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老人
獨身老人住在自家老公寓三樓,三十年沒重新裝修,窗戶老是漏風。晚上七點,他會煮一鍋白粥,配榨菜與兩顆水煮蛋。吃飯時看電視,不看新聞,只看旅遊頻道。八點半關機,然後閱讀。閱讀的是歷史書籍及二戰紀實。他對納粹的行政系統有近乎偏執的興趣。
鄰居們對他印象模糊。他太安靜,也太無害。他總是穿同一件深藍色的風衣,腳踏黑色便鞋。沒有人知道他有沒有家人,也沒人見過他與誰一起吃過飯。
他愛過她。那是他二十七歲那年,一位會計系女老師,比他大兩歲。他們約會了一年又三個月,她最後嫁給了別人。他說: 「妳很好,可是你像一座圖書館。」這句話他一直記得。他沒有挽留她,只是把她的信件全數燒掉,似在寫一份聲明,宣告自己再也不參與愛情。
他的生命一成不變。退休之後,近乎日日如碼錶,一格一格推進。他更徹底地清理生活,把能捨的東西全數捨掉。唯一留下的,是一幅照片,藏在書櫃第三層後排,一張他年輕時與那位女子在動物園前的合照。他對那張照片不說什麼,只在某些深夜取出來,看幾分鐘,然後收起。
有一天,他在南港路散步時,突發心肌梗塞。倒在一間文具行前,沒有掙扎,像一根折斷的鉛筆。他被送到醫院急救,不治身亡。
沒有人來認領他的遺體。警察在他家裡找不到緊急聯絡人。最後由市政府草草解決掉後事。
三週後,南港分局接到一封匿名信。
信封裡是一張影印照片與幾行打字文字。照片是南港路某日午後的監視器截圖,圖中一名男子穿著深藍風衣,正倒在地上,臉朝下,身旁無人,時間標示是「2024/11/14,14:36:11」。而文字這麼寫:
「他不是自然死。他是被我殺的。 那天我只是推了他一下。」
警方將信列為特殊案件處理。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確實在那個時段,有一名年輕男子從他身邊經過。他們擦身之際有短暫接觸,然後他倒地,男子加快腳步離開,沒有回頭。
警方追蹤畫面,找到男子進入巷內的一家電玩店。他戴著帽子,面目模糊。幾日後,警方根據電玩店店員的口供,鎖定一名男子──24歲,無業,曾有竊盜前科。他落網後否認殺人。他說只是撞到那老頭一下,看他沒反應,以為沒事。訊問中,他一度情緒激動,說那老男人看他「像看垃圾一樣」,像這社會所有人一樣,「看不起他」。
經法醫鑑定,獨身老人死於急性心肌梗塞,屬自然病發。但報告也指出,當時有瞬間的強烈情緒刺激與身體衝擊,可能是誘發因子之一。這讓案件走入法律的灰區──是否屬於「過失致死」,或者只是「意外接觸導致病發」?
檢方最後以「過失致死」起訴。法院審理中,辯方強調被告並無殺意,且死者心臟病為先天因素。他無罪。
新聞出來時,沒太多人關注。他的名字沒被提,只稱「一名獨居老翁」。而社會輿論多半關心的是:公共空間衝突是否該受懲?這不可能吧,這裡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匿名信的寄件人,至今無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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