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神之亂!COMEBUY遭商標蟑螂提告侵權
1. 「海神」商標遭搶註!COMEBUY挨告求償2300萬
知名手搖飲品牌COMEBUY被提告,原告主張其所持有的「海神」商標遭COMEBUY侵權,向COMEBUY總公司及全台約140間加盟主求償2,300萬餘元(新聞來源)。COMEBUY因而將「海神」茶正名為「嗨神」。
如此是否構成商標侵權?COMEBUY有何抗辯空間?而原告的大規模提告策略是否會反而自損其勢?
2. COMEBUY可能的答辯策略
(1) 【茶葉】與【茶飲品】是否為相同或類似商品?
COMEBUY主要販售【茶飲品】,而原告「海神」商標之商品類組僅限於【茶葉】。茶葉雖為茶飲原料,但商品用途、消費場景、市場通路皆不同。若無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則不易構成商標侵權。
(2) 「海神」屬描述性用語,合理使用無侵權
「海神」一詞具有神話意象,也常用於形容飲品風味「清涼」、「強勁」、「淡雅」。若僅作為商品描述,或作為單一飲品命名,屬描述性或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3) 善意先使用
若COMEBUY能證明早於原告申請商標前,即已公開使用「海神」作為商品名稱,並無混淆消費者之意圖,則可主張「善意先使用」抗辯。
3. 原告滿頭問號的訴訟策略?
(1) 一次提告全台加盟主,舉證、書狀成本累死人?
原告可能聽從律師建議,選擇將全台近140位加盟主列為被告,一網打盡。然如此若被告不選定當事人為訴訟代表,則每一次法院寄開庭通知,以及原告每一次的書狀往來,都要寄百餘份重複的訴訟文件,不僅沒有效率,且浪費司法資源,甚至要全台跑透透來蒐證。
先不論訴訟成敗,這種大規模「地毯式提告」,雖聲勢浩大,卻產生高昂的舉證、書狀準備成本,不僅耗費心力,更容易讓法官產生「濫訴」觀感。倒不如先對總公司提告,勝訴確定後,再陸續跟其他加盟求償。
(2) 高達200萬之裁判費?
原告原先僅請求2,300萬餘元,後續卻追加無謂的訴訟標的,如要求不得再使用海神商標、刊登判決主文等。法院認定原告之整體訴訟請求高達2億6,000多萬元,要求補繳裁判費196萬元。原告不服,對於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提起抗告。
看起來原告律師又再度搬石頭砸自己腳,除了造成法官觀感不佳外,又幫自己製造了新的問題。
4. 誰能坐上海神王座?
海神之亂,COMEBUY或許確有疏失未即時申請商標,但原告方的訴訟策略,從彼得律師多年的商標訴訟經驗中觀察,實在不是好的應對方法。這場海神之亂,可謂之浪潮洶湧,誰才是正統的海神三叉戟繼承人,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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