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與支付命令差在哪?債務人常見誤解1次搞懂
支付命令是什麼?
「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不須透過訴訟程序,只要提出證明,即可向地方法院聲請,請求法院協助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清償欠款。可以請求追回的債務除了金錢之外,也包含有價證券、物品等。
支付命令是法院應債權人聲請核發並於期限內送達,債務人可在20日內提出異議,若債務人不同意支付,不需理由即可向法院提出;若未提出異議,命令確定後即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債權人便能夠依據支付命令採取強制執行。
然而,無論是支付命令通知未於期限內送達,或是債務人提出異議,都將導致支付命令失效。
支付命令3大優點
優點1:程序簡便
不須經由訴訟程序,無需出庭,流程相對簡化。
債權人僅需提交契約、借據等書面證明即可聲請。
優點2:費用成本低
相較於一般訴訟流程,支付命令聲請費用固定且較低。
無論債款金額或價值高低,聲請支付命令費用僅新台幣 500 元。
優點3:耗時短
由於不需進行訴訟程序,流程通常較傳統訴訟快得多。
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便可較快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進而申請強制執行,追債回收速度提升。
支付命令聲請流程
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並附上借據、合約等書面證明。
法院審查後核發支付命令,在期限內送達給債務人。
支付命令送達後,債務人可於20日內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失效 ➜ 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或聲請調解。
未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確定 ➜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什麼?
「強制執行」是指債權人依法取得支付命令、調解文書、法院裁定或判決等執行名義後,債權人可透過法院向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查封、拍賣或扣薪等強制措施,以實現債權的程序。
強制執行3大優點
優點1:可強制執行債權
債權人取得合法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裁定、調解書、或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依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無法以任何理由拒絕償還。
法院可透過查封或法拍不動產、凍結帳戶、扣押薪資等方式,將債務人名下財產轉為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
優點2:法律效力明確,流程有保障
建立在執行名義之上,使債權轉為可強制實施的權利,降低債權人因不履行還款而遲遲無法追回欠款的情況。
制度由《強制執行法》明訂程序與管理,包括債務人基本生活費保障、扣薪比例、不動產執行程序等,無論對債權人或債務人都更具保障性。
優點3:有效提升追債效率,減少拖延機會
即使債務人名下無任何房產、股票等資產,仍可強制扣除部分薪資以償還債款。
透過公權力強制扣薪、查封或拍賣財產,可使債權人回收款項的時間縮短。
強制執行流程
1. 取得執行名義
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並等待判決結果確定後,即可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可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有以下:
確定判決書
支付命令確定
裁定,如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本票裁定
調解書或和解書
2. 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須持有執行名義,主動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主動查詢、告知法院債務人的財產清單或請求法院協助查閱稅務資料,法院才可依據這些財產資料,依法協助進行債務追償。
3個關鍵避免進入強制執行
1. 保持聯繫,不要消失
若發生財務困境,可主動與債權人或貸款機構說明狀況,爭取緩繳或分期。
2. 選擇合法管道整合債務
選擇合法貸款管道,切勿輕信免還款代辦、100%保證過件等非法業者,避免陷入高利詐騙。
3. 及早處理債款、減少利息累積
債款拖越久,利息支出會越高,甚至可能因無力還款而進入強制執行。
理解流程、主動應對,才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支付命令是提醒,強制執行才是真正的行動。債務糾紛並不可怕,最怕的是忽略通知、錯過應對時機。當面臨債務壓力時,應冷靜處理、尋求合法協助,不論是與債權人協商、或透過合法機構進行債務整合,都能讓你避免陷入強制執行的惡性循環,重新掌握財務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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