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雙標3招:49億稅損誰賺?》
近年來,台灣在《菸害防制法》與相關規範下,對電子煙、加熱煙及傳統菸品的管制日益嚴格。官方理由多半集中在健康風險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仔細分析,這些政策背後反映的,並非單純的公共健康考量,而是明顯的利益偏頗、政策雙標,以及對人民意願的忽略。這不僅導致走私菸品猖獗等非法現象,還凸顯政府應尊重個人自主、加強教育與法律雙管齊下,並以科學檢驗商品成分而非選擇性禁止某些產品上市的必要性。
法律往往假設人民無法理性判斷,必須依靠外在規範來「保護自己」。然而,人的行為並非單純以健康風險衡量,而是由個人意志、好奇心、社交需求與心理動機等多重因素決定。以未成年人為例,如果他有強烈意願去抽菸,法律的禁止頂多只是增加阻力,卻無法改變其行為;相反地,如果他對菸沒有興趣,即便法律完全放寬,也不會去碰。這顯示,管制本身無法直接控制人心,只能增加行動難度。更重要的是,政府忽略人民意願,以健康名義打壓選擇,結果適得其反。高稅率與嚴格禁令雖意圖降低消費,卻刺激走私菸品猖獗,因為低收入者轉向價格更低的非法渠道,維持吸菸習慣。這不僅扭曲官方數據(忽略走私菸的隱形消費),還加劇社會不公與犯罪問題。根據2025年財政部數據,2024年查獲逾1,120萬包非法菸品,估計走私佔市場10-20%,稅收損失年均49.42億元。 菸稅越高,走私越猖狂,這是政策失衡的鐵證,提醒政府應尊重意願,提供知情選擇而非強制壓制。
再看政策的一致性問題。支持管制的人常以健康風險、煙味輕、誤導年輕族群等理由為基礎,主張禁止加熱煙或電子煙。然而,若單純以健康風險與社會成本作為標準,那麼酒精理應同樣受嚴格管制。酒精不僅對人體造成明顯傷害,其社會成本更高: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家庭暴力、公共衝突、醫療支出,甚至垃圾處理成本,都是現實負擔。例如,2023年至2024年間,台灣因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分別為253人與137人,受傷人數分別達10,081人與4,786人。酒精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實際上遠超過許多被嚴格管制的產品。既然菸品有害就加重稅收(每千支菸稅+菸捐達1,590元+20元),酒類也應提高稅收以求一致。目前酒稅相對低(啤酒每公升26元,蒸餾酒每度185元,無專屬健康捐),這種不一致顯示政策偏頗,可能受經濟利益與文化因素影響。 菸稅提高雖影響公共場所禁菸與二手菸減少,但與某些產品的禁止(如電子煙全禁)無關,後者更像是選擇性否定,而非基於科學檢驗。
吸菸所帶來的健康危害與社會成本同樣不可忽視。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2萬5,000人死於吸菸及近3,000人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失去生命。肺癌為台灣癌症死亡人數首位,而吸菸是主要致病因素。這些數據提醒我們,菸品對社會健康的影響同樣嚴重,但政策對菸品與酒精的處理卻存在明顯不一致。官方數據顯示成人吸菸率從2008年的21.9%降至2024年的12.8%,但這下降並非僅歸功於《菸害防制法》,而是人民教育在學童身上生根的成果。學校反菸教育(如無菸校園計畫)改變年輕世代價值觀,成年後顯現效果。然而,官方數據忽略走私菸,低估了實際消費,低收入者買非法菸維持習慣,導致稅效被高估。
若政府真的是為了人民健康著想,應該著重於檢驗商品成分,確認是否含有對人體危害較大的物質,而不是單純依據商品類別或產業利益來決定管制對象。將「為民著想」掛在口號上,卻根據誰對國家利益大、誰受益最多來制訂法律,這種行私利卻偽裝為公共利益的做法,自然令人反感。例如,對新型菸品(如電子煙)的全面禁止,應改為嚴格成分檢驗(如尼古丁含量、有害物質),若低害則允許上市。這不僅減少走私誘因,還提供減害選項。2025年已條件批准14款加熱菸,顯示部分開放可能,但整體政策仍需更科學化。
針對青少年族群,政策更是集中在「防未成年人吸菸」,因為這樣較容易引起社會共鳴,讓民眾接受。然而,問題的根源不在法律,而在於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青少年本身對法律的概念並不清楚,他們仍處於學習與模仿的階段。實際上,影響青少年行為的主要因素,是父母、家庭氛圍以及學校教育,而非國家制定的菸品管制法。將管制責任全部推到法律上,忽略了教育的核心作用,也反映出政策在針對青少年時的表面化與符號化操作。教育應加強(如針對好奇心與社交動機的課程),與法律雙管齊下,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法律對煙品的全面管制,也反映出對個人自主權的不尊重。它假設人需要政府替他們判斷什麼行為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把個人的智慧與選擇權當成不可靠。這種做法忽略了成年人承擔風險的能力,亦漠視人類行為的複雜性。法律的本意或許是保護健康,但其手段卻偏頗,既忽視自由,也掩蓋了背後的利益考量。政府應尊重人民意願,轉向教育優先(如增加無菸課程經費)、法律輔助(如精準打擊走私),並以檢驗取代禁止,如此才能避免非法現象不斷出現。
總結來看,台灣現行的菸品管制政策,不只是公共健康問題,更是一個自由、理性與政策偏頗的議題。政策應以一致的原則衡量風險與成本,真正做到檢驗危害,而非依據單方面利益或社會偏見來制定。否則,所謂的「保護人民」反而成了剝奪人民自主權的藉口,使法律淪為利益工具,而非真正的公共福祉保障。透過教育與法律雙管齊下、尊重意願並科學檢驗,我們才能邁向更公平有效的防制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