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很多年,大家一直說房子「我們都有份」,直到想賣才發現繼承登記根本沒辦
家裡有一種房子,很容易放著十幾年。
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都知道:「這間我們都有份。」
有人繼續住、有人搬出去、房屋稅照樣繳。日子久了,好像也沒有什麼問題。
直到有人想賣。
拿出謄本才發現,所有權人還是過世的父親。
大家都有份,不等於已經有可出售的個人持分
多位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權利狀態有自己的法律規則。
不能只把法定應繼分拿出來,就直接說自己已經有某個房屋持分可以過戶給別人。先要確認繼承登記辦到哪裡。
拖太久,還可能有列冊管理問題
超過法定期間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有公告催辦與列冊管理制度。
這時應該查房地所在地的地政資料,確認公告、列冊起日和目前案件階段,不要只用父親過世幾年自己推算。
家人還沒談好怎麼分,也不能一直放著
登記程序和家人最後怎麼分,可以分開看。有些前置登記可以先依法處理,再繼續談分配。
如果連資料都不查,時間只會繼續往前。
如果你的房地還在過世親人名下,可以先看:未辦繼承登記與列冊管理怎麼查。
很多繼承房地真正的第一步,是先確認現在地政登記裡到底誰是權利人,以及案件已經走到哪一個階段;價格可以留到權利狀態釐清後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