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還記得七月頭的時候,決定要試試參加比賽,沒三天就把小說寫完。我知道該把文章放幾個星期,再回去修和校對;但我最後沒有等,過了幾天,做了最後一次校對,就把東西發了出去。
今天看行事曆,比賽的收件期都還沒過呢。有沒有入選,是幾個月後才會知道的事。
但沒辦法,寫這篇,我把這幾年的眼淚都哭乾了。每寫一句便哭,重看又哭,哭到要停下來緩緩,回來再寫又哭,哭得我都覺得自己快不行了。最後兩次校對,一次大哭,一次沉默地哭。真的無法,只能發出去,不再看。
到現在,我都不敢再看。
不是說自己寫得有多好。我在想,或許評審根本不會從那堆文字裡看出什麼,甚至可能看不懂;要看幾百份投稿的他們,又怎會感覺得到我死死克制下來的情緒?明明情緒濃厚至此,我卻奮力把它壓下,讓文字克制得帶著冷;我到底要他們看得到,還是看不到?我自己都說不清。
但是,這篇文章,讓我真真正正寫了一篇為自己而寫的小說。無論最後有沒有人欣賞,它都將會是對我最重要,最有我在裡頭的小說;而我,為這,以及為寫下這篇的我感到驕傲。
即便,這治癒的過程很殘忍;那些傷,將永遠伴著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