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公義二字,從不帶療癒的力量
IPFS
看了朋友的文字,久久無法釋懷。
原來申訴、原來取得公義,
能達成的從來不是補償
而只是當下的保護。
當曾經的種種
「已過」
當鑄成的傷害
「還劇痛」
遲來的公義,往往早已不能敷傷口,
反而申訴、追尋的過程,
早已一遍、一遍
一次、一次
自己踩踏在自己的爛瘡上...
我的朋友,我們是否其實無法求取公義?
只能求自己的苟且、安好?
“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祂就必成全”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到底是諷刺或是期待和盼望?
只想抱抱妳,
好想抱著妳。
如果能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還是跟公義一樣此時刻,
不過是觸發彼此創傷與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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