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歌教会应该惩戒多次撒谎和包庇罪案的牧者余弸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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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歌教会牧者余弸韡过去几年多次包庇厦门巡司顶教会系统的恶性案件。近期,在厦门海西涉及包庇张泽斌的案件上多次撒谎,向多名弟兄姐妹否认该事件的存在,已经严重触犯教会纪律。厦门新歌教会的长老应对其惩戒。

厦门新歌教会牧者余弸韡过去几年多次包庇厦门巡司顶教会系统的恶性案件。近期,在厦门海西涉及包庇张泽斌的案件上多次撒谎,向多名弟兄姐妹否认该事件的存在,已经严重触犯教会纪律。厦门新歌教会的长老应对其惩戒。

以下是余弸韡在厦门格雷斯教会的一篇讲道测评,经文来自撒母耳记下14章。

这篇道的核心主题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真正的和好是否必须同时包含公义、怜悯、悔改,并最终以基督的十字架为根基?”这个方向本身是有相当好的神学潜力的。

但有几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经文释义与讲道主题之间存在张力;大量心理动机属于推测,却被讲成事实;把“没有立即恢复关系”与“没有真正和好”混为一谈;对大卫、约押、押沙龙的判断有明显心理化;最后又把现实教会争议带进来,导致讲道从释经转向了为某种立场辩护。

首先,是把“关系恢复不完整”直接等同于“虚假的和好”。他说大卫和押沙龙之间的和好是“假的”,这个判断有些过度。经文确实告诉我们,大卫最终让押沙龙来到自己面前,押沙龙向王下拜,王也亲嘴与他亲近。这至少说明某种程度上的父子关系得到了恢复。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发生,而是这种关系恢复并没有同时伴随着清楚的悔改、罪责处理、信任重建和政治职位上的合理恢复。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这是一个不完整的和好,是关系上的恢复,却没有解决罪、公义、悔改和权力的问题。后来押沙龙发动叛乱,甚至夺取王位,更进一步暴露出之前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但后来的结果不能反过来证明当时大卫的亲吻一定是“虚假的”。

这里其实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区分,就是“饶恕”“和好”“恢复信任”“恢复职分”和“取消后果”并不是同一件事情。一个人可以被饶恕,却仍然需要承担罪所造成的后果;两个人可以重新建立基本关系,却不意味着过去的信任已经完全恢复;一个犯过严重罪的人可以得到教会的赦免,却不意味着他必须立即重新担任原来的教会职分。圣经中的恩典并不是取消所有后果。真正的和好往往需要经过认罪、悔改、承担责任、重新建立信任和长期的生命改变。

不过,这篇讲道在具体释经的时候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问题。比如讲员说《撒母耳记下》14章中的提哥亚妇人是“狡猾的妇人”,并进一步声称原文就是“狡猾”的意思。这是不准确的。经文对她的直接描述是“智慧的妇人”,原文是“אִשָּׁה חֲכָמָה”,其中“חָכְמָה”就是“智慧”。当然,这个妇人所采取的方法具有策略性,她通过一个精心设计的故事影响大卫的判断,因此我们可以讨论她是否具有某种操纵性或者策略性。但不能把自己的文学判断说成是原文词义,更不能告诉听众“希伯来文原文就是狡猾”。对于一个以释经为基础的讲道来说,这种原文信息一旦错误,就会削弱整篇讲道的可信度。

讲员对于押沙龙杀害暗嫩的分析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押沙龙确实不是一时冲动杀人。经文明确告诉我们,他在暗嫩强奸他玛之后等了两年,最后设宴并安排人杀死暗嫩,因此称之为有预谋的杀害是合理的。但是余弸韡进一步认为押沙龙当时杀暗嫩已经与他后来想夺取王位的野心直接相关,这就超出了经文本身能够确定的范围。押沙龙后来确实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野心,但这并不能自动证明两年前他杀害暗嫩的主要动机就是夺取王位。经文更加直接强调的是他玛事件以及押沙龙对暗嫩的报复。讲道中应该明确区分“经文明说了什么”和“我们根据后来发展推测什么”。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讲员对约押人物动机的解释上。余弸韡多次把约押描述成一个“投机分子”,认为约押总是在揣摩大卫的心思、迎合大卫。然而,约押确实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也确实具有很强的政治现实主义色彩,但如果每一次都把他的行为解释成“讨好大卫”或者“投机”,就容易把余弸韡自己的心理分析当成经文事实。释经讲道尤其需要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说约押采取了政治性的、策略性的行动,也可以观察到他似乎知道如何影响大卫,但不能在没有充分文本依据的情况下断言他的内心动机。

对于押沙龙所说的“我若有罪,任凭王杀了我就是了”,余弸韡把这句话解释为一种情感操纵,甚至模拟成“老爸,早知道你根本不想见我”。这个应用虽然很生动,却也有明显的心理投射问题。经文没有告诉我们押沙龙当时内心到底是什么状态。比较稳妥的解释应该是:经文没有记录押沙龙清楚地承认杀害暗嫩的罪,也没有记录他向父亲真正认罪悔改。他所说的话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悔改告白。因此,可以说经文没有表现出充分的悔改证据,但不能进一步断言押沙龙“根本不觉得自己有罪”,或者确定他是在故意情感操纵大卫。

这篇讲道还没有充分处理大卫在这个故事中的双重身份。大卫既是押沙龙的父亲,又是以色列的王。这是理解整个故事的关键。作为父亲,大卫对自己的儿子有真实的爱和怜悯;作为君王,他却承担公共治理和审判的责任。问题不在于“大卫爱押沙龙”,也不在于“大卫不应该怜悯”,而在于他没有很好地处理私人感情和公共公义之间的张力。真正成熟的圣经应用应该告诉信徒:爱一个犯严重罪的人,并不意味着必须替他逃避法律责任;饶恕一个人,也不意味着必须立即恢复他所有的权力和信任。父亲可以爱儿子,同时仍然要求儿子承担责任;教会可以接纳悔改的罪人,同时仍然可以暂时限制其服事;这两者并不矛盾。

余弸韡提到逃城制度时,也需要更加谨慎。旧约中的逃城主要是为了保护误杀人的人,使其免受报血仇者的立即追杀。误杀与蓄意谋杀在摩西律法中有明确区别。因此,用逃城制度来说明“即使是误杀也需要承担后果”可以讨论,但不能简单地把逃城理解为一种普通意义上的“坐牢”或者“惩罚”。更重要的是,押沙龙属于有预谋的杀人,他与逃城制度中的误杀者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如果这一点没有讲清楚,听众很容易把旧约律法的不同罪责混为一谈。

讲道第二部分谈到大卫把押沙龙带回耶路撒冷以后,却两年不见押沙龙。余弸韡认为大卫是因为政治压力、民意以及押沙龙未来可能继承王位的问题而犹豫。这些观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仍然需要区分经文和推测。经文本身并没有明确解释大卫为什么两年不见押沙龙。讲员可以提出政治、情感、司法等多个可能因素,但不应该把其中一个解释讲成经文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的答案。

余弸韡随后把押沙龙的外貌、民众对他的称赞以及他后来夺取王位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押沙龙正在进行政治经营”的叙事。这种整体理解有一定合理性,因为《撒母耳记下》15章确实明确描述押沙龙逐渐窃取民心。但是如果把14章中的每一个细节都直接解释成押沙龙已经在进行王位竞选,仍然属于过度心理化。释经应该允许经文逐渐揭示人物,而不是提前把后面的结局全部投射回前面的每一个细节。

这篇讲道第三部分“真正的和好只能出于基督”,在神学方向上是全篇最重要的部分,但实际上也是可以进一步深化的地方。讲员正确地意识到,大卫不能真正解决自己家庭和国家中的罪恶问题,因为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恩典的罪人。他曾经犯下奸淫和谋杀的罪,而神借着先知拿单责备他。大卫认罪以后,神赦免他,却没有取消罪带来的历史后果。这里已经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福音结构:赦免与管教可以同时存在,恩典与公义并不互相排斥。

然而,如果真正要把这件事情带到基督那里,就不能只是说“大卫失败了,所以我们需要基督”。还需要进一步解释:基督到底怎样解决了“大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里最适合进入《罗马书》3章25至26节所说的十字架。在十字架上,神并没有简单地说“罪不重要了”,也没有因为爱罪人而取消公义。相反,神在基督里亲自承担罪的刑罚,使祂自己既是公义的,又是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换句话说,十字架不是在公义和慈爱之间选择一个,而是使公义与慈爱在救赎中同时得到完全彰显。

这才是“真正的和好只能出于基督”最有力量的地方。人与人之间的和好之所以如此困难,是因为罪不仅破坏人的情感,也破坏公义、真理、信任和责任。人可以暂时压下冲突,却无法真正解决罪的问题。神与罪人的和好更是如此。圣经所说的福音不是神假装没有发生罪,而是罪真正受到审判,同时罪人真正得到赦免。因此,《哥林多后书》5章所说的“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以及《罗马书》5章关于因信称义、与神相和的教导,才是这篇讲道最终应该建立的神学高峰。

同时,这篇讲道还需要避免一个非常常见的牧养误区,就是把“和好”讲成一种必须立即恢复原状的关系。圣经并没有要求所有受伤关系都立即回到从前的状态。一个被欺骗的人可以饶恕欺骗者,但仍然需要一段时间重新建立信任;一个长期遭受伤害的人可以不再报复,却仍然可以设置合理的界限;教会可以赦免一个悔改的人,却不一定马上让他恢复原来的领袖职位。罗马书12章18节甚至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其中“若是能行”本身就说明,基督徒追求和平,却不意味着和平完全取决于自己。真正的饶恕不是否认伤害,真正的和好也不是否认事实。

余弸韡最后提到“爱仇敌”和“把炭火堆在人的头上”时,也需要特别小心。“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绝不能被解释成“我对他好,让他更加难受”,好像基督徒可以通过善待敌人来实现一种更加高级的报复。保罗引用这句话的整体背景,是要求信徒不要自己伸冤,而要把审判交给神。基督徒的善不是一种隐藏起来的攻击,而是真正拒绝个人报复。只有这样,十字架所带来的和平才不会被重新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复仇。

这篇讲道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后半部分逐渐从经文讲解转向现实教会争议。余弸韡提到近期网络文章、公众号争论,并使用“太low了”这样的评价性语言。这种表达在日常聊天中也许没有问题,但放在讲台上就比较危险,因为余弸韡已经不再单纯地解释圣经,而是在利用圣经形成对现实人物和事件的价值判断。尤其当听众知道讲员所指向的具体人物和争议时,整篇讲道很容易从“神的话如何教导我们”转变成“讲员借着神的话评价谁对谁错”。

余弸韡所讲的“袁佑轩博士”的见证也存在牧养和事实核查方面的问题。这个故事涉及性取向、毒品、犯罪、监禁、疾病以及家庭关系等高度敏感的信息。如果这些细节没有可靠来源或者当事人明确授权,就不应该在公开讲道中把这些个人经历作为事实讲述。即便故事真实,也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披露如此多的隐私。见证的价值并不在于把一个人的黑暗经历讲得越具体越震撼,而在于说明神如何借着福音使罪人悔改、相信并经历生命改变。

从整体结构来看,这篇讲道有一个不错的神学主题,但材料太多,个人故事太多,人物心理分析太多,以至于经文本身反而被淹没。电影《狮子王》作为开场例子具有情感感染力,但它实际上很容易提前把押沙龙塑造成类似“刀疤”这样的反派人物,从而影响听众对经文人物的阅读。《撒母耳记下》14章本身已经足够复杂,父亲的爱、王的责任、罪的后果、政治压力、家庭创伤、权力欲望和神的审判都交织在一起,并不需要太多外部故事来强化戏剧性。

“悔改曲线”也是一个可以使用的神学概念,但不能把它说成《撒母耳记下》本身明确设计出来的结构。如果讲员认为大卫从11章开始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悔改过程,这可以作为神学性的总结,但应该告诉听众这是对经文的综合观察,而不是经文本身提出了一个叫“悔改曲线”的概念。尤其不能简单地说到了某一章,大卫就已经“完成了悔改曲线”。人的悔改和成圣往往比这样的线性模式更加复杂。

余弸韡一结婚就被查出癌症,他的妻子应该调取其历史病例,看是否存在隐瞒病情、骗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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