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者作為檔案人(五):資料庫的形式

Tony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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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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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紀錄之外加上『檔案』的思考,在創作之外加上檔案『管理』與『保存』之元素,如此紀錄之行為才算完整」(井迎瑞,2010)

由於數位的媒材、工具的輕便、技術的簡易,使得當代的紀錄者(人人可以成為紀錄者),得以更貼近被攝者,且可以不受限制地累積大量的影音素材;它也讓我們進一步去思考除了剪輯出一部作品之外的可能性,尤其是檔案及其資料庫的收集、保存與近用,也形成重要的路徑;這裡將以「樂生保留運動」的紀錄為例,探討「資料庫」(archive)建構如何作為紀錄片再現社會的另一種方法。

樂生療養院,建於日治時期的1930年,乃是作為強制隔離與專門收治漢生(痲瘋)病患的醫院,戰後他們繼續以此為家;1994年,捷運新莊線機廠選址於樂生,擬採「先建後拆」的政策;2001年,台灣社會開始關注院民的安置情形,以及樂生的文資價值,許多團體提出全院保留的訴求;2004年,關心此議題的大學師生成立了「青年樂生聯盟」;2005年,院民們受到鼓勵與支持,亦成立了「樂生保留自救會」,開始漫長的陳情與抗爭之路;2007年抗爭之後,行政院作出樂生「保留39棟、拆遷重組9棟」的承諾;2012年,捷運新莊線順利通車。

《樂生劫運2006》與《樂生劫運v2.0》的作者平烈浩(2010),作為「樂生保留運動」的局內人,他以數年的時間記錄了抗爭始末;在運動期間,他即曾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影像的實踐,例如《樂生劫運2006》即是他為了運動的推展與宣傳而完成的作品;但也因此意識到製作紀錄片的侷限,包括了無法發揮即時的功效、詮釋權由導演獨佔、無法提供理性溝通對話的平台或公共空間紀錄者、紀錄者終會帶著影像離開而無法積累、紀錄片重於觀看而非使用等等;因此,受到指導教授井迎瑞關於「資料庫作為一種紀錄方式」的影響,他轉而將在「樂生保留運動」期間所拍攝的影像,加以整理、分類並展示出來,建置成為「樂生影像資料庫」,並開放公共的瀏覽、詮釋與再生產。

對此,井迎瑞(2010)進一步點出了紀錄典範的新取向:「在紀錄之外加上『檔案』的思考,在創作之外加上檔案『管理』與『保存』之元素,如此紀錄之行為才算完整」;同時,資料庫的建構如同紀錄片的製作,都是一種紀錄的方式,並具備有論述性(它是展現權力關係、立場與價值取向的文化形式)、階段性(以多元的階段性取代封閉的結局)、詮釋性(紀錄者與運動者通過對於資料庫的詮釋可提出自己的觀點)、見證性(為台灣社會留下重要的歷史文獻、文化資產與集體記憶)、抵抗性(本身就是弱勢者文化抵抗的載體)、公共性(作為公共領域與資產並持續積累與對話)。

參考資料

井迎瑞(2010)。〈資料庫作為一種紀錄方式:以《樂生劫運v2.0》及其影像資料庫為例〉,《藝術觀點》,42,79-83。

平烈浩(2010)。〈樂生保留運動之影像實踐—影像資料庫的建置與詮釋〉,《藝術觀點》,42,74-78。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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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Tsai南藝大 / 紀錄所 / 教授 / 紀實音像(documentary) + 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 / 作者論或主體性: 紀錄片及其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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