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身分驗證成為基礎設施:如何打造可信的數位身分
前陣子我在 2026 g0vSummit 分享時提到,要促進數位信任、推動數位身分,核心就是「要讓社會相信整個系統能夠持續安全」。
這表示法律必須要求系統本身具備某些行為與特徵。不能只靠技術規格或服務條款。
目前已知的關鍵行為包括:
身分驗證預設不應該「識別本人」。
如果只是要證明一個人是否具備某項資格,例如是否成年、是否具備某種權限,系統就不應該要求揭露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其他不必要的個人資料。
不同場景中的紀錄,不應該因為系統而能輕易串連。
即使每一次揭露的資料都很少,累積起來仍然可能形成可追蹤、可剖繪、可差別待遇的身分輪廓。
更重要的是,任何能夠把不同場景紀錄連結回自然人的機制,都不應該能夠輕易啟動。
如果法律上必須追溯本人,應該基於明確法律授權、嚴格程序、獨立監督、稽核紀錄與救濟機制。
所以 #數位身分 與 #數位信任 的問題,都不能只停留在技術,必須以法制化的方式,清楚規定:
系統不能具備哪些能力?
哪些資料流動不能只靠使用者同意?
哪些驗證行為必須接受登記、稽核、監督?
哪些例外情況可以識別本人?
我最近試著把這些想法整理成兩份草稿。
目前版本非常粗糙,一定有許多法律、技術、制度設計上的問題需要修正。
但這件事需要開始做。如果我們希望接下來有安全便利的數位生活;希望我們的資訊和互動可以信任,就不能等系統部署完、爭議發生之後,才開始補洞。
無論你對法律、資安、數位治理、數位人權、公民科技、或任何相關實務領域有興趣,都歡迎來修正批評,一起推動可信的數位身分與數位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