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点耽美文,为什么判那么重?

多达两三百名在“海棠文学城”网站上写耽美小说的作者,日前被兰州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但事实上,许多作者的涉案金额并不高,甚至纯粹“用爱发电”,辛辛苦苦码字,也没赚几个钱,而他们的创作梦想大概率就此破灭,人生也为之改变了。
在这一波风暴中,最让人困惑的点也在这里:很多人不明白,写点“男男之间的情情爱爱”怎么就犯法了?就算是“小黄文”,有必要判那么重吗?如果判罚依据是牟利多少,那为什么无偿写作的也要被严厉查处?
去年安徽绩溪警方就曾打击了一波耽美文学作者,不止一位被判刑四到五年。更早之前的2018年,写耽美小说的“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当时就引起了“写小说比强奸判得更重”的质问,太多人无法理解并进而质疑量刑标准。
正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次兰州警方的行动是“远洋捕捞”,张丰在《如果已经穷到对文学青年下手》中说:
很多人感到悲哀,因为“写小说比那些强奸犯判得还重”,似乎文学创作变得非常危险。我觉得还有一点应该指出:这个社会,或者某地的公检法系统,对这些年轻人真的太残忍了。或许恰恰是因为她们软弱,没有危害性,权力才选择了她们。
要记住,社会对年轻人的恶意,一定不是没有成本的,而代价属于每一个人。
不难看出,在他眼里,耽美小说和其它文学创作没什么本质区别,无非是一些作者写给有特定需求的读者看的,不理解为何因此获刑,只能解释为这些年轻人好欺负。
但问题恰恰就在这里:这是一种基于个人权利的市场逻辑(有市场需求,作者有权写,读者有权看,只要没伤害他人就不应被惩处),然而警方开展行动的治理逻辑却不是这样。
简言之,这在意的既不是什么“市场需求”,也不是“个人权利”,而是捍卫社会道德秩序——有没有人利益受损、创作者牟利了多少,那都是次要的,因为这种家长制心态真正担心的是“有伤风化”,让社会上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的大众受了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它其实假定个人是不具备独立自主能力的,易于被“带节奏”,因此必须“防微杜渐”,在不良倾向稍有冒头的时候就加以严惩。之所以要重判,与其说是根据实际的罪责确定,倒不如说是作为一种杀一儆百的公开教育,吓阻更多人效仿。
要理解这种治理逻辑,仅仅着眼于当下的耽美文学是想不通的,因为这根植于儒家社会的政治传统:捍卫道德秩序是大家长重中之重的职责,任何“不洁”的危险苗头,都必须掐灭在摇篮里。就此而言,文学创作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因为那并不被视为作者的自由表达,而首先得符合社会要求——“文以载道”最看重的既不是市场需求,也不是文学价值本身,而是文学的社会功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现在被视为中国古典小说最高成就的《红楼梦》,在清朝就曾被多次禁毁,因为在卫道士眼里,大观园里那群少男少女的情爱,也是冲击礼教的“淫词”。
清人魏晋锡《学政全书·书坊禁例》记载当时法令:“题准: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
也就是说,除了“有裨礼教”的正能量书籍之外,其余歪门邪道,概行禁止,良民就得一门心思读圣贤书。
既然如此,那么“淫词小说”不管牟利多少,都要严厉打击。实际上,《大清律例》中甚至都没提到“牟利”,只说一律禁止:
民坊肆市卖一切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内政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处罚在有些方面比现在更严厉:创作、印刷、售卖都要判刑,甚至买来看的读者也要处以杖刑,而现在耽美文的判罚基本只处罚作者;然而有些方面清朝却远比现在宽松:大不了也就是三年徒刑(而强奸罪严重者可被判处绞刑乃至斩立决),不像现在写耽美竟可判处十年以上。
更关键的一个差别是:清代所谓“淫词”的界定和当下大异其趣,对“同性之爱”并无什么禁忌。费侠莉在深入研究后发现,清代的“医学文献并未将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性欲对象视为病态”,换言之,同性之间产生情欲是“正常”的。苏成捷的名著《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中也指出:
中国古代的立法者从未禁止过女子之间的同性性行为。事实上,在清代或之前各朝代的法律文本中,我并未发现有任何只言片语提及女子之间的同性性行为,遑论对其加以禁止。
这是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所守卫的道德秩序是以父权制为核心的,“同性之爱”只要无碍于这一点,那就没人在意。《红楼梦》中也有贾宝玉和秦钟同性之爱的暧昧描写,但那些卫道士之所以抨击它“淫词”,却不是因为这一点。
虽然我们现在或许觉得将《红楼梦》看作色情文学本身就很荒诞,但道德标尺的问题就在于其模糊性:到底怎样才算“淫词”,取决于你的道德尺度。

和清代相比,现在的耽美文学乍看是“情色”,但背后的社会心态其实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清代的男性同性恋小说诸如《品花宝鉴》之类,大抵是“男性写给男性看的”,但现在的耽美小说,却是“女性写给女性看的”。
这些年耽美小说之所以兴起,其深层次的社会动因是女性的觉醒:她们有了和上一代不一样的主体性,拒绝成为被男性凝视、支配的客体,而渴望一种更为平等的亲密关系,但在现实中却发现无法得到。
在这样的苦闷中,所谓“BL”(boy's love)的耽美小说就成为一条出路:因为两个主角都是男性,女性就免除了被男性支配的恐惧,反倒可以更自由地欣赏这份亲密互动,满足自己的情感濡养。
之所以有那么多耽美小说创作者都是家境困苦的女生,我猜想原因也在这里:这些新一代的娜拉醒来发现无路可走,正因为她们的处境比一般人更为窘迫,周遭的男性更为不堪,她们对异性恋也就更难抱有期待,也因此获得了一种敏锐的感知和逃离现实的冲动,此时,耽美小说就是她们的乌托邦。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创作者就算没什么收入仍然愿意不断去写,因为那首先出于她们内在的冲动。
起初,这或许被看作是一种人畜无害的小众趣味,然而当它吸引了越来越多受众、产生了越来越大社会影响时,那就不一样了。尤其当女性权利意识兴起、不婚不育观念盛行,耽美几乎很难不被视为一种危险的不良引导,至于你的“情感濡养”?那根本不是上位者考虑的事。
自去年以来耽美小说作者接连被刑处,可以说是一个转变的信号:在治理者看来,那种“风气”必须要加以扭转,以免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后果——那才是他们更警惕的,相比起来,强奸案通常“只是”对个人的伤害。这种视角在意的不是个人权利,而是社会秩序。
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耽美文学之所以兴起,正是因为新一代女性感受到的苦闷,源于年轻人的结构性困境,仅仅对它重拳出击,并不能消除那种社会心理,让他们乖乖地去谈婚论嫁,相夫教子,一辈子谨守正能量价值观,反倒是在堵死了这个出口后,让一些人越发绝望了。
真正的正能量,是要让年轻人有活路,能自由舒展,才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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