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與自由:一黨體制下的政治空間錯覺

hegalg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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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政治語境中,「制度」與「自由」這兩個詞彷彿已被神聖化,常被政府、學者、媒體援引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基礎,但當我們凝視那些自稱為「人民共和」、「民主社會」的政權時,卻會發現一種弔詭的情況,制度仍在,自由卻不見了,選舉照舊,言論卻遭噤聲,有憲法,有法院,卻無法約制權力,這不只是語言的誤用,而是一種深刻的政治幻象,在一黨體制下,自由成為制度的修辭,而不再是其實質。

休謨在其《政治論文集》中留下了一句至今仍具穿透力的洞見:「自由不在政體的名稱,而在於能否抑制權力的野心。」在這個判斷中,自由不是一種理念,而是一種結構性的關係, 一種制度是否能讓不同權力互相牽制,使任何單一意志無法壟斷政治決定。對休謨來說,自由並不源於「人民主權」的抽象理想,而是實際制度中是否存在批判空間、程序透明與責任追究的機制。當國家權力一旦不再受限制,即使其制度形式再美,其本質終將滑向專斷。

不少一黨制國家將「制度」視為其合法性的根基:憲法、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的紀律部門……林林總總,宛如一個制度性國家機器。這些制度往往並不具備獨立性與制衡功能,它們的存在,更像是一種制度的舞台化(theatricalization)——它們被安排、表演,並無意於挑戰主體權力,反而以其存在掩蓋其空洞。在這裡自由並非被「否定」,而是被格式化,你可以言論自由,但不能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你可以參政議政,但候選人名單由黨預審,你可以審判案件,但不得動搖政權安全,這種語言的悖論,使得自由被折疊為制度的一部分,成為權力的附庸,而非其限制。

這不是對制度的濫用,而是制度作為語言修辭的濫用:自由的語言仍在,但自由的實踐已死。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分析:

第一是制度形式的僵化,一黨體制下的制度往往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將權力的集中解釋為「高效」,將反對與批判標籤為「分裂」、「不團結」,進而削弱制度內部的自我更新能力,制度一旦不能反身、不能糾錯,就不再是自由的保障,而是強制的機制。

第二是公共性的消解,制度如果無法承認公民的多樣性、自治性與表達權,那它就不是自由的制度,而是一套控制差異的機器,當公共空間被規訓為「一致性空間」,自由只剩下與主流一致的權利,那其實不是自由,而是馴服。

第三是語言的矇騙,一黨制度常將自由定義為「發展的自由」、「穩定下的自由」、「不受外部干擾的自由」……這些表述將自由從個體的實踐與批判權中剝離,轉化為體制效率的修辭工具,在這種語言中,自由不是權利,而是國家成就的副產品。這不是自由的實踐,而是自由的美化屍體。

這些看法早已見於西方的理論中,除了休謨的懷疑論傳統,強調自由並非源於政體的名稱或主權,而是取決於權力是否在制度中被分散並相互牽制,這一洞見在孟德斯鳩那裡被轉化為制度原則,權力必須以權力制約,否則任何集中之權終將侵蝕自由,自由的條件並不止於制度內部的分權安排,托克維爾更指出,若社會缺乏自治的公共空間與自發的結社生活,制度性的自由也將流於空洞,在更進一步的分析中,鄂蘭揭示自由的消失往往並非透過直接壓制,而是透過公共行動空間的消滅,使言論喪失其政治效力,傳柯則指出,現代權力更會透過話語體系重新界定「自由」本身,使其內化為體制運作的一部分,當代一黨體制下的制度運作,不僅未能生產自由,反而可能透過制度與語言的結合,製造出一種自由仍然存在的政治幻象。

若要從制度錯覺中解放自由,首先要正視一個基本前提:自由不會自然生長在任何制度之中,它需要制度性的不信任與相互牽制的結構作為養分,這意味著權力不能集中於單一政黨、個人或部門,所有制度機關必須具有相對自主性,能夠真正對權力提出挑戰,媒體、司法、學術與公民社會,必須具備不被政治收編的空間,法治必須高於任何人的意志,否則制度只是統治的語法。這些不是制度的附加條件,而是其成為「自由制度」的必要條件,若這些條件不具備,即使有完備的機關圖、有繁多的政策指標,也不過是形式上的制度,一個看似完整卻毫無反身能力的巨型幻象。

一黨體制下的自由往往成為制度自我宣傳的一部分,一如極權國家的選舉成為服從的儀式,休謨早就指出:沒有權力的制衡,就沒有自由的現實基礎。當代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制度性語言」的包裝,而是對制度背後運作邏輯的深刻審視,它是否能承認異議、容忍失敗、修正錯誤?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樣的制度,不僅不是自由的保障,反而是自由的絞索。制度不等於自由,只有當制度願意對自身不信任,才有自由得以呼吸的空間。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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