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冥界」到「原罪」(一)

Tony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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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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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奧菲斯與尤麗狄絲 2.民族誌的「冥界」

1.奧菲斯與尤麗狄絲

    阿波羅之子奧菲斯(Orpheus)擅長音樂,能用七絃琴的力量迷倒世間萬事萬物,他的新婚妻子尤麗狄絲(Euridice)卻不慎為毒蛇噬死,奧菲斯毫不猶豫地踏上黃泉之路,前往幽冥地獄找回尤麗狄絲。

    冥王的妻子也為奧菲斯求情,冥王遂召來尤麗狄絲的魂靈,讓她和奧菲斯可以回到人世間,但條件是:在還沒有跨出地獄之門之前,奧菲斯都不能回頭看他的妻子。

    奧菲斯穿過層層幽暗,尤麗狄絲緊跟在後,就在離跨出地獄之門只有一步之遙時,奧菲斯卻大意鬆懈了,他忍不住回頭一望他的愛妻,……轉瞬之間,尤麗狄絲再次被死神帶走,永遠地消失了。

2.民族誌的「冥界」

    朱元鴻(1997)在〈背叛、洩密、出賣:論民族誌的冥界〉一文中,即巧妙地以上述的希臘神話作為比喻:

    就「經驗與書寫的禁制」而言,由於研究者在田野中的「真實經驗」,往往牴觸了民族誌研究的基本預設(理性、無涉入與客觀),難以享有學術論述的正當性,也就沒有反身探討的可能性;例如懷特(Whyte)的《街角社會》(Street Corner Society),在出版十幾年之後才增補了後記,講述田野過程中的後台故事;而馬凌諾斯基(Malinowski)死後、遺孀執意出版的《日誌》(1989[1967]),這份當事人私存、無意發表的田野《日誌》,暴露了馬氏的人性面,諸如情慾、嫌惡與偏執,與其科學正文所呈現的,形成深刻的對比。

    就「涉及秘密的知識罪咎」而言,民族誌研究的求知對象,就是「秘密」,包括了上述無法書寫的真實經驗,更包括了研究對象的秘密;因此,為了觸及秘密,所謂進入異文化世界的能力,其實就是信任與友誼的刻意經營,甚至是以隱蔽身分或在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研究。

    就「研究者身份與意圖的呈現」而言,被研究者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作為倫理的守則看似清楚明白,但實際上它卻是一個持續交涉、不斷協商的動態社會過程;研究對象是否真能理解研究的目的?知情同意在有些場合是多餘的或不可行的?知情同意也可能後來被漠視、遺忘或有所歧見?某些群體是否擁有較多拒絕研究的權力?

    就「侵犯隱私權的考量」而言,法律雖然保障了每個人的隱私權都應該平等地受到尊重,並成為研究倫理的必要且充分之條件,然而,正如上述,研究者往往享有著窺探研究對象隱私的特權,尤其是對於弱勢或邊緣的社會群體而言。

    就「研究結果的可能傷害」而言,研究成果的發表可能為研究對象帶來傷害?彼此之間往往很難獲致研究成果的共識,也無法避免背叛的矛盾?研究者在可能傷害的顧忌之下,是否也會因此自我檢禁?如何抗拒當局的強制,拒絕揭露所應允保密的資料?

    就「研究者與贊助者的關係」而言,研究者與贊助機構之間也會存在諸多矛盾與衝突,或者贊助機構有其計畫的目的與預設?或者贊助機構想要介入或支配田野研究的成果?綜而言之,民族誌研究者面臨的正是:多重忠誠的責任與多重背叛的生涯。

參考資料

朱元鴻(1997)。〈背叛、洩密、出賣:論民族誌的冥界〉,《臺灣社會研究季刊》,26: 29-65。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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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Tsai南藝大 / 紀錄所 / 教授 / 紀實音像(documentary) + 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 / 作者論或主體性: 紀錄片及其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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