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中的箭矢
這是閱讀完汪正翔老師【什麼是藝術】這篇文章後的一點小小觀後感。
讀完這篇文章,我感覺自己重新被推回到「藝術是什麼」這個看似簡單、卻永遠無法停歇的追問之中。汪正翔老師提出,藝術或許並非建立於「真善美」的宏大概念,也不是單純的情感傳遞,而是一種更為原初的經驗:一個東西被做出來,於是它以「存在」的姿態立於我們面前。我們在那一刻感覺到它的在場,並且相信他人也應該感覺得到。這種感覺無法被清晰地言說,卻又在最深處震盪著我們。
這樣的說法,讓我聯想到班雅明的「靈光」。靈光並非肉眼可見的光暈,而是一種在場的震動。它是作品獨一無二的「此時此地」,是歷史在物件中留下的痕跡,是儀式、傳統與真實性所凝結出的氣息。當我們站在原作面前,即使複製再精良,也無法取代那種距離感與不可替代性——正是在這種無法複製的距離中,作品散發出它的靈光,它是在特定時空裡所散發的唯一性,是觀看者與作品之間被保持住的一種神祕距離。若本文所說的藝術是「存在的感覺」,那麼靈光或許正是這份存在被感知時的光暈,它使作品不僅僅是物,而是不可替代的「此刻」與「此地」。在靈光中,我們意識到這份經驗的不可複製,而這種無法複製,恰恰是藝術經驗最為本質的部分。
然而,文章也提醒了觀者們,藝術的困難正在於它的孤絕。那是一種「黑暗中射箭」(我真的太喜歡這個舉例了,他具體又真實到溢於言表)的感覺。我們深信自己射中了某個目標,卻無法確證他人是否同樣感受到那個目標的存在。藝術之所以藝術,或許正是在這種不可分享中仍然追求分享的悖論。它並不保證理解,卻始終召喚著理解;它不需要理由,卻總迫使我們尋找理由。
因此,當我們把「存在的感覺」與「靈光」並置時,似乎可以理解到:藝術不是對世界的再現,而是一種讓世界重新「顯現」的方式。它揭示了存在自身的神祕,讓我們意識到有些東西,僅能被感受,卻永遠無法被完全言說。這或許才是藝術最不可替代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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