剩軀幹與意識,最後被推入監獄深處消失於畫面。
《The Disappearance of Willie Bingham》真正要問的不是「犯人受了多少苦」,導演刻意關注行使決定權的家屬(尤其是爸爸主動指使醫生下手和全程目擊行刑)如何在報復被授權的過程中,逐漸從創傷者滑向施暴者。導演 Matthew Salleh 的意圖非常明確:
這是對「以殘忍治殘忍」邏輯的警世寓言
但這則貼文底下的留言,讀來像是另一個平行宇宙的觀影記錄。
「舒服。這個世界就該這樣運行!!」
「這才是天道輪迴。」
「這樣太仁慈了,還打三小麻醉,從腳趾到手指,每天切一截,用粗鹽止血,讓他好好懺悔。」
「支持毒駕酒駕截肢雙手,後續醫療不得使用健保。」
「揭陽垃圾[2]必須火烤。」
[2]
此處的「揭揚」應指
發生於 2026 年 6 月 28 日的廣東揭陽「旺旺」事件
四名未滿 14 歲的男童在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
虐殺一隻 1 歲流浪母狗「旺旺」及其三隻幼犬的極端虐畜案
https://reurl.cc/RRLpgG超過八成的留言不僅表達支持,更主動加碼、大肆描摹令人疼痛的想像情節。彷彿受眾集體形成一個共識:這部片就是拍給他們看的警告。
這一切發生的時間,碰巧遇上台灣「引進新加坡式鞭刑」公投提案通過連署階段。長期積累的司法信任赤字,經數起指標性案件(隨機殺人、幼童遭凌虐致死、酒駕累犯、毒駕致死、性侵未成年)的反覆刺激後,集體迸發為一種要求「更痛、更快、更看得見」的正義想像。
鞭刑公投提案的通過,並非孤立事件,是這種想像的制度化嘗試。而這則 Threads 貼文底下的上百則留言,則是這種想像的鏡像顯影。
當一部意在戳破「以肉刑求正義」邏輯的藝術作品,被大規模誤讀為「唯肉刑有正義」的宣傳片;當受眾集體越過導演所設下的批判距離,主動生產比原片更殘酷的疼痛細節;當這一切又與現實中的公投提案發生同構共振。我們需要一組更精細的診斷語言,來理解這場正在發生的公共情緒。
英國社會學家 Stanley Cohen(1942–2013)於 1972 年出版的《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民間惡魔與道德恐慌)。這原來是 Cohen 的博士論文,分析 1960 年代英國海濱 Mods and Rockers 青少年騷動而寫,半個世紀後仍是理解此類現象最有力的理論框架。
不過,這部經典在演算法平台時代,也遭遇理論自身的限制。這篇文章試圖追尋兩個問題:
此刻的台灣,是否正處於一場經典的道德恐慌之中?
如果是,Cohen 的理論如何幫助我們理解它;以及,需要哪些更新,才能捕捉那些 Cohen 未曾預見的當代新機制?
道德恐慌的復活
Cohen 對「道德恐慌」的經典定義是這樣的:
「社會似乎不時陷入道德恐慌的階段。一種狀況、一起事件、一個人或一群人被界定為對社會價值與利益的威脅;其性質由大眾媒體以風格化、刻板化的方式呈現;道德防線由編輯、主教、政治人物與其他正直之士把守;受社會認可的專家宣布他們的診斷與方案;因應方式或被創造出來,或(經常)被援引;然後這種狀況消失、潛沒或惡化並變得更明顯。」
— Cohen, 1972, p. 1
這段文字寫於 1972 年,也就是「大眾媒體」還只是三家電視台與六份主流報紙的時代。但到了 2002 年第三版〈序言〉,Cohen 已經注意到,這個概念需要更精確的分解。他將道德恐慌的構成要素明確化為五項:
憂慮(concern) — — 對潛在或想像威脅的可測量憂慮,表現為調查數據、政策訴求、遊說行動
敵意(hostility) — — 對體現問題的行動者(即「民間魔鬼」,folk devils)與應負責的機構的道德憤慨
共識(consensus) — — 廣泛(不必總體)的同意此威脅存在、嚴重、必須有所回應;
不成比例(disproportionality) — — 對案件數量或嚴重性的誇大
爆發性(volatility) — — 恐慌突然爆發、突然消散
以此五項對照本次的 Threads 留言場域,前四項幾乎是穿越時空的復活。
在「憂慮」層面,留言者不僅表達個人反感,更普遍要求具體的政策措施。典型的留言如下:
「台灣需要(漸進式自願截肢)」(@rdvujm)
「完全支持 台灣該來個這樣的公投」(@iyu.light)
「台灣就是要這樣懲罰每一個罪犯」(@aa09874h)
這符合 Cohen 所稱的 something should be done(該做些什麼)訴求結構。不僅表達不安,更要求制度層次的回應。
在「敵意」層面,去人化語彙密集出現,且獲得極高共鳴。最極端的例子來自 @cafe_0306:
「首先要是個人,才有人權!根本不是人,談什麼人權?」
— @cafe_0306 · 3603 讚
這則留言獲得 3603 讚。三千六百人明確按讚同意:某些人的人權資格可以被取消。這已不是刑事政策辯論,怒氣的背後有一種身分政治油然而生 — — 決定「誰是人」的權力被主張為多數決可以行使的。類似的操作在留言區反覆出現:
「跟畜生講什麼人權」(@thesky1717)
「人權是給守法的,非畜生!」(@loki._.ryao)
「憐憫犯罪者,都是支持犯罪」(@2_9_10)
Cohen 所描述的 moral outrage(道德義憤)在此展現其最徹底的形式;不僅譴責行為,更取消對象的道德資格。
而在「共識」層面則出現一個 Cohen 時代所無、卻更接近他理論核心的機制。Cohen 原本設想的共識,需要透過菁英媒體、政客、宗教領袖的公開背書達成。但在演算法平台上,共識主要是由「按讚結構」自動生產。
支持派留言即便論點粗糙,仍能獲得數千讚:
「這樣就不會有毒駕殺人了,酒駕殺人了,故意謀殺更不用說」
— — @amberh2615 · 獲 9,168 讚
「我站支持,特別是性犯罪者」
— — @andurarumlilth · 獲 2,607 讚
「看完影片突然反對鞭刑了,鞭刑太輕了⋯」
— — @ivan.chang.315864 · 獲 2,342 讚
作為對照,反思派留言即使論點深刻,也難以突破個位數:
「當受害者家屬開始主動持續決定「再切一刀」時,他們是否逐漸從「受害者」轉變成「加害者」?影片中威利的身體被一點點拿掉,固然是「消失」的過程。但姊妹倆的退場,不也是某種「消失」嗎?行刑場景的正義隨著時間輻射,可說是蕩然無存,孩子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他們比大人先行看出了人心的變質。」
— — @kevin1999922 · 1 讚
這則留言完整重現了 Cohen 半世紀前對「受害者家屬如何在被授權中扭曲」的核心洞察,最終獲得的按讚數是 1。
「按讚結構的不對稱」本身,即是這場道德恐慌最有力的社會學證據。即使,表面上仍有異見,異見已被平台的可見機制系統性地邊緣化。共識,於此不再需要少數菁英背書,只消由多數人的滑動手指自動完成。
「不成比例」層面,留言者普遍以極端個案論證通則:
「揭陽那幾個 13 歲的,是否應該也這樣?」
— — @just_for_justise · 19 讚
「很適用於劉彩萱」
— — @soonpoong_corp
「對付木屍林[3]最好方法!」
— — @makoeros
[3] 應為「穆斯林」的筆誤或蔑稱這些具名個案無論指涉真實事件或網路上快速流傳的案件,都被作為「整個司法系統失能」的證據,並以此正當化全面引入肉體刑罰的主張。
Cohen 曾以「假難民」議題示範不成比例的判準:若某類案件的實際數量遠低於論述強度,即為不成比例。
此處同樣邏輯適用。以少數極端個案(多為未成年犯罪或高媒體曝光案件),主張全面重構刑罰制度,這在犯罪學實證研究上其實站不住腳。然而,犯罪學的研究對嚇阻理論的綜合回顧均指出,嚇阻力(Deterrence)主要來自逮捕的確定性而非懲罰的嚴厲性。
五項要素中,唯一部分偏離的是第五項「爆發性」。但這種偏離,恰恰是 Cohen 理論最需要更新之處。這個問題,留待後文處理。
疼痛的色情
道德恐慌的復活已足夠令人心驚,然而,留言場域中另一個更深的現象,Cohen 半個世紀前也未曾預見:受眾不僅接收恐慌,還主動生產恐慌所需的內容。
我在讀留言時,最令人瞠目結舌的往往不是那些表態「支持」的隨機短句,是那些主動加碼、鉅細靡遺地生產疼痛細節的長段書寫,才真正令人寒毛倒豎:
「這樣太仁慈了,還打三小麻醉,從腳趾到手指,每天切一截,用粗鹽止血,讓他好好懺悔。」
— — @kuai_jie · 未顯示 讚
「不要死刑 太便宜他們了 要讓他們「身不如死刑」,全身燒傷後 活破皮 泡鹽水,在噴灑強酸 腐蝕,給人他們慢慢發炎 感染 當蜂窩人 死去,再隨意當垃圾焚化即可」
— — @s5872969 · 未顯示 讚
「做手術都太便宜他們了,要麻醉又有術後護理,應該要連推輪椅的人都沒有 沒有止痛藥 自己爬行吧」
— — @im_product_yan · 157 讚
這些書寫的敘事結構有一種令人熟悉的節奏感:
具體、感官、遞進
細節愈殘忍愈能激起共鳴
這類留言的美學語法近似色情文學(erotic literature),但轉變為一種對「凝視受苦」本身的愉悅。這裡的留言關鍵字已經脫離「正義」,只在乎感官上的「痛快」,如:
「痛快人心」(@daideeshum)
「才舒心一點」(@kwansuet2014)
不過,這種凝視慾望並不是新的。
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ault)在《規訓與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1975 年開篇,以整整六頁篇幅重現了 1757 年 Robert-François Damiens 因企圖刺殺法國國王路易十五,最終在巴黎格列夫廣場被處以車裂之刑的過程。
Robert-François Damiens 的右手(持刀的手)被硫磺火燒,行刑人再以燒紅的鐵鉗撕裂胸部、手臂、大腿,被撕開的傷口灌入熔化的鉛、沸油、樹脂、蠟和硫磺混合物。Damiens 最終四馬分屍、剩餘軀幹在柴堆中焚化。
傅柯之所以要如此殘忍地重述,是為了對比同一部書的下一頁。三十年後(1785)巴黎少年犯監獄的作息時間表:五點起床、六點勞動、八點早餐、九點課程⋯⋯傅柯要指出的是,現代刑罰史是一場從「肉體」到「靈魂」、從「奇觀」到「規訓」的位移。
但這場位移從來沒有完成,只是被壓抑。
當監獄化與矯正主義已經全面體制化的社會裡,公眾對「可見的正義」的需求並未消失。正義失去了合法的表達管道,改以「疼痛想像」的形式,在網路空間中沉默地積累。留言場域中的疼痛書寫,是這種積累的釋放。
Cohen 意義上的道德恐慌,其內容製造的責任在於媒體;編輯部決定什麼是新聞,記者決定用什麼語彙描述折磨。
1964 年的《太陽報》記者為 Mods and Rockers 事件寫下的「暴力少年恐怖」頭條,或 1993 年 James Bulger 案後的「兒童變野獸」封面,其戲劇化語言是由專業媒體從業者生產的。但演算法平台徹底反轉了這個結構。
Threads 的內容生產,不再仰賴媒體專業人員的把關,當今被眾包(crowdsourced)給了留言區的每一雙手指。
此為 Cohen 理論需要擴充的第一項當代新型態:
參與式懲罰色情化(participatory punishment pornography)
留言者不僅是恐慌的接收者,更是恐慌內容的主動共構者。網友生產彼此都能認出的疼痛節奏、彼此都能會心一笑的殘忍細節。這種眾包過程使恐慌不僅在強度上、更在內容豐富度上,遠超 Cohen 時代任何一場媒體驅動的恐慌。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書寫的政治功能也不只是「單純表達憤怒」,更是在「劃清邊界」。我只要寫得越殘忍,就越能證明自己站對了道德立場。在留言區的隱形競賽中,那個能寫出最生動疼痛細節的人,獲得最多按讚。
這裡在運作的,正是大屠殺倖存者之一的鮑曼(Zygmunt Bauman)於《現代性與大屠殺》(Modernity and the Holocaust)所描述的「道德脫嵌」(moral disengagement)機制的當代網路版:
透過將對象客體化、透過將懲罰想像美學化、透過將個人責任稀釋到「大家都這樣寫」的集體結構中。每一個留言者都可以以極少的心理成本,參與這場遠比留言字數更沉重的道德滑坡。
反烏托邦被誤讀為勵志範例
讓我們回到那部澳洲短片。為什麼在本次的留言會被這樣讀?
答案不能只在留言者身上找。答案首先必須在文本從創作端到觀看端之間的傳播鏈路上找。這條鏈路,在演算法平台時代,經歷了三重中介:
第一重是簡體字幕組的重新剪輯。
原片 12 分鐘的完整敘事,包含威利與家人的初次會面、家屬第一次選擇時的猶疑、時間跨度中家屬臉色的細微變化、結尾長鏡頭中母親走出監獄大門時的沉默。全片的細節被壓縮成 1 到 2 分鐘的片段。
導演所設計的批判性間離距離(Brechtian distance),全部依賴這些細節才能建立;一旦被壓縮,剩下的就只是「一個殘忍刑罰的具體示範」。
第二重是標題與旁白的重新框架。
原片沒有旁白,作為藝術作品的核心決定,導演讓觀眾自行承擔道德判斷。但被剪輯後的版本被冠以「殘酷真相:截肢代替死刑」的獵奇標題,並以第三人稱旁白重新配音。
「殘酷真相」四字,將「寓言」重新包裝為「新聞事實」。「殘酷真相」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中文修辭:預設了「原本被隱瞞的、需要被揭發的、勇敢者才敢面對的」。這種預設本身就是一種立場承諾:認同並轉發即是加入「勇敢面對真相」的一方[4]。
[4]
需要澄清的是,該則 Threads 貼文指出:
「威利賓漢因為姦殺了女兒,父親選擇處以漸進式截肢直到他同意停止」
然而,我實際看過全片後,12 分鐘的片段裡並未交代威利賓漢犯了什麼罪
導演表示,威利賓漢的罪責並非重點,而是被害人家屬獲得無限的權力後的發展第三重是 Threads 貼文者的娛樂化 hashtag 包裝。
#funny
#relatable
#dailyvibes
這些標籤在心理上解除觀者對「嚴肅倫理討論」的心理預備。當觀者於「輕鬆滑動、日常共感」的模式下遭遇這則內容,其道德感知門檻已被系統性降低。這也是為什麼留言者能夠以幾乎輕快的口吻書寫加碼酷刑細節。因為整個界面在告訴他們:
這是娛樂,你們只是在開個玩笑。
三重中介的累積效果,就讓一部意在戳破道德恐慌邏輯的作品,反而成為道德恐慌情緒的最有效觸媒。這個現象值得一個名字:
反諷式接收失效(Ironic Reception Failure)
批判性文本在演算法傳播環境中,其批判性外殼被系統性剝離,只留下可被情緒挪用之視覺原料。
Cohen 的時代,媒體的「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是由編輯部完成的。哪個新聞值得成為頭版、用什麼語彙描述、配什麼照片等,這些決定由具名的編輯做出,並可被追究。當代的議題設定,則由三層去中心化機制完成:
字幕組決定剪哪一段
原轉發者決定加什麼標籤
平台演算法決定推給誰
在這條生產線上的每一個人都可以說:
「我只是分享」
「我只是看到這樣覺得有趣」
「我只是按了讚」
責任在傳輸過程中被稀釋為零。
這裡發生的,不僅是 Cohen 意義上的「媒介三重角色」在演算法時代的變形,還是批判性藝術在此類傳播生態中的存活危機。
當一部電影的批判力仰賴觀者能夠與影片建立間離、反思、換位的美學距離,而這種距離在短影音動態中幾乎不可能維持,那麼當代批判性藝術如果不能重新設計其傳播載體,就會在演算法生態中,變成自身反面的宣傳品。
留言區有一則格外諷刺的留言,剛好完整展示了這個過程的終點:
「很棒!截肢一次沒有效果就截肢兩次,那些說鞭刑不能嚇阻的,沒有說不能鞭兩次三次啊!這個影片很讚」
— — @_hape_4 · 25 讚
「這個影片很讚」,批判與被批判之對象在此徹底反轉。導演拍了 12 分鐘來說「真的要這樣截肢一個人嗎」,25 個讚回答「切兩次不夠可以切三次」。這 25 個讚,就是當代批判性藝術傳播失敗的具體度量。
「先要是人,才有人權」
回到 @cafe_0306 那則獲得 3,603 讚的留言:
「首先要是個人,才有人權!根本不是人,談什麼人權?」
@cafe_0306 採用的結構簡潔、語氣理直氣壯,符合一種民間常識邏輯:
既然做了非人的事,就不配享有人的待遇。
這則留言幾乎不需要論證,@cafe_0306 訴諸的是道德義憤。但如果我們把這句話的邏輯結構拆開,會看到一個非常清晰的政治操作:
首先,@cafe_0306 主張人權是一種「條件性資格」。某人必須先滿足某些條件(在此為「是個人」),才能擁有人權。
其次,@cafe_0306 主張「是不是人」是可以由外部判斷的。但由誰判斷?留言的語境其實早已明示,由「我們」(守法者)判斷。
第三,判斷結果一旦成立,就可將對象排除於人權保障之外。
而這個排除異己的結構在人類歷史上早已多次出現過。
納粹德國將猶太人定義為「非亞利安人」,進而剝奪其公民權與生存權。盧安達種族滅絕前夕,胡圖族電台廣播將圖西族稱為「蟑螂」(inyenzi)。文化大革命將「黑五類」歸類為「非人民」,進而合理化對其肉體暴力的公開示眾。這些歷史經驗共享一個結構性教訓:
能夠決定「誰不是人」的權力,一旦被授予,其對象定義將以指數方式擴張;從「殺人犯不是人」到「重罪犯不是人」到「政治敵人不是人」,只是幾則留言的距離。
而留言區已經在提前預演這條滑坡了:
「叛國賊、貪污犯也要適用」
— — @a5sj9965 · 未顯示 讚
「從柯文哲開始吧!」
— — @axlhsiao · 未顯示 讚
「可惜 綠色的連鞭刑都不贊成還在那廢屁」
— — @b587050528 · 未顯示 讚
「非常適用於賣國的政客」
— — @fourplay56 · 3 讚
「台灣某些政客的舌頭應該要被切片」
— — @gzaijun · 22 讚
這是 Cohen 原始模型未預見的「合適敵人光譜滑移」。從「一般犯罪者」到「特定罪犯」到「政治敵人」的擴張,中間沒有任何摩擦力。
這條光譜滑移的可能性,正是為什麼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在《極權主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中反覆強調,現代人權概念的核心,不是在保障「好人」,而是保障「即使被多數認定為壞人的人也仍是人」。
人權若可以被多數決取消,就不再是權利,只是特權。
不過,大批網友的酷刑接龍,最終都將止步於法律的文字面前。憲法法庭於 2024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死刑釋憲案)中,即使肯認死刑於嚴格條件下(僅限最嚴重犯罪、經第三審言詞辯論、經法官一致決)合憲,仍在判決理由書中明確揭示:
刑罰之施加須「合乎人性尊嚴」,任何殘忍、酷虐、羞辱性之刑罰方式,均為憲法所禁止。
憲判字第 8 號的言詞代表著,即使肯定國家仍保有死刑此一最嚴厲之刑罰工具,也絕不容許以「更殘忍之刑罰」代替死刑。因此,留言場域中主張:
「不死刑也可以替代,這應該比死刑有嚇阻能力」(@reya0728)
「要廢死就必須有比死更恐懼的刑罰才能遏止兇殘的犯罪」(@wyu_roc)
此類訴求,在我國當前的憲法規範下並不具正當性空間。
此外,台灣於 2009 年 4 月 22 日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合稱兩公約(ICCPR)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以國內法律位階內國法化。ICCPR 第 7 條明定: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此條之關鍵在於,依 ICCPR 第 4 條第 2 項,即使於「國家生存受威脅之公共緊急狀態」下,第 7 條之酷刑禁止亦不得暫停適用(non-derogable right)。這是國際人權法上少數的「絕對禁止」(jus cogens),無論多數民意如何強烈支持、無論公投如何通過,均不得改變此一國際法義務。
ICCPR 第 10 條第 1 項進一步規定:
「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乎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一般性意見第 21 號中明確闡明:
此條所保障者,並非「守法者之人道待遇」,而是「所有被剝奪自由之人的人道待遇」,其中包括殺人犯、強姦犯、恐怖分子。
這一條規範直接否定了 @cafe_0306「先要是人才有人權」的命題。換言之,在國際人權法的秩序中,「人」的資格不因任何行為而喪失。
歐洲人權法院 1978 年的 Tyrer v. United Kingdom 案判決中,本案針對英國王室屬地馬恩島(Isle of Man)的青年 Anthony Tyrer(當時 15 歲)因毆打罪被少年法庭判處三下樺條鞭刑(birching)。
最終,法院以 6 票對 1 票裁定,即使是「司法鞭刑」(judicial corporal punishment),亦構成對人性尊嚴的侵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判決的核心理由是:
「鞭刑將受刑人視為國家意志的客體,而非主體。這種客體化本身,即是對人性尊嚴的否定。」
該判決的判斷邏輯也直接適用於當前的台灣鞭刑公投提案。刑罰之殘忍性判斷,並非拿「是否致死」為唯一標準(「畢竟不是死刑,對不對?」 — @7666335xu),重點是以「是否將人客體化」為核心。
再將時間推向年底,即使鞭刑公投在直接民主層次通過,該提案於後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中可怕也難以存續。未來可能出現「多數民意 vs 憲政秩序」的直接對撞,正是當代憲政民主面臨的典型危機。
作為民主國家的台灣必須明白,並不是所有由多數決通過的公投提案都可以被實施;有些界線,即使 100% 的公民都同意跨越,仍不得跨越。這是憲政主義相對於純粹民主(pure democracy, 也稱直接民主)的分野,也是二戰後國際人權法秩序的哲學基礎。
這個規範性論述在留言場域中幾乎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種令人心驚的坦率:
「在有人權講民主的台灣,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這種刑罰,畢竟不是死刑,對不對?」
— — @7666335xu
這則留言並不憤怒、不粗鄙、不去人化,但假設了一件事:「有人權講民主的台灣」是一個能夠透過多數同意,將肉體刑罰引入憲政秩序的地方。
這個假設本身,即是對憲政民主之邏輯結構的深刻誤解。而這個誤解之所以能夠成為留言者不需論證的預設,說明的是台灣公共教育對於「憲政民主 ≠ 純粹民主」這一課題的長期缺席。
Cohen 理論的當代更新
回到我先前擱置的第五個要素 — — 「爆發性」(volatility)。這是 Cohen 五要素中,本次留言場域最明顯偏離的一項。Cohen 定義的爆發性是:
「恐慌突然爆發、突然消散,事先無預警。」
他原始模型中的 Mods and Rockers 恐慌,從 1964 年復活節 Clacton 海灘小規模衝突開始,經媒體反覆放大後於 1964–1966 年達到高峰,然後迅速消散。James Bulger 案 1993 年二月謀殺、十一月審判、次年就漸漸從頭版退場。這些恐慌具有時間邊界。
但本次的 Threads 留言場域,並不是這樣運作的。留言者所展現的肉體刑罰慾望,並非因單一觸發事件(此份短片並非最重要的觸發器)而爆發,更像是「隨時可以被任何相關素材召喚出來」的持續存在情感結構。
任何一部電影、任何一則新聞、任何一次判決、任何一則社會案件,都可以作為此一情感野火的燃劑。
這一點 Cohen 本人於 2002 年第三版〈序言〉中已有察覺。他引用 Angela McRobbie 與 Sarah Thornton 於 1995 年提出的關鍵洞察:
「它們是一種標準回應、一種熟悉的、有時倦怠的、甚至滑稽的修辭,而非一種例外的緊急介入。被政治人物用來組織共識,被商業用來促銷,被媒體用來將家庭與社會事務轉化為新聞 — — 道德恐慌是以日常為基礎被構造的。」
— Cohen, 2002, p. xxxix, 引 McRobbie & Thornton (1995)
Cohen 對此洞察部分同意也部分保留。他堅持恐慌仍有「爆發 — 消散」的節奏(否則「恐慌」概念本身將變成矛盾詞),但他也承認,當代媒體之高頻運作,已使恐慌的節奏顯著加快、邊界顯著模糊。
21 世紀的社群平台演算法將這個發展推到更遠。
本次留言場域展現的,本文將其命名為「常態化的背景恐慌」(permanent ambient panic)。恐慌不再是 Cohen 筆下偶爾爆發的道德風暴,公眾情感是持續存在、隨時可以被廣泛點燃的烈焰。這股烈焰有以下特徵:
沒有明確的起點(不像 1964 年復活節那樣可以指認)
沒有明確的終點(不像某案審判結束後就消退)
可以被反覆激活,每次激活的觸發器都不同(一部電影、一則新聞、一場審判、一起社會案件),但被激活後的情感結構高度一致
激活與消退之間的間隔極短,一則貼文的熱度可能只維持 72 小時,但下一次激活可能只在一週後
烈焰的政治後果,是任何政治人物皆可以隨時「啟動」,以動員、鞏固選票。鞭刑公投之提案通過連署,即為此機制的制度性體現。過去要組織一場政策運動,需要具備能將分散民意組織為集體行動的媒體基礎設施(無論是物質或是人員)。
今日,組織群眾的成本已經被平台演算法承擔,政治人物只需選擇一個能與此常態化恐慌情感形成共鳴的議題(鞭刑、廢死、性侵重罰、禁止中配領證並參政、外籍勞工遣返政策⋯),公投連署即可於數月內達成。這種去菁英化的動員能力,表面上來看是民主的深化,實則暴露出更深的結構問題:
當一個社會的政治動員機制已完全繞開理性辯論的必要,只需與恐慌情感共振即可通過制度層次的變革,這個社會的憲政民主是否還能維持原本的規範性架構?
Cohen 於半世紀前寫作時,他所觀察的英國社會仍相信菁英們應該負責節制群眾情緒;意即,媒體編輯、教會領袖、政治人物皆共享一種「不能讓恐慌失控」的職業倫理。
當今,這種倫理已大幅弱化。政治人物不再試圖節制恐慌情感的燎原之火,反而積極擁抱它、放大它、動員它。這是本文的留言場域最令人不安之處:
公眾的情緒不僅失控,整個「共同節制」的社會契約的失效也連帶浮現。
肉刑提案背後的階級盲點
留言場域中有一則短短的留言,卻比許多長篇大論更精準地點出這場恐慌的階級結構:
「不可能啦 台灣立法委員不會讓自己受害的」
— — @s79072002 · 未顯示 讚
這是一則諷刺,假設立法委員不會通過會傷害到自己的法律。但這個諷刺意外揭示了,肉體刑罰提案背後有一個未被言明的預設:
肉刑會作用在「他們」身上
而不是「我們」身上
仔細閱讀留言中被指名的「懲罰對象」,會發現一份具體的名單:
毒駕者
酒駕者
隨機殺人犯
性侵犯
8+9
揭陽虐狗的 13 歲少年
劉彩萱
木屍林
賣國或賣台政客
割喉案的乾哥乾妹
這份名單有一個共同特徵,他們幾乎全都是留言者自認「不會成為的人」。法律制度被想像為單向的逞罰:
「他們」承受「我們」觀看
名單背後隱藏的階級盲點並非只是「留言者沒有想到自己可能被冤枉入獄」,是一種區隔你我的分類想像。這個社會有兩種人:好人與壞人;制度應該對前者仁慈、對後者殘忍;而「我」(留言者)顯然是前者。
這個想像取消了現代刑事司法的一個核心前提,即任何一個公民都有可能因為司法錯誤、制度濫用、歷史情境的變化,無端落入被制度處置的位置。
這正是為什麼 @kingchunc8___ 提出的冤獄關切,在整個留言場域中獲得反思派中最高的按讚數(128 讚,仍遠低於支持派):
「難處在於如何確立兇手,因為急於破案而被冤枉的人多的是⋯」
— — @kingchunc8___ · 128 讚
這則留言擊中了肉體刑罰的一個致命結構問題:
肉體刑罰是不可逆的
監禁可以恢復(雖然被冤枉入獄的年月無法補償)、財產可以退回、名譽可以透過司法確認回復;然而,被切掉的手指不能長回來、被截肢的受刑人將在輪椅上度過餘生。
回顧台灣近年的鄭性澤案、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等冤獄平反,以及尚在上訴中的呂金鎧案、蘇耀輝案、李秀花案都是這個結構性問題提供的血淋淋教訓。
@daniel27833648 的留言「太多該判重判判去死的都沒事了」,之所以該被嚴肅回應,是因為它要求「更嚴厲」的制度,恰巧是最容易在冤獄結構下造成不可逆傷害的制度。
另一則被結構性噤聲的重要反思,來自 @catdust.new__904:
「當受害者家屬擁有了如何用自己個人意志去隨意折磨兇手的權利,沒人能保證他的思維在折磨兇手的過程中會不會因報復心理及快感而逐漸變得扭曲,最終受害者家屬可能變成了比原先兇手更殘忍的惡魔。」
這則留言完整地重現了原短片的核心批判。獲得的按讚數:1。
這 1 與那 3,603 之間的極端落差,或許比任何量化研究都更精準地告訴我們:當代台灣公共論述場域中,理性反思派與情感動員派的力量對比是什麼。
我並非譴責留言者
在文章的這裡,需要澄清一個容易被誤讀的立場。
我將本次留言場域診斷為「道德恐慌」,並不是對留言者的道德譴責。Cohen 於第三版反覆強調:稱某現象為「道德恐慌」,並非意謂該現象所回應的問題不存在,也不意謂公眾的情緒完全無根據。Cohen 寫得很直接:
「稱某事為『道德恐慌』並不意味它不存在或未曾發生,也不意味反應是基於幻想、歇斯底里、幻覺或被權力者欺騙。」
— — Cohen, 2002, p. viii
道德恐慌分析要求我們同時嚴肅對待三件事:
真實的痛苦與犯罪(每一個被留言者點名的案件,揭陽虐待事件、8+9 集體犯罪、酒駕致死,都對應著真實的受害者,其痛苦不可被縮小)
反應與問題規模之間的不成比例
動員此不成比例反應的社會機制
台灣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當然有其真實的社會根源。
近年來多起指標性案件的量刑,確實讓相當比例的公民感到司法「不夠嚴」、「不夠快」、「不夠痛」。報導上的民怨四起,反映的是台灣刑事司法在某些領域確實存在的問題:
偵查資源不足
量刑不一致
被害者保護不足
社會安全網對高風險族群的介入不夠早
監獄矯正制度的實際效能不明
這些都是真實的問題。
而診斷為「道德恐慌」所要說的是,這些真實問題,在網路傳播的加速下、在按讚結構的自動放大下、在演算法對情感強度的偏好下,被轉譯為一種特定形式的政策訴求:肉體刑罰。
而如此奇觀式的刑罰訴求,恰恰無法回應那些真實問題。
鞭刑無法解決司法資源不足的問題,因為不改變偵查與審判環節。鞭刑無法解決量刑不一致的問題,因為肉刑本身的裁量範圍更大。鞭刑無法解決被害者保護不足的問題,因為是懲罰導向而非復原導向。
況且,鞭刑更無法解決社會安全網缺口的問題,鞭刑介入的是「已發生犯罪之後」而非「犯罪發生之前」。鞭刑充其量只能滿足活著的人的心理安適感,看到受刑人身體落下幾道皮開肉綻的永久傷痕,遠比上述的問題讓人更快直接「看見」正義的施行。
不難發現,這場道德恐慌所指向的政策方案,即使如實執行鞭刑,也將幾乎完全不能改善想解決的問題。這是所有道德恐慌的共同特徵:
使我們把注意力放在錯誤的敵人上,從而永遠不必面對真正的結構性問題。
當我們如何見獵心理地圍觀威利賓漢的四肢被分離,我們就永遠不必思考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威利賓漢?」
Cohen 的經驗研究一致指出,道德恐慌所催生之立法,往往具有三個特徵。
針對錯誤問題(misdirected)
產生非預期副作用(unintended consequences)
難以在恐慌消散後撤回(sticky)
1993 年 Bulger 案後之英國少年司法緊縮
1980 年代美國之「三振出局」(Three Strikes)立法
2001 年 9/11 之後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上述三者都是此類「恐慌立法」的典型;以極端個案為由通過的極端立法,在恐慌消散後留下的是難以拆解的制度遺產,以及被此遺產長期傷害的邊緣族群。
台灣鞭刑公投若通過,也將面臨相同的風險。
而且,依前述憲政秩序之分析,該提案於後續憲法法庭違憲審查中將難以存續。這意味台灣社會可能經歷一場公投通過,但實際上無法實施的憲政僵局,此僵局本身將進一步侵蝕公眾對司法與憲政系統的信任,形成惡性循環。
消失的不只是威利
《威利賓漢的消失》原片的最後幾個鏡頭是這樣的:
威利已經失去了四肢、眼、舌、耳;家屬(尤其是兩個女兒)早已一個一個退場;行刑室的長廊安靜、乾淨、明亮,像現代醫院一樣冷冽;剩下的軀幹被推入監獄深處,門關上,畫面轉黑。
導演給出的訊息並不隱晦:
威利當然消失了。
威利永遠失去了身體、表達、行動。
但更深沉的消失,是那些觀看他消失的人。他們從受害者滑向施暴者,並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失去自己作為「不忍者」的位置。妹妹眼中閃過的一絲不安、姊姊接續的沉默退場,是導演留給觀眾的最後一線希望:
即便在體制性殘忍中,人性仍可能於某個瞬間醒來。
但這則貼文下方 1.5 萬個讚、大隊接力般的加碼酷刑細節的書寫、對「兩次不夠就切三次」的鼓譟,共同構成了這部片最恐怖、也是最寫實的結局:
威利賓漢並未消失,消失的是那些觀看他消失的人心中那個「不忍」的部分。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按 Cohen 五要素檢驗幾乎教科書式的道德恐慌。憂慮存在,敵意熾烈,由按讚結構自動生產的虛妄共識,個案被以極不成比例的方式擴大為整體社會危機。
唯一與 Cohen 原始模型不完全吻合的,是這場恐慌不再是「偶爾爆發的道德風暴」,在當代已轉變為「常態化的背景情感野火」;沒有起點、沒有終點、可被任何相關素材反覆激活。這是 Cohen 未曾預見的當代新型態,也是台灣鞭刑公投能夠迅速通過連署的深層土壤。
面對這場恐慌,我設想出三種錯誤的回應方式。
壓制 — — 試圖從法規上限制留言的表達自由。這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只會將情感野火驅入更難監測的地下網絡。
順從 — — 政治人物為了選票積極擁抱這股情緒,如當前部分政客對鞭刑提案的表態。這將導致憲政秩序被侵蝕、國際人權公約義務被違背、司法錯誤的不可逆風險急劇上升。
嘲諷 — — 以優越的知識分子姿態訕笑留言者的「野蠻」、「無知」、「情緒化」。這不僅無法回應真實問題,還將加深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認知裂痕,反而是對這股野火投擲乾柴、潑灑汽油。
真正必要的回應,是同時做兩件看似對立的事:
堅守憲政秩序與國際人權法所劃下的、即使多數決也不能跨越的界線 — — 肉體刑罰、殘忍不人道處遇,是絕對禁止,不因公投通過而改變其違憲之事實。
嚴肅回應這股情感恐慌所反映的真實問題 — — 司法改革、被害者保護、社會安全網強化、經濟正義。
前者是抵抗惡的底線,後者是預防惡的根源。缺乏前者,任何多數民意都可能演變為多數暴政;缺乏後者,前者就會變成菁英對民眾的空洞說教。
Cohen 於《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結語處,寫下這樣一段常被引用的話:
「我們可以刻意重現使 Mods and Rockers 恐慌如此成功的條件(誇大、敏感化、符號化、預測⋯),從而克服那些阻礙我們完全承認人類殘酷與痛苦的否認、被動與無感的障礙。」
— — Cohen, 2002, p. xxxi
Cohen 於此提出的思想實驗是:
如果道德恐慌的機制可以動員公眾對犯罪者的敵意,那麼同樣的機制是否可以被反過來使用,動員公眾對被壓迫者、對受害者、對系統性不義的集體關注?
Cohen 自己的回答傾向謹慎的姿態:這種反轉在原則上可能,但實際上極其困難。因為道德恐慌的機制天然偏向對「危險他者」的建構,而非對「結構性不義」的分析。
這個困難在台灣的當前情境中格外沉重。
當一個社會的公共情緒被系統性地導向「切手指、截雙腿」的想像,而不是「為何會有這麼多痛苦」的追問,我們作為公民,能做的最基礎的事,或許是每一次在滑動螢幕、按讚、轉發影片、寫下留言時多停留一秒鐘,多問自己一個問題:
我此刻的憤怒,會使誰真正得到保護?
以及:
我心中那個「不忍」的部分,還在嗎?
註:本文所引用之 Threads 留言,均於 8 月 17 日取自帳號 htc_0314 於 2026 年 8 月轉貼《The Disappearance of Willie Bingham》剪輯畫面之貼文留言區公開內容。
留言原文、發言者 ID 均未經改寫,惟按讚數可能因時間而有所浮動。反思派留言之低按讚數為本研究重要之社會學證據,故未擷取或平均化處理。若留言原文含錯字、方言或簡體字,均維持原貌以保留語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