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觀察-成人和小孩的差別-007
IPFS
這個我覺得很神奇的一件事。
所謂的「成年」在法律上是用18歲來界定的的,我覺得在法律是公正的前提下這個標準是有效的,現在社會的是不太牢靠的。
所謂「法、理、情」那退一步,從「理」這個角度來分析「成人」和「臭小鬼」、「巨嬰」的差別,就是一個人能不能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每天看社會新聞裡,主張「這是我的權利」,是「個人自由」、各式各樣的奇行三寶、還有超過十八歲的巨嬰們,口中說的話,腦袋裝的邏輯、表現出來的行為。都是舉著「自由民主」這個大旗,主張這是我的權利,就能合理地作出千奇百怪脫序的行為。但最後關頭又不能為自已的行為買單。
我真心嘲笑他們,哈哈哈。
有本事你就為自已的行為買單,而不是在警察、法官面前撒潑打滾。拜托~你成年了嗎?「啼笑皆非」都算得上客氣了,我都想請你們回火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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