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標不治本的數字遊戲:監所超收風暴下的政府怠惰與責任轉嫁
一、預見危機卻毫無作為的長年失職
監所超收並非一夕之間爆發的天災,而是長期政策失衡必然累積的人禍。近年來,立法院配合民意與治安需求,相繼修法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毒駕及酒駕的刑責;行政院亦高調成立各類打擊犯罪專案,動員龐大檢警資源將違法人口送入司法體系。
然而,任何具備基礎行政常識的決策者都清楚,前端的嚴刑峻罰與強力執法,必然會導致後端矯正機關的收容量激增。作為掌管全國矯正機關的法務部,本應在政策推動之初,即同步向行政院爭取公共建設預算,推動監舍擴建、老舊設施現代化,並大幅調高基層戒護人員的員額編制與危險職務加給。遺憾的是,多年過去,矯正署在整體施政預算中的邊緣地位未曾改變,監舍改建進度牛步,基層戒護比遠低於國際標準。政府享受了前端宣傳打擊犯罪的政治紅利,卻將後端必須承擔的硬體與人力成本徹底放空。
二、把管理失敗轉嫁為司法退讓
當監所壓力終於衝破臨界點、基層管理人員與在野立委紛紛疾呼改革之際,法務部的應對之道,不是向行政院長爭取特別預算、不是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長遠矯正擴建藍圖,而是以最省事、最不用花錢的行政手段——發文要求檢察官「盡量別把人送進來」。
這是一種極端惡劣的行政責任轉嫁。法務部身兼國家檢察與矯正兩大體系的最高主管機關,如今竟為了遮掩自己在矯正建設上的行政無能,回過頭去指導檢察官在執行刑罰時「放寬標準」。延長易科罰金分期至12期、修改行政規則讓這類案件不列入管考期限,本質上就是透過公文作業「製造出入監人數下降的假象」。監所的擁擠看似暫時緩解了,但問題並未消失,只是從矯正機關內部的管理危機,轉嫁為外在社會的治安未爆彈。
三、治本之道在於資源投入而非繳械投降
民主先進國家在面對監所超收問題時,健全的作法是雙軌並行:一方面透過充足的公共財政投入,建立具備高度處遇與教化功能的現代化矯治機構;另一方面針對真正的微罪,建立嚴謹且具實質監控力的社區處遇機制,而非廉價地任由罪犯分期付款或形式化掃街了事。
法務部當前推動的所謂「前後門政策」,完全抽空了實質教化與監控的內涵,淪為純粹的「洩洪排水」。對於因毒癮、心理偏差或高度反覆犯罪特徵的短期刑受刑人而言,缺乏配套監管的易刑處分根本毫無矯正效益可言。政府若真有心解決監所爆滿與基層過勞,就請堂堂正正走進立法院,為矯正同仁爭取尊嚴、爭取人力、爭取現代化舍房,而不是在後門卸下法律防線,用全台灣民眾的生活安全替自己的行政怠惰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