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警鐘,台灣民主進入威瑪時刻
以下內容,我認為是我寫過的文章,歷史貢獻度最高的一篇,如果有發揮作用的話。
藍白癱瘓憲法法院後,又通過大罷免的試驗,他們正一步步把台灣帶往極權,昨天(8/7)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可以不甩憲法法庭判決,今天(8/8)立法委員王鴻薇馬上就照做…
跟大家說,台灣的威瑪時刻(Weimar Moment)已經到了,民主已經危在旦夕!
👉去年11月刪凍預算,導致行政權逐漸癱瘓。
財政學上有所謂「財源先行原則」(financial prerequisite),行政部門在執行政策前,需要先取得足夠財政資源。所以,他們刪凍行政部門的預算,讓行政權無法做事,所以釜底抽薪之際就是透過權力分立,立法院具有預算「決定權」來癱瘓掉行政權。
👉去年12月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三讀,導致憲法法庭癱瘓
藍白聯手提案修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然而,去年9月30日 7 位大法官卸任,導致大法官剩下 8 人。12 月通過憲法訴訟法,導致憲法法院無法作成任何判決,形同癱瘓司法權。
而總統提名兩次共14名法律學界、實務界人士,都被拒絕。所以,這將近一年期間,司法權沒有作成任何一則判決,導致違憲狀態持續存在!
雖然,這一年半期間,人民也積極使用參政權導正如此情勢,然而漫長的一年時間大罷免一席都沒過,結果國民黨立委得到免死金牌,現在直接沒在演…
昨天,立法院法制局竟然建議「憲法判決無遵從必要」,今天國民黨立委直接不甩憲法法院判決,直接侵犯人權!!
自由很難,但必須「思考」、「判斷」再「行動」,我把我的想法公諸於世,請各位幫忙分享:
✅現在有公民團體發動公投廢除憲訴法修法連署、8月底還有立委罷免。
這兩項都要繼續,這代表人民挽救民主的行動,絕對不能停!
✅行政權,為憲政機關,必須服膺民主自由憲政原則,沒有憲法法院不代表立法權通過法律都要執行,別忘了行政權才是最強大的機關。
針對,立法權通過之所有法案,全部進行內容實質審查,程序、內容與執行結果會違背民主自由原則之法案,全部一律不執行,以不服從方式避免立法權顛覆民主自由憲政。
✅司法權,憲法法庭大法官必須採取行動,捍衛自身權力,因為當初為了保障人權設計權力分立原則,但權力只會彼此制衡,如果從根本上抽掉權力來源,就沒辦法再生,只有權力本身才能挽救。
如果有人批評,大法官只能依法判決,請他們回去看看司法權的違憲審查怎麼出現的?不是美國憲法明文設計的,而是具有思想的行動者創造的奇蹟!
✅給各位台灣人建議
未來立法院侵害你的權利,也就是侵害人權時,一定要去法院告立法院,因為司法權是不告不理,你不提告就讓權利睡著!
透過各地方法院判決立法院敗訴,讓權力分立真正保障人權,而各地方法院絕對會遵守憲法法院的違憲判決的!
📌歷史再現:
我會如此緊張是因為,我已經深入研究過威瑪憲法與威瑪德國被顛覆的過程,以及戰後德國《基本法》的「防衛性民主」,還有我們目前正在行使的中華民國憲法。
威瑪憲法是一戰後德國使用的憲法,被譽為當時世界上最自由進步的憲法,結果最自由不一定代表進步,人民沒有民主思維,只會導致民主覆滅,接著就是納粹顛覆威瑪憲法的過程:
1. 納粹黨在國會崛起
納粹利用合法民主機制進入國會、發表極端主張、操縱民粹輿論。他們在國會內部癱瘓立法程序、煽動反民主情緒。
1932年兩次選舉(7月、11月),納粹黨都是第一大黨,但其他政黨拒絕與其組成聯合內閣,導致希特勒無法正式獲得權力,一直到…
2. 希特勒被合法任命為總理
1933 年 1 月 30 日,保守派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在壓力下,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
雖然形式上合法,但這是民主體制自我崩解的重要一步。
3. 國會縱火案與《授權法》
1933 年 2 月 27 日,國會大廈失火(被指是共產黨陰謀),納粹趁機鎮壓反對派,共產黨議員被逮捕入獄、僅剩部分社民黨堅持投下反對票。
3 月 23 日,納粹操控國會通過《授權法》(Ermächtigungsgesetz),讓希特勒政府可以繞過國會自行立法,實質建立一人專政。
所以,德國社民黨作為世界第一個社會民主黨,縱使德國亡國社民黨也能依舊存在的原因,正是他們的從政黨員非常了解應該堅持什麼,縱使納粹最後將投下反對票的社民黨議員,逮捕、流放、監禁、政治暗殺與迫害,都不改他們立場。
台灣人,請想想歷史上因為民主自由犧牲的那些前輩,我們真的有準備好當民主自由台灣人的準備嗎?
⚠️結論:
臺灣人捍衛民主吧!台灣民主現在正在「威瑪時刻」(Weimar Moment),因為這過程簡直太過完美,根本當年1932-1933的德國,我們現在正在重蹈一樣的覆轍:
國民黨在去年初成為國會最大黨,但席次沒過半,「偽君子兼糙俗辣」的民眾黨成為壓垮民主的最後一根稻草,任何顛覆民主自由的修法全部都有民眾黨同意。
(然後,有些法案是舉手通過,沒辦法知道表決結果,這代表未來沒辦法究責,誰導致台灣民主滅亡,成為歷史謎團)
會讓立法權如此之大的原因在於,憲政民主國家強調「法治」,而法律由立法權而生,立法權由人民選舉代表,此為主權在民之根本,之後行政權強調「依法行政」、司法權「依法判決」,兩權行使權力都依賴此法,因此權力分立僅只能維持制衡,如果立法權背叛民主,那麼民主根基就開始蛀蝕。
而德國二戰後直接採納「防衛性民主」作為其國家根本大法設計之思想,最根本的思想是:「自由應當在自由被用來毀棄自由之時被禁止」。
所以,德國目前的自由權利並非排名世界最高,但卻是最符合他們國家歷史發展的選擇。而現在我們台灣的自由民主,已經到達亞洲最佳甚至世界前茅,敵國也啟動「特洛伊木馬」策略。
而世界上第一本憲法為美國憲法,僅對權力分立進行制度設計,後來修憲補上人權條款保障人權,所以我們才會總結稱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設計三權運作),其目的為保障人權(也是實施權力分立的起因)。
在二戰後,德國《基本法》更針對這樣的原則做了一些調整,避免民主遭受顛覆:
德國《基本法》
第一條
一、「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
二、「德意志人民承認不可侵犯與不可讓與之人權,為一切人類社會以及世界和平與正義之基礎。」
三、「下列基本權利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而為直接有效之權利。」
總結來看就是,憲政機關不可侵犯人權「並且需要保護人權」、個人沒有讓渡與侵犯人權之權利、基本人權可以反過來限制政府權力(三權)。
而上面「」內是重點,憲政機關必須保護人權,所有憲法上設計的機關全部都要服膺此原則,縱使其他機關被顛覆,個別機關需要獨立判斷!
所以,可以衍生當權力分立原則遭受破壞時,憲政機關必須維持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如此才能避免人權被侵犯!
而中華民國憲法正是仿效威瑪憲法設計,威瑪憲法起草時,中華民國憲法起草者張君勱正在柏林大學留學(政治學)。
而李登輝總統廢除動員戡亂,還權於民後加上七次修憲補上一些防衛性民主制度,但這七次修憲被稱為「分期付款」式修憲,原因在於沒有一次針對重點修改,但實際上也很難如此,每次修憲國民黨都說民進黨準備制憲、要台獨,但現在針對毀憲亂政的是國民黨!
我上述建議之作為,全部按照德國《基本法》與防衛性民主思想來操作。如果我們真的想守護民主,威瑪之鑑不遠!
然後,請注意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二項,這代表德國承認維護人權是普世價值,不只德國國內而是世界範圍,所以才提到世界和平。所以,如果今天一位德國人禁止你的自由權利,可能代表你犯了什麼錯,但也有可能他自己搞錯。但如果那位德國人是特殊人士,那請你務必思考哪裡出問題:今年德國大使批評朱立倫時,德國人正在做的就是這個,但朱立倫不清楚,還反罵德國干涉內政…
⚠️心得:
我認為,國民黨沒這麼聰明,思考也不會如此深刻,國民黨只是被利誘,作為顛覆民主的工具,真正的幕後黑手是中國共產黨。
去年,1月中總統與國會大選,新任立委在 2月1日上任,5天後(2月6日)中國流亡學者袁紅冰在媒體表示,「習統戰新指示 全面搞亂滲透臺灣! 戰場就在立法院!」
習近平向王滬寧和宋濤做出了兩項指示:
第一:習近平要求他們要緊緊抓住韓國瑜和傅崐萁在臺灣立法院的這種任命時機,有效地展開一次對臺灣的統戰的戰略性的攻勢,佔領臺灣立法院的制高點。在臺灣政權結構內部撕開突破口,然後迅速擴大戰果,為完成統一大業創造關鍵性的有利條件。
第二:習近平說中共在1949年就宣布中華民國已經壽終正寢,不能夠承認臺灣立法院的合法地位,不能由中共的人大與臺灣立法院發生關係。所以對臺灣立法院的戰略性的統戰攻勢,仍然由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統一來協調指揮,由國台辦主任宋濤具體來執行。
接著,國民黨跟民眾黨開始毀憲亂政,速度跟納粹黨顛覆威瑪一樣迅速,部分法律學者竟然還應和國民黨的行為,甚至成為立法院法制局「憲法判決無遵從必要」之引用來源,立法院法制局完全沒有身為民主憲政機關的基本認知!
而2027正是中共入侵預定日期,台灣目前所有維繫保障人權的民主機制都被毀棄,等於門戶洞開,國民黨跟民眾黨準備引共黨入關。
所以,本來之前要寫結果來不及寫,王滬寧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簡稱全國政協主席。
這個政治協商會議就是當初二戰後,美國派出馬歇爾出面調停,成立的那個平台就是這個「政治協商會議」,國民黨當時反對,結果現在你自願被統?
所以,大家去看看這個政治協商會議底下有所謂八大民主黨派:第一個就是1949年加入的「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最後一個就是…
當年,謝雪紅在台灣組織對抗國民黨發動的「228事件與三月大屠殺」後,逃到中國成立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所以,中共說統戰統戰,它是真的認為還在內戰狀態,還在用內戰時的平台來吸收台灣政治人物(馬英九去中國都會跟王見面)、而且裡面還有臺灣人謝雪紅成立的組織。
所以,習近平才堅持王滬寧跟宋濤,統戰平台跟國台辦,國台辦全稱「國務院台灣辦公室」,也就是將台灣當成地方政府一樣,透過中央政府下令,地方政府只需要執行任務就好。
但我們千萬要記得,謝雪紅曾經跟毛澤東說過,「中共如果來台灣,就會發生第二次二二八事件。」最後,謝雪紅在中共建政後,每年發動的鬥爭中被批鬥,就是小草上演鬧劇的那個樣子(掛狗牌、戴高帽)、民眾黨文宣也跟共產黨當年如出一徹…
最終,謝雪紅死在北京的醫院走廊,沒人聞問。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共產黨,討厭民進黨,那是完全無知的言論與行為!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一直強調「國民黨跟民眾黨」會是台灣民主罪人、而臺灣人民會因為「一萬元」會害死自己,現在把這些說清楚,應該更有感覺了吧!
你可以討厭民進黨,但你不可以因為討厭民進黨做出毀棄台灣民主的行為,因此自由很好,但自由不是只要我喜歡沒什麼大不了,因為這樣我們會親手毀掉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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