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技术驱动型性别暴力综合治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篇
今年是北京世妇会三十周年,会上发布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了十二大重点关切领域,至今还引领着全球妇女事业的发展,号召各国政府履行推动性别平等的职责。
作为一群关心公民参与和政府问责的女权主义者,我们在共学的基础上,搜集公开文献、资料、数据,尝试对中国践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限的民间评估,由此汇集成了一份“北京+30”民间报告草案,其中必然有遗漏、欠缺、不足之处,希望能抛砖引玉,征集更多网友的意见建议。
欢迎参加问卷互动,投票选出你最关心的领域,留下你对民间报告章节的评论或补充意见,或者对《行动纲领》的读后感。参与截止期为10月底。
我们将在报告修改时吸纳或以其他方式呈现这些投稿。对于积极参与或有贡献的网友,我们会在报告定稿中致谢,并寄送书籍等小礼品。
很遗憾,之前同步推送报告的微信公众号“HerStoryNow“,已经被平台永久封禁。这也折射出中国民间女权行动被受压制的困境。
以下是我们的第四篇推送,聚焦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联合国妇女署发布的《北京世婦會30年後婦女權利回顧》,提出“6+1”优先事项,其中第三点是“零暴力”,通过、实施和资助立法,以结束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并制定全面的国家行动计划,包括支持和协调社区主导的组织,以扩大服务范围。被列为第一位的“数字革命”,要求确保妇女和女童能够从数字革命中获得经济利益,而重视数字技术催生的性与性别暴力,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过去五年,中国在治理性别暴力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具体体现在法律政策、服务保障和多部门合作等多个方面:
1. 国家承诺和政策支持
政策明确:中国政府在多个层面明确加强性别暴力治理。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加强家庭建设,特别是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
人权行动计划:国家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强调了保障妇女权益,尤其是反家庭暴力、性侵害犯罪和性骚扰问题的治理。
“两纲”文件:2021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具体提出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性骚扰、拐卖妇女等。
2. 法律政策与服务保障
(1)家庭暴力治理
法律进展: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强化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保护。2023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援助:2022年起,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不受经济困难限制申请法律援助,降低了受害人获得法律支持的门槛。
司法执行:通过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保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了具体的法律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审理标准,强化了司法对家暴案件的干预。
(2)性侵害犯罪治理
立法进展: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采取了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案件办理与量刑指导:202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处,提出了“一站式”案件处理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救助机制。
3. 多部门联动与社会组织参与
协同合作:通过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紧密合作,如公安部、法院、检察院和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动反家暴工作,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强化案件处理效率。
社会组织参与:民间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的普法宣传和培训,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反暴力意识。同时,妇联通过维权服务热线等渠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4. 技术驱动与创新探索
技术手段应用: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如“天府市民云”)和“一站式反家暴平台”,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简化反家暴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社会信用体系:一些地方政府探索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 反家庭暴力与性骚扰的社会宣传
普法宣传: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通过妇联、教育部等机构的联合行动,加强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行为的法律教育。
综上所述,过去五年中国在治理性别暴力方面的努力表现在立法和政策完善、司法保障的强化、社会服务的扩大以及多部门协作的深化,形成了更加系统和有效的治理体系。
1. 法律体系的滞后与不完善
尽管中国在近年来加强了对性别暴力问题的关注,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应用中,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性别暴力的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于2016年正式实施,但整体上针对性别暴力的法律条文仍显得笼统,未能充分涵盖所有形式的性别暴力,尤其是职场性骚扰、校园暴力等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一些性别暴力行为无法有效被法律追诉。其次,性别暴力案件的法律程序仍然存在繁琐与滞后问题,许多受害人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与心理支持,难以维权,法律程序漫长且成本高昂,使得许多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20年网络调查表明,逾万名网友中,90%不认为现有立法和措施有效防止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88%的受访者不认同目前立法、执法和宣传措施的有效性。 [1]
2. 社会文化与性别观念的固化
尽管随着社会发展,中国女性地位有所提升,中国传统的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对性别暴力问题的治理构成了重大挑战。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存在着男尊女卑、性别不平等的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民众对性别暴力的态度。女性在职场、家庭等多个领域的地位较低,性骚扰、职场暴力等问题仍然严重,但这些行为在社会上往往被轻描淡写,视作“小事”或“误会”,而暴力背后的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失衡遭忽视;许多人依然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认为这类问题不应外扬,甚至认为女性应该容忍丈夫的暴力行为。一些受害者因此不敢发声或寻求帮助。由于性别暴力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缺乏外部监督,大量性别暴力行为未能进入公众视野,难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更加缺乏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干预。
3. 执法力度和救助机制不足
执法力度不足是中国在治理性别暴力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尽管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已经建立起了处理性别暴力案件的相关机制,但由于资源分配不均、法律执行力度不够,许多性别暴力案件在处理时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一方面,由于性别暴力案件涉及私人领域,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往往存在“难以跨越”的障碍,案件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或受害人不愿配合而陷入僵局。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的性别意识较弱,处理案件时可能出现偏向男性施暴者,忽视女性受害者的情况。
此外,性别暴力受害者往往面临缺乏有效社会保护的困境。以反家暴为例,各项保护和处置制度远未充分发挥作用,截止到2024年10月,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6万份,各地派出所出具告诫书约20万份;庇护和临时生活救助、主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和监护权临时转移等制度在很多地方几近闲置。[2]
现有救助机制的覆盖面、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都存在显著差距,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女性来说,获取帮助的难度更大。许多受害者因家庭经济困境或社会支持缺失,选择继续忍受暴力或将问题掩盖,而未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4. 社会支持体系薄弱,协同不足
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性别暴力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往往面临心理创伤和社会孤立的问题。然而,目前社会上缺乏足够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支持体系。心理援助机构和支持网络的匮乏,使得受害者往往在精神上无法得到有效的疏导和恢复,容易陷入长期的心理困境。
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程度较低,许多地方缺乏独立的性别暴力援助机构,这使得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和系统的帮助。据统计,提供反家暴服务的机构从2018年的73家减少到2022年的37家,民间机构空间受限,社会力量贡献受阻,影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3]
尽管有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样的法律保障,但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作,建立起综合治理体系 。比如,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未能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援助。很多时候,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等在性别暴力治理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缺乏对受害者的有效引导和支持。
7.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不足
在性别暴力的治理中,特殊群体(如儿童、残障女性、性少数群体等)往往被忽视。虽然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些群体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特殊群体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关注。特别是残障女性,面临身体和社会双重障碍,常常无法表达或寻求帮助。此外,儿童性别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性侵害、性骚扰等问题的应对上,社会支持体系和法律体系尚未充分跟进。
8、技术驱动型性别暴力治理滞后
近年来,技术驱动型性别暴力在中国呈上升趋势,涵盖以深度伪造色情、网络骚扰、隐私泄露等为代表的新型侵害形式,但中国在治理方面明显滞后。
首先,法律条文与适用范围不足。目前司法实践主要借用“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传统罪名进行追责,但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过于狭窄,往往难以认定,大量受害者只能寻求民事救济。其次,执法与司法对技术证据的鉴定能力薄弱,施害者数量多且属地分散、追踪识别身份困难,导致报案率低、立案难或案件推进缓慢。第三,平台监管与企业责任界定模糊,影像下架删除与追责机制不健全。第四,受害者保护与救济体系不完善,心理支持、匿名申诉与经济补偿渠道不足;最后,跨部门协作(公安、网信、法院、平台、社会组织)缺乏标准化联动流程。
9. 性别暴力案件的国际化与跨国合作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性别暴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国际化趋势。例如,跨国企业中的性骚扰问题、外籍劳工的性别暴力问题等,都涉及到跨国法律和文化的交织,深度伪造色情视频往往托管于海外平台或加密社群,取证需要跨境数据合作。这些都要求中国在处理性别暴力问题时,需要更加注重国际间的合作与经验分享。然而,当前中国在国际化治理上仍然面临法律协同不足、跨文化理解缺乏等问题。如何处理国际性别暴力案件,如何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1. 持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高社会性别意识
首先,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培训内容不仅要涵盖性别暴力的基本知识,还要注重提高实操技能,如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保护受害人,避免二次伤害等。可以将相关的防治性别暴力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确保这些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其次,要通过立法,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涵盖从小学到大学各个阶段的课程。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性别暴力的认知与关注,从而改变公众的性别刻板印象,打破性别暴力的容忍文化。
此外,企业、学校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性别平等及反性别暴力的宣传教育和实操培训,特别是针对员工、教师、学生等群体,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识别和应对性别暴力的能力。
2. 加强数据收集与分析,推动信息公开
当前中国在性别暴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空白,这使得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缺乏准确的基础。应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与分析工作。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等暴力形式,应建立专门的性别暴力数据库。通过公开这些数据,可以让公众和政府清楚了解性别暴力的现实情况,进而推动有效的防治措施。
例如,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情况,应定期公开统计数据,包括申请量、签发数量、执行情况等,这些数据不仅有助于监测保护令制度的执行效果,还能够帮助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此外,在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大型调查中,应增加对性别暴力的专项统计,全面反映受害者的实际情况。
3. 完善相关立法,清晰定义性别暴力概念
首先,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应进一步明确“歧视”概念,特别是对性别歧视的界定,以及对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交叉性歧视的具体规定,确保法律能覆盖到所有形式的性别暴力。
其次,《反家庭暴力法》应对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的新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前配偶、前伴侣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将有助于在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全面防治。
再次,需要完善对性骚扰的定义,参考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明确性骚扰的核心要素,建立标准化的处理流程。对性骚扰案件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要更加刚性,确保企业和单位对性骚扰的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针对性侵害问题,中国应尽快出台专门立法,特别是针对人口贩运等问题,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规定,确保妇女和儿童能够获得包括庇护、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服务。
4. 加强技术驱动型性别暴力的综合治理
一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增设针对“未经同意生成、使用或传播性影像”的专门罪名;二是网信办和公安部应联合建立统一举报平台,加强技术鉴定能力建设,成立独立的数字取证中心并提供基层执法培训,降低受害人举证门槛;三是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快速下架、溯源与配合调查的法定流程。
5. 健全性别暴力防治的配套制度
性别暴力的防治不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健全的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以有效执行。
5.1 完善家庭暴力防治配套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还需要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相关部门规章来加以补充。例如,最高法院应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中的细节,解决家暴案件中的法律盲点,确保裁判的统一性。目前还有1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反家暴地方性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各个环节进行补充,可以积累经验,为全国性立法的修改提供参考。
5.2 完善性骚扰防治制度
性骚扰的防治同样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持。最高法院应出台关于性骚扰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性骚扰的定义、构成要件、证据要求等,并统一裁判标准。同时,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防治机制,确保性骚扰防治的工作落到实处,避免让受害人遭受进一步的伤害。
5.3 完善性侵害防治配套制度
性侵害防治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强化性侵儿童的从业禁止制度,对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人员施以终身禁业处罚。其次,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社会对性侵害者有足够的警惕。还应完善对性侵害儿童的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帮助受害人走出阴影。此外,加强性侵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伤应纳入司法鉴定范围,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6. 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增强受害人寻求救助的能力
首先,应整合各方资源,包括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服务、医疗救助等,形成多机构协作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其次,应建立专门的救助中心,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和残障女性等特殊群体,提供临时安置、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受害人自救能力的培养,如通过开展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人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寻求法律援助的能力。
[1] 北京-可持续目标5促进组,《2020年中国女性状况问卷》,48页:www.chinadevelopment...
[2]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反家暴法实施九周年系列监测报告-概述篇》:www.equality-beijing...
[3]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反家暴法实施七周年系列监测报告-概述篇》:equality-beijing.org...
《行动纲领》战略战略目标D.3中有关贩卖妇女的主题,可重点参考以下民间报告:
【预告】下一期的推送主题是“女童”,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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