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喜欢”
上次写博客似乎还是在小学,在刚刚接触互联网的时候,爸爸帮忙注册了一个新浪博客的账号,让我来记录生活。说是“生活”,其实更像某种新形式的习作训练:记今天的一件小事,记一次难忘的旅游。很可惜,只写了大概不到一年就停止了,现在完全不记得博客里写过什么内容。每次按下主机上的开机按钮,在那仅有的30分钟里,想在那个灰色边框的小屏幕上打开的只有4399和QQ空间。
从学前班时起,我自认为自己是个喜欢读书的人。或许是因为还没有手机这类让人看到世界之光怪陆离的设备,所有的课余时间,我大概都在读书。我不喜欢运动,在上课时间之外没什么朋友,不会在广场和草地上撒野,最舒服的时刻大概是一个人在家,紧挨着沙发扶手,坐在那个九十度的拐角里翻书。当然,和爷爷奶奶或者爸爸妈妈在家的时候,这也是我喜欢做的事情。现在想来,或许是因为“爱看书”是“好孩子”的必备标签,不知道这种满足家长期待的动力在多大程度上构成我的“喜欢”。
回想那时候看的书,《欧也妮·葛朗台》《阿娜·卡列尼娜》《呼啸山庄》,非常传统的西方文学书系,很多书现在已经读不进去,不知道当时还不到十岁的我是如何理解消化那些阶级的伤害和感情的痛苦。当然,《秘密花园》这类显然更适合孩子读的书,也在我的喜好清单上。虽然从小被妈妈督促假期每天要背一首古诗、记五个成语,可是中国传统的古典文学似乎从来没有成功吸引过我的注意,或许是语言太复杂,或许是文化基因上太相近,没法从中打开逃离现实世界的门。四大名著、官场小说,我一本都没读完过,唐诗宋词现在也没有几首还残留在脑海中。真是愧对中文系的教育。
不过元明的戏剧倒是有意思。高中的时候,不知道因为什么缘由突然接触到昆曲。同学们的耳机里放着各种类型的pop的时候,我说:我喜欢听昆曲。喜欢在哪里呢?我不懂曲牌,不懂咬字,我在耳机里听那人慢慢地唱,甚至大多时候听不出在唱什么。我读《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我在读什么呢?在交给复旦的自主招生的文章中,我写桃花和牡丹的对读,写那些细致的历史和情感分析,那是我在读的东西吗?那些分析能通过自主招生的初选,可我真正读的,大概只是少女怀春的自我投射,和一个高中文青对于与众不同的幼稚期待。后来坐在复旦的图书室参加复试,抽选到博尔赫斯,那本薄薄的小书反复嘲弄我:你不喜欢文学,你以为五线城市新华书店所展示的就是全世界,你没有好奇,也不懂理解。
一直到今天,我还是没有再翻开过博尔赫斯。
我时常觉得,自己的文学灵根是在初中被摧毁的,被那个对文字没有丝毫情感和敬畏心的语文老师,被那个从入学起就上紧发条、周六也要上一整天竞赛培训的少年时期。尽管延续着小学时很会写作文的天分。那时我很会写命题作文,在一个被栅栏圈起来的儿童乐园里,玩别的儿童还不会玩的文字游戏。或许我自己并不认为是文字游戏,那是借用别人的语言材料,来表达我微妙的情绪体验的一种方式。
我曾经写”西安是丁香般的姑娘“,那篇作文被语文老师提出来表扬,因为我”有储备、会联想、有设计“,但依然被给了低分,因为“西安不能像丁香般的姑娘”。“西安是厚重的,沉稳的,雄壮的”“西安可以像将军、可以像X(我不记得当时老师给的比喻是什么了,因为那不是我的感受),唯独不能像撑着油纸伞的姑娘。”没错,西安是古都,有未央宫,有兵马俑,还有西北人的粗犷。但是也有像丁香一样淡的色彩,有灰蒙蒙的忧郁天气,还有那些不能肆意伸展手脚的现代建筑,就像穿着旗袍撑着油纸伞的姑娘一样,没法迈开步子,也没法丢掉伞。我说,对我来说,西安就是像丁香般的姑娘。她说:这是不恰当的比喻,不是说你作文写得不好。他们说:老师说得对,你以后改掉就好。是从那时候开始吗,我丢掉了想法和感受。
我从小就不写日记。小学生的心太小,感受书里的故事时就没法思考生活,生活只是萝卜包子,从透明塑料袋里拿出一个,辣辣地在变凉之前吃掉就好。我很讨厌“写作文是积累作文素材最好的方式”,生活怎么会是为了写作文而存在的,萝卜包子存在自有其道理,不是为了被写进作文里。后来当心开始变大的时候,我成了回避想法和感受的人,这样的人要怎么记录自己的一天。不过是每天按照同样的日程表,吃饭、上学、写作业、睡觉。从小学起,每年都会买新的日记本,而唯一写完的一本,是在我初中早恋的时候。
在眼前只有学习和考试的日子里,仍有一件事情常让我情绪充沛,那就是喜欢一个人。大概是因为太早读了太多描绘“感情”的作品,我是一个在情感和两性关系的认知上很早熟的人,甚至从未对“我是怎样出现在这个家中的”产生疑问,“从垃圾桶里捡来的”“充话费送的”这类笑话根本不构成我的生命经验。初中,一个青少年荷尔蒙萌动的阶段,几乎每个人都照着青春小说和偶像剧的模板,找到过自己喜欢的人。我现在常说自己很容易区分对朋友的好感和对一个人心动的喜欢,因为心动对我来说是非常具象化的动词,我能感受到潮水涌起,坚硬的土地开始变得柔软,草叶和树枝开始发出小小的芽,地面细微的震动,都会让那些新叶颤抖。那些颤抖,是我的表达欲。每当喜欢一个人的时候,那些被丢掉的想法和感受,那些失去的表达欲都会重新回来。就像现在。
其实上了大学之后完全没有任何恋爱,以至于被朋友嘲讽说“和母单没区别”。因为对“谈恋爱”这件事情本身没有渴望,所以所有的心动都顺其自然地在生活中发生,最后也顺其自然地淡去。喜欢的人刚好也喜欢我,似乎是太小概率的事件。没有技巧的人,往往都是暗恋高手。不过这也不见得是坏事情,一次一次落空的心动,让人更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不附加社会或生理价值条件,对一个人本身的喜欢,不是正说明我们有真正爱人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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