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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州史密斯案:腦死孕婦成為胚胎容器,模糊法規如何剝奪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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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胚胎在以機器維生的腦死母體中成長」這樣著實太過驚人、彷彿科幻小說中才會出現的場景以外,這起事件也觸發許多倫理爭議,包括胚胎「生命權」和母體醫療權之間如何權衡,以及腦死病患的醫療抉擇究竟應該掌握在誰的手裡,甚至還涉及死亡的意義究竟為何......

作者:V太太

主圖:喬治亞州女性史密斯腦死後才發現懷孕,醫院將其強制插管維生直到胚胎發育剖腹生產。左圖為史密斯與7歲大兒子的合照,右為事發醫院。 圖/GoFundMe募資頁面

2025年2月,30歲的喬治亞州居民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因為劇烈頭痛就醫,醫師處方止痛藥物後讓她返家休養。隔天上午,史密斯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男友隨即帶她前往艾默里大學醫院(Emory Healthcare)求診,醫師在史密斯腦中發現多處血栓,數小時後,史密斯被宣告腦死。然而,在史密斯的家人尚未有機會商討後續要對史密斯進行何種程度的醫療處置前,他們卻被告知,醫院已經在未徵詢病患家屬的情況下,先行決定以機器繼續維持史密斯的心跳與呼吸。

原因是:史密斯此時已經懷孕9週,而儘管史密斯已被宣告腦死,胚胎的心跳卻仍在繼續。根據喬治亞州法律,懷孕6週以上即不可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因此醫院不願撤下史密斯的維生機器。換句話說,一旦不再用機器維持史密斯的生命徵兆,史密斯腹中的胚胎也會因此死亡,而醫生判斷這將違反喬治亞州的墮胎法。

喬治亞州於2019年通過被通稱為《心跳法案》(LIFE Act)的H.B. 481的法案,規定一旦超音波檢查可以探測到來自胚胎的心跳活動,人工流產便不再合法。一般來說,這大約是6週,而許多女性在懷孕6週時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因此該法案幾乎等同於全面性地禁止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於2022年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判決,亦即確認墮胎權並非聯邦保證之權益後,喬治亞州便正式施行心跳法案。如今,美國國內共有20個州禁止懷孕18週後墮胎,其中13個州有著與喬治亞州相去不遠的、幾乎全面性的墮胎禁令。(延伸閱讀:墮胎權各州自主保障?川普再次執政,美國生育自主權的拉鋸戰況

於是,史密斯在機器的幫助下「活」了下來,但對於史密斯的家人來說,感受卻相當複雜。史密斯的母親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家人們當然想要腹中的孩子,但是是否要讓史密斯仰賴機器生存,理當是他們的抉擇,如今醫院卻剝奪了這個權利。

原本醫師計畫在胚胎32週大時進行剖腹,但最後手術發生於6月13日,從史密斯腹中取出的男嬰孩被送往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與觀察——事前檢查發現男嬰腦部有積水,因此未來可能遭遇某些健康問題(如失明),甚至不一定能順利存活。同時,因為缺乏相關數據,醫學人士也無法確定,在腦死的母體中成長的胚胎,是否會經歷長遠的後遺症。史密斯的葬禮於六月底舉行,當時這名出生時僅800多公克重的男嬰仍舊在加護病房中。

(編按:雖然家屬並未行使同意權,但史密斯「孕產」相關處置的天價醫療費用也由家屬承擔,有善心人士協助史密斯的母親開設GoFundMe群眾募資帳戶,不過由於男嬰持續住在加護病房,募款目標也不斷隨之調高,至今尚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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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州史密斯案:腦死孕婦成為胚胎容器,模糊法規如何剝奪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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