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雇主有哪些NG行為
雇主不得要求外籍看護工從事的工作:
1.非照護相關的工作
1-1家庭以外的工作(如去雇主親戚家打掃)
1-2店面幫忙、農田耕作、工廠作業等
1-3幫忙經營家庭事業(如家庭餐館、雜貨店)
2.建築或勞力工作
2-1搬磚、油漆、修房子等與照護無關的體力勞動工作
3.照顧非被許可對象
3-1若外籍看護工的工作許可是照顧某位被照顧者(如阿嬤),則不得要求照顧其他家人或親戚(如小孩、其他長輩)
4.非家庭工作
4-1到其他家庭或地點打掃、做家事或幫傭
4-2長時間無休或違法工時
4-3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時間(目前規定每7日至少有1日休息或補休)
5.其他違反人身自由與人權的行為
5-1扣留護照或居留證
5-1限制外出自由
5-3不提供適當的住宿與餐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