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生疑遭拳願記者會設局,已和解卻又遭控帶未成年人進旅館!

彼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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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突然出現在拳願賽前記者會,指控孫生在其未成年時,以拍片為名義邀約該名女子去旅館,孫生則稱雙方早已以65萬元和解收場。至於雙方是否確實發生性行為,未有具體資料證實。然該名女子疑為拳賽主辦方拳願設局孫生所引發。雙方既已和解收場,該名女子可否再另生事端,重新再追究孫生之責任?


一名女子突然出現在拳願賽前記者會,指控孫生在其未成年時,以拍片為名義邀約該名女子去旅館,孫生則稱雙方早已以65萬元和解收場。至於雙方是否確實發生性行為,未有具體資料證實。然該名女子疑為拳賽主辦方拳願設局孫生所引發。

雙方既已和解收場,該名女子可否再另生事端,重新再追究孫生之責任?

1.   性侵&準性侵

性侵:指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強制施以性交或猥褻行為,目的是為保護個人的性自主決定自由。

準性侵:指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行性交或猥褻行為。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既未有具體資料顯示雙方非合意,故推測檢察官至多僅能論以準性侵/性猥褻之未遂行為。

2.   性交&猥褻

性交:有性器官接合;或接觸到他人性器官的行為。

猥褻:未接觸到性器官,但是為滿足性慾的行為。例如:觸摸胸部、親吻等。

自雙方隔空開火過程中,未有具體資料顯示雙方有發生性交或性猥褻行為之事實。

3.   被害人已和解,可否反悔再提告?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行為,即俗稱的準性侵罪,除18歲以下之人犯之者外,為非告訴乃論。然據當事人說法,若本案已為不起訴處分,並已確定,則被害人不得再重複提出告訴。

4.   違反保密義務

一般而言,和解條件中通常會要求雙方互負保密義務,違反則可能應給付違約金,他方可請求損害賠償。該名女子反於常態突然現身記者會,揭露已承諾保密之和解內容,恐已違反雙方保密義務,孫生有權求償。然若事實不單純,是主辦單位所指使設局,主辦單位恐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主辦單位若以此方式攻擊參賽者,違反誠信,恐有違契約,亦須負違約責任。

#孫生 #拳願 #設局 #準性侵罪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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