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放炮等同于犯罪
2025年12月16日,西安发布又忙不迭地发了一条《西安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的推文。
文中提到:“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升级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各区县同步发力落实禁售禁放政策。”“其中,个人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更绝的是,官方还加了一条游戏规则:“即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除夕),西安市在辖区镇街设立烟花爆竹回收点,通过物品置换的方式集中接收市民上交的烟花爆竹,引导鼓励市民将存储自用的烟花爆竹上交有关管理机构。此外,各区县、开发区陆续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对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并且在文末郑重告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恕我眼拙,烟花爆竹从先秦时期开始,在中国存在了大约3000年,如今,一不小心,成了“违法犯罪”。
屁民本就胆小,渺小不值一提,不劳官方大驾,搬出如此骇人听闻之言辞。
西安的空气污染问题、雾霾问题,已经有有识之士解释了无数遍,和地形、风向、机动车、冬季采暖等均有关系,绝不能单纯归为某一项因素,尤其是若将其归为燃放烟花爆竹,更是贻笑大方。
之前,官方将雾霾主要归因为机动车,于是一刀切,上马了机动车限号,限了这些年,市民倒也习惯。只是,雾霾并没有因为机动车限号而消失不见,当然,你可以说,有改善,没问题,官老爷的措施有了成效。
但是将雾霾和大气污染归因为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就多少有点侮辱智商了。试问一年365天,有多少市民在多少天燃放了多少烟花爆竹,造成了你的大气污染呢?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得达到多大的体量,才够得上造成雾霾的级别?1万根二踢脚?还是10万个窜天猴?
这么多年来,西安在很多事情上,都是官僚、保守、懒政、一刀切、故步自封的典型。尤其是在发展创新、思维开放、理念包容、观念开明方面,更是被先进地区越甩越远。
但在两件事上,西安有着异乎寻常的迅速、敏捷。一是解除限摩令。二是不厌其烦地警告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西安的机动车道乃至高速公路上,你可以随处看见黄牌摩托车呼啸穿行于汽车之间,不仅大大咧咧地挡在汽车前、占汽车的道,更是将油门踩得作响、将姿势坐得跋扈,且经常似有挑衅汽车之意,挡道、变道、穿行,旁边就是有空路也不走,就偏要挡在汽车前,看你能耐我何?
西安的交通本就容易不畅,再加上这些黄牌摩托的加入,路上热闹无比。官方在这件事上,放开得十分迅速。对比起在路上那些修了七八年不见修好的立交桥,修好五六年但就是不开放的高速口,如便秘一般恶心和阻塞的西咸一体化,你会惊讶于官方在这件事上异乎寻常的敏捷和执行力。
至于放炮,这几年每年都要忙不迭地一次又一次警告市民不要放炮,放炮这一存在于中华民族上千年传统文化基因中的礼仪活动,在如今的官方叙事中,已经成了“犯罪”的代名词。
果然是百年未有之大便,哦不,大变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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