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醫療券
IPFS
「廉署拘捕5人,包括一名註冊護士和一名註冊職業治療師,他們開設護理機構,涉嫌詐騙社署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津貼,包括訛稱曾經上門為長者提供家居照顧服務和支援服務,並和長者的家人拆帳攤分。」
上述新聞不禁讓我想起濫用「醫療券」的問題。
之前已經聽聞深水埗有藥材店讓顧客不用看醫生就可以直接用「醫療券」購物,這樣做已經有濫用「醫療券」騙取政府的福利之嫌,而顧客這樣直接用「醫療券」購物同樣是有合謀騙取政府福利的嫌疑。
政府給長者提供「醫療券」應是作為看病之用,否則怎會稱之為「醫療券」?
然而藥材店卻「教唆」長者用「醫療券」購買日常食品及海味之類的東西,一旦被政府查出用途偏離了看病的範疇,隨時有被取消領取「醫療券」的資格,甚至會被起訴,為了貪取小小便宜而隨時惹上官非,真是犯不著。
我也曾經用「醫療券」購買了三瓶藥丸,幸而那也是作為治療自己的濕疹之用,應該沒有偏離「醫病」的用意,不算是違法吧?
至於用來配眼鏡則是政府容許的,而配眼鏡每年有一千元的限額,正是防範「醫療券」被濫用的措施。
有了上述案件,日後在用「醫療券」的時候我會謹慎一點,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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