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著心裏的情慾(羅1:24)
IPFS
24 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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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本節可作以下幾點觀察:
原文中並無「彼此」一詞。
「污穢」一詞原文為 a-katharsia (im-purity),可譯為「不純正」或「不潔」。
原文中亦無「事」字,僅言「他們的心進入不純正」。
「玷辱」一詞在原文為 dishonor,可譯為「不榮譽」或「喪失榮譽」。
此節經文呈現「心」與「身體」的對照:人的心一旦進入不純正,即使尚未有任何行動,身體便已喪失榮譽,自然更無以榮耀上帝。蓋因身心相連,即便身體未行動,內心的敗壞亦能影響身體的聖潔。人無須等到行為表現,內心已足以得罪上帝。此正與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相呼應 (太 5:21-22,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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