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雇主有哪些NG行為

外勞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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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雇主不可以要求看護工....

雇主不得要求外籍看護工從事的工作:

1.非照護相關的工作

1-1家庭以外的工作(如去雇主親戚家打掃)

1-2店面幫忙、農田耕作、工廠作業等

1-3幫忙經營家庭事業(如家庭餐館、雜貨店)

2.建築或勞力工作

2-1搬磚、油漆、修房子等與照護無關的體力勞動工作

3.照顧非被許可對象

3-1若外籍看護工的工作許可是照顧某位被照顧者(如阿嬤),則不得要求照顧其他家人或親戚(如小孩、其他長輩)

4.非家庭工作

4-1到其他家庭或地點打掃、做家事或幫傭

4-2長時間無休或違法工時

4-3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時間(目前規定每7日至少有1日休息或補休)

5.其他違反人身自由與人權的行為

5-1扣留護照或居留證

5-1限制外出自由

5-3不提供適當的住宿與餐食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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