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性并不高尚:伙伴社会为何仍然值得
一、引言:为什么“伙伴社会”不该再被当作幻想
长期以来,“伙伴社会”常被视为乌托邦式的幻想,认为只有在人性高尚、人人无私的理想情况下才能实现。然而,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表明这种看法过于狭隘。早在20世纪80年代,Eisler (1987) 就提出用“伙伴模式”(partnership model)来描述一种不同于主流父权统治的社会形态。伙伴模式以合作、平等和互惠为特征;与之相对的“支配模式”(dominator model)则内生暴力与等级秩序。历史学家 Lerner (1986) 对人类早期社会的研究进一步证明,父权制并非自古以来就不可避免的人类常态,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换言之,社会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合作性的伙伴社会曾在史前和早期历史中存在过,这为我们重新想象当代社会结构提供了经验依据。
既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以伙伴关系为核心的社会模式,那么将“伙伴社会”一概斥为不切实际的幻想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伙伴社会并非建立在对人性的理想化假设之上;相反,它是一种可替代的现实社会结构逻辑。正如研究所指出的,伙伴社会模式不是乌托邦,而是基于历史证据的现实选项。它关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减轻人性弱点的负面影响,而不是寄望于塑造完美的“新人类”。在当今全球面临严峻挑战(如社会不平等、治理危机)的背景下,重新审视伙伴社会的可行性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面向专业研究群体,对“伙伴社会为何仍然值得”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文章将遵循以下逻辑展开:首先澄清伙伴社会的定位和适用范围,并非对所有人强制一体的方案;继而分析伙伴社会赖以运作的边界机制和退出权,如何塑造一种低压抑、可持续的合作秩序;然后讨论在现实中人性多样且并不完美的前提下,伙伴社会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容纳“不适配者”而非将之道德污名化;接着探讨退出机制为何比试图“拯救”每个人更为重要;最后论证人性的固有局限并不意味着伙伴社会无望,事实上其雏形已在许多小型、去中心化系统中出现且行之有效,足以证明伙伴社会是一个务实的“止损方案”,而非遥不可及的空想。
二、一个必要澄清:伙伴社会不是“全员方案”
讨论伙伴社会的价值,首先需澄清一个常见误解:伙伴社会并不意味着要求所有人都加入同一个合作体系,也不是要将整个人类塑造成单一模式下的“模范公民”。它并非一种“一刀切”的全员解决方案,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性社会结构。这一点区别至关重要,因为许多乌托邦式理念失败的原因正在于它们试图让每个人都无条件适应同一种制度,并将不适应者视为障碍。然而,伙伴社会理念承认人类群体的多样性,接受不同价值观和偏好的存在,并不试图把所有人强行纳入同一个模子。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有效的合作机制往往需要因地制宜而非一律雷同。正如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的研究所示,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规则,制度必须由当地参与者根据具体情境加以调整。换言之,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人的单一社会蓝图。对应到伙伴社会,它更像是一个框架或逻辑,可以在不同社区和群体中以各自适宜的形式实现,而不是一套要求所有人照搬的固定方案。
因此,倡导伙伴社会,并不意味着否认其他社会组织形式在特定条件下的存在价值。相反,它主张社会应当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让有意愿实践合作模式的群体能够这么做,同时允许其他人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与其将伙伴社会理解为一个全盘取代现行体制的“一元化”方案,不如将其视为多元并存的生态中的一支:人们可以自愿进入适合自己的社会合作单元,而不是被自上而下地“一揽子”改造。这种理念避免了革命式“一体化改造”的僵化,转向更灵活的演进逻辑。也只有如此,伙伴社会才能在现实世界中获得生存空间——通过渐进渗透而非彻底同化来展示自身优越性。
三、伙伴社会的边界在哪里?
既然伙伴社会不是试图囊括所有人的唯一方案,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它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划定?简言之,伙伴社会强调通过明确的边界和分流结构来维持其内部秩序和价值观。这与传统集权社会依赖扩张性同化的逻辑截然不同。要避免合作体系被破坏或异化,就需要清晰地界定“谁是合作社群的成员、哪些规范适用于社群内部,以及社群与外部的关系”。正如奥斯特罗姆总结长期成功的公共资源管理经验时指出的:共同体需要有明确界定的边界,明确谁有权利用资源、参与合作,否则就会演变成无序的“人人皆可染指”,最终陷入公地悲剧。
一般而言,伙伴社会的结构特征可概括为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
1、分流结构:社会并非由一个中央集权体系单一控制,而是划分为多个相对自主的合作单元。每个单元内部遵循伙伴逻辑运作,单元之间可以并列共存。这种多中心、网络化的结构确保了当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时,不会立即殃及整体,正所谓“鸡蛋不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种多元分流有助于化解大规模同质社会内在的脆弱性,提高整体系统的适应力。不同社区可以根据自身成员特性和环境条件制定规则,而不必遵循一套全国统一的僵化制度。
2、边界机制:每个合作单元都有清晰的边界,界定成员资格和行为规范。只有认同并遵守合作规范的人才能留在社群内部运作,而不认同者可以选择退出或被温和地劝退。通过这种机制,伙伴社会内部的互信和合作基础得以维护,避免了外来破坏和内部秩序失控。边界并不意味着隔绝一切交流,而是起到过滤和稳定作用:明确哪些人和行为是在“伙伴”范畴之内,哪些在范畴之外。正如奥斯特罗姆研究的很多社区那样,清晰划定谁享有权利和责任是长久合作的前提。边界使伙伴社群能够捍卫自身的核心价值(平等协作)不被侵蚀,同时又为不同价值观的人保留了各行其道的空间。
3、退出权:退出权是伙伴社会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保证了成员在无法认同社群规范或与他人无法协作时,可以自由地离开当前社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入或建立另一个更契合自己偏好的群体。这种机制一方面减轻了社群内部强制统一的压力,避免为了“留住人”而诉诸压迫或羞耻手段;另一方面也为不适应者提供了体面的选项,而不致困在矛盾冲突中无法脱身。经济学家赫希曼(Hirschman)早在1970年的经典理论中就将“退出”(exit)与“呼吁”(voice)并列为组织应对成员不满的两种基本途径。退出机制的存在,相当于给合作社群建立了一道安全阀:当矛盾无法内部化解时,允许通过人员流动来化解张力。在缺乏退出渠道的刚性体系中,不满只能积累并最终以更剧烈的方式爆发,而伙伴社会通过制度化的退出,为问题的温和解决提供了可能。
透过上述三要素可以看出,伙伴社会的“边界”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封闭边疆,而更像是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上的界线。它不是筑墙隔离外部世界,而是明确内部合作单元的范围和规则。例如,一个实行伙伴逻辑的社区、组织或企业,可以允许相邻的其他组织按不同模式运作,但会对自身成员和资源的使用建立清晰规则和限制,以防范“搭便车”或破坏性行为。边界清晰并不妨碍开放协作:社群之间仍可交流、交易,但彼此的核心规则由各自社区内部决定,不相互强加。这种“在开放中自守其道”的理念,使伙伴社会摆脱了乌托邦蓝图中要统一整个人类的冲动,转而重视每个合作单元自身的健康运转和良性互动。
四、不适配不是道德失败
在传统的支配型社会中,个体若无法融入主流规范,往往被视为道德或人格上的失败。例如,一个不愿严守等级秩序的人可能被贴上“不服从”“不忠诚”的标签;又如,在高度集体主义的乌托邦实验中,提早退出的人常被视为背叛理想。然而,在伙伴社会的视角下,不适配并不等于道德上的失败,而可能仅仅是价值观、偏好或能力上的不匹配。这一观念上的转变对于创建低压抑度的社群尤为重要:它避免将社会协作的问题道德化,从而减少羞耻和恐惧对秩序的作用。
首先,需要承认人和人是不同的。有人天性喜欢协作和平等的氛围,有人则习惯竞争或渴望明确的权威指引。这种多样性并非简单的好坏优劣,而是人格和社会化经历的产物。伙伴社会并不假设所有人都会完美契合其合作模式,因此对不适应者持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与其将不适配视为对集体的背叛,不如视为一种正常现象:正如植物有喜阴喜阳之别,社会成员也有不同的“气质”。关键在于提供机制让“各安其所”,而不是强迫所有人同趋一律。
这种理念在制度上体现为两点:一是不强求每个人都留在伙伴结构内,二是不对选择离开或无法适应者进行道德谴责。事实上,如果有人在合作社群中感到压抑或无法施展,其主动退出反而是一种负责的选择,因为这避免了更大的内耗和冲突。赫希曼的理论表明,在一个组织中,当退出选项容易实施时,人们往往会倾向于退出而不纠缠于内部抗争。例如,当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变得方便时,不幸福的夫妻更可能选择分开,而不再勉强通过痛苦的努力来“拯救”婚姻。这样的退出行为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失败——它只是当事人理性衡量后的决策。同理,在伙伴社会里,如果有人无法认同合作规范,选择退出本身就是一种诚实且降低冲突的做法,没有必要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
相比之下,支配型文化往往把忠诚视为美德,将离开视为背叛。许多组织通过宣扬“忠诚度”来压制退出倾向,哪怕环境已不利于个人发展。这种对忠诚的道德神圣化,在伙伴社会中将让位于对个体选择权的尊重。伙伴伦理强调的是契约精神而非盲忠:只要人在合作关系中,就应尽好合作的义务;但如果发现自己无法履行义务或不再认同集体目标,那么理应有权利选择离开,而不被视作品德有缺陷。相反地,硬把不适配者留在体系内,通过羞辱、惩戒让其服从,只会产生压抑和怨恨,最终破坏合作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将“不适合合作结构”与道德评判脱钩,还有助于整个社会心态的健康。每个人都可能在不同阶段、不同情境下发现自己不适应某个群体或制度。伙伴社会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心理空间:承认这种不适应可能纯属客观因素,而非因为谁“不好”。这种观念有助于减少人们内心的羞耻和对立情绪,使退出或调整成为正常的社会过程,而非重大的人格审判。
五、是否允许“不适合伙伴结构的人”存在?
由上述可以引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在理想的伙伴社会蓝图中,如何对待那些天性好斗、偏好等级权威,或者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伙伴结构的人?伙伴社会是否意味着要将这类人“改造成”合适的合作者,抑或将他们排除在新社会之外?我们的主张是:伙伴社会应当也能够允许不适合者的存在,具体方式是在社会宏观层面保留不同组织模式共存的空间。换言之,伙伴模式可以成为主导逻辑,但未必要消灭所有其他逻辑的生存土壤。
这样的主张基于现实主义的考量。一方面,人性的多样决定了不可能所有人都拥抱同一种社会模式;另一方面,企图彻底清除或改造“不合群”者本身就会走向压制和暴力,与伙伴社会初衷背道而驰。历史上许多乌托邦实验失败的原因之一,正是对“不够理想”的成员采取了极端排斥或改造手段,结果造成内部紧张和外部反感。伙伴社会如果要避免重蹈覆辙,必须在架构上容纳一定程度的异质性。允许“不适合者”存在,并不意味着让他们破坏伙伴社群,而是允许他们在别的社群或结构中生存。这呼应了上文所述的分流结构:不同的人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各自按其偏好行动。
具体而言,伙伴社会在宏观上可以采取一种多元联邦的结构。主体部分由遵循伙伴原则的社区、组织和网络构成,但同时也承认有些领域或人群可能暂时继续采用其他模式(例如仍保留一定等级制的组织)。重要的是,各部分之间应有明确的边界和协议,以防止非伙伴模式的一方侵害伙伴模式群体的自治和价值。例如,在法律上保障伙伴社群有权按照内部民主协商方式治理自己的事务(哪怕这与主流科层制不同),同时也保障那些偏好传统权威结构的人有权组建符合他们偏好的团体,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这种思路类似政治哲学中“多元乌托邦”的设想:社会不是建立单一乌托邦,而是允许多个“小乌托邦”并存,由公民自由选择归属。哲学家诺齐克曾提出“乌托邦的框架”理念,即最好的乌托邦应是各种乌托邦并存的框架,让人们用脚投票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伙伴社会与其说是要消灭所有不合作倾向,不如说是要为愿意合作的人创造最优环境,同时给不愿合作的人提供其他出路。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个不适合伙伴结构的人大可以选择待在另一个更有等级感的环境中,而不是留在合作社群内充当“异类”。重要的是确保不同子社会之间基本的和平与公正,例如通过宪法或共同法律防止各子社会之间的暴力和剥削。
或许有人会担心:如果允许“不伙伴”的亚文化存在,会不会威胁整体的伙伴转型?关键在于边界管控和退出流动。只要伙伴社群有权维护自身原则、不被强迫同化到他者模式,同时那些亚文化群体的人若觉悟到合作模式更有利也可以随时加入伙伴社群,那么长期来看,哪种模式更优将以“自愿选择”的方式展现出来。一些研究表明,当退出路径存在时,人们会用脚投票,促使各组织改善自身以留住成员。因此,伙伴社群无需武断地消灭异己,而可以通过展示更高的生活质量和合作福祉来吸引人们,让不适合者的后代或成员逐步转向合作道路。在过渡期内,那些仍旧坚持支配逻辑的人群如果数量不多、影响有限,并不会动摇整个伙伴社会的根基,反而能作为对照提醒伙伴社群避免回归旧路。
总之,成熟的伙伴社会应该有容纳“不适合者”存在的雅量与机制。这种包容并非对压迫或暴力的姑息,而是承认社会演进需要时间和差异。通过边界划定和退出分流,伙伴社会一方面保护自身免受侵蚀,另一方面也为他者保留去处,从而避免了以往理想社会实验中常见的极端对抗。如此设计反映了一种制度自信:相信在平等合作的环境中,绝大多数人终将认识到其优越性,而不需要通过高压手段“一揽子改造成新人”。这比起将不适合者一律视为道德敌人、非除灭不可的做法,无疑更加可持续也更人道。
六、退出机制:为什么它比拯救更重要
在传统观念里,一个理想社会常被赋予“拯救每个人”的使命——无论是宗教乌托邦要拯救每个罪人,还是革命理论试图改造每个“落后分子”。但伙伴社会的逻辑与此大异其趣:它优先强调退出机制的重要性,而非对每个人进行强制拯救。换句话说,在伙伴社会中,如果某个个体或子群体无法融入合作秩序,最优先的解决办法不是苦心说教或高压改造,而是尊重其退出的选择。这种设计背后有深刻的制度理性。
首先,如前所述,退出权的存在本身缓解了社群内的冲突压力,使得“不合作的伙伴”可以选择离去,从而维护社群内部的和谐与纯度。而“拯救”往往意味着需要对抗个人意愿,将其拉回集体轨道。这种做法一方面成本高昂、成功率存疑,另一方面极易演变为强制和惩罚,造成对个人尊严的侵犯。社会学家霍克希尔德(Hochschild)对家庭分工的研究可以作为类比:当逃离不公平婚姻的离婚选项更加可行时,夫妻往往倾向于分道扬镳,而不是无休止地争吵“改造”对方。在组织和社区中也是类似道理——与其强留一个离心离德的成员试图感化,不如让其离开以免影响整体士气。
赫希曼的“退出与呼声”理论为为何退出优先于拯救提供了另一个视角:他指出,当退出渠道通畅时,不满者通常不会选择呼吁(也即尝试内部改善),因为退出成本更低且个人立即受益。这一点在合作社群中未必是坏事。因为强行“内部拯救”一个不愿合作的人,不仅可能徒劳,还会消耗大量集体资源和耐心。相反,让不满者离开,社群可以将精力用于保障愿意合作的成员福利。诚然,过多的人退出可能给组织带来挑战,但相比于一个不合作分子留在内部持续破坏,理性的退出反而是一种止损。正如金融领域止损是为了防止更大损失,社会结构中允许退出也是为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系统性危机。
当然,有人会问:难道不该尽力把每个人都留在“正轨”上吗?伙伴社会的回答是:社会进步的目标不应是把所有人硬拉到同一条船上,而是让每个人都有船可乘,有路可走。那些真心向往合作共赢的人,自然会留在伙伴模式中;那些执意走不同道路的人,与其视之为需要矫正的对象,不如视之为可以自主选择的主体。过度的“拯救”心态有时隐藏着傲慢,即假定“一种模式适合所有人且我有权让你接受”。而退出机制体现的是谦卑和务实:承认也许这个模式并不适合你,那你可以去寻找更适合的天地,我们彼此祝福,各不相扰。
需要强调的是,重视退出并非放弃内部改良或“呼声”。在伙伴社群内部,沟通和协商仍是解决分歧的主要方式;只有当确认无法弥合分歧时,退出才成为最终选项。事实上,正因为有退出这个兜底选项,内部的协商才更可能在平等心态下进行——没人被绑在集体上“不得不”接受拯救,每个人都带着自愿的态度参与讨论。如果没有退出渠道,“拯救”往往蜕变为单方面的说服和服从要求,反而抹杀真正的对话机会。
从更广层面看,一个社会是否提供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衡量其自由度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强制挽留往往意味着权力对个体的控制,而退出自由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尊重。在伙伴社会愿景中,一个人如果真的无法认同多数人的合作规范,他/她大可以退出去寻找志同道合者,而不必被扣上叛徒或异端的帽子。这种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本身就是伙伴精神的体现——因为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而一旦不再自愿,关系也就自然终结,无需谁去“拯救”谁。
总而言之,退出机制之所以比拯救更重要,乃是在于它将社会协调的难题转换成了结构上可解的问题:通过人员和群体的有序分流,而非通过思想改造或道德施压,来保持整体秩序的稳定与合作氛围的纯净。这种做法避免了支配型逻辑常见的那种“好了伤疤又添新伤”——为了团结而高压,结果造成更深的裂痕。取而代之,伙伴社会选择了一条温和而灵活的道路,以尊重选择来换取长期的和谐。
七、人性顽固,真的有机会吗?
即使接受上述种种设计,不少人仍会质疑:在人性如此顽固、多样且往往自利的前提下,伙伴社会真的有机会实现吗?毕竟,支配模式之所以长期占主导,一个常见论调就是“人性本私,本恶”,没有强制就没有秩序。那么,一个不依赖恐惧和压迫维持的合作社会,岂非要求人性极大升华,几乎不现实?这种疑问很有代表性,但也可以通过跨学科研究成果来一一化解。
首先,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已经推翻了简单的“人性本恶”假设。人性中既有竞争侵略的一面,也有合作利他的一面,而后者往往被忽视。进化生物学的发现表明,人类之所以能进化出复杂社会,本身就依赖合作能力的选择优势——我们祖先的小型狩猎采集群体中,合作和分享是普遍存在的生存策略,否则人类无法渡过严酷的环境挑战。很多人类学家记录的当代狩猎采集社会(如非洲某些部落)中,就实行高度的平等主义,群体成员通过分享食物和集体决策来避免一人独大。这些例子说明,人类并非天生只能生活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下;合作的社会结构在人类历史上早有先例,人性完全能够适应并支持这样的结构。
然而,怀疑者可能会说,小规模原始社群的合作可以靠血缘和面对面关系维系,但现代大社会人与人陌生、利益复杂,怎么合作?这正是制度设计大显身手之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1990)的研究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世界各地大量社区成功地自我组织管理了公共资源(森林、渔场、水渠等),既没有市场强制,也没有国家科层,却避免了资源耗尽和内乱。奥斯特罗姆详细研究了这些案例后总结出合作制度长久运行的若干原则(如前文所述的明确边界、群体共议规则、监测与适度惩罚机制等),证明只要条件设计合理,普通人并不需要圣人般无私也能克服“公地悲剧”。正如她所言,人类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并不需要假设所有人天性合作,只需要给他们沟通协商的平台和自行组织的空间,就能找到让各方受益的办法。这与伙伴社会的设想不谋而合:通过制度和沟通激发人性中的合作潜能,而非一厢情愿地指望人性自行改变。
再者,人性的“顽固”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条件塑造的结果。支配模式的社会通过赏罚和意识形态强化某些性格取向(如服从权威、竞争取胜),而压抑另一些取向(如同情、合作)。长此以往,个人行为就显得自私冷漠、难以改变。但研究显示,当环境和激励改变时,人们的行为也会随之转变,并非铁板一块。例如,情感劳动研究者 Hochschild 发现,在要求微笑服务的商业环境中,员工会压抑真实情绪、表现出极有耐心和关怀的一面。虽然这是资本利用员工情感的例子,但反证说明,即使出于薪酬动机,人也能表现出高度自制与共情的一面。如果将制度导向从压榨转为真诚合作,那些曾被功利动机调动起来的良性人性面向,完全可能被更崇高的目标所激发。
伙伴社会的低压抑特征还有助于改善人性的表现。在支配体系下,许多人的消极、敌对行为源自长期被压制、不公对待后的反弹和防卫心理。如果从小在一个强调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环境中成长,人性中的善意和社群感会更强烈地发展出来。这方面的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学研究不少,如合作学习环境下学生更愿意互助,惩罚式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攻击他人等等。可见,人性并非一成不变的常数,而是塑造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够逐步营造更多伙伴模式的小环境——比如民主的学校课堂、共治的社区组织、扁平化的企业团队——那么新一代人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就会相应调整,更加适应合作社会的要求。
最后,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承认人性中自私顽劣的一面始终存在,伙伴社会也不见得比支配社会更脆弱。相反,它可能更善于“对冲”人性的弱点。从博弈论角度看,支配模式寄希望于少数掌权者克服私欲、英明统治大众;而伙伴模式则通过制度约束和分权,防止任何个人的私欲造成系统性危害。前者对人性的要求实际上更高(要求统治者圣明且永不腐败),后者则把人可能犯的错限制在局部可控范围。例如,在一个网络化的合作联盟里,即便出现个别投机者,边界和退出机制会使其难以占到便宜并大肆蔓延;而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一旦高层腐败或决策失误,所有人都遭殃。因此,与其说伙伴社会需要更完美的人性,不如说它通过机制设计降低了对人性的苛求,让体系能包容一定程度的缺陷而不崩溃。
综上所述,“人性顽固”并不必然否定伙伴社会的前景。历史证据证明了合作型社会的可行性,现代实证研究进一步展示了人们在适当条件下完全有能力进行成功的自我治理。诚然,伙伴社会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人性的转变也需要时间和过程。但正如赫希曼在谈到社会变迁时所强调的:“历史本来就是不可预知的,若非如此,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改变”。我们无法断言未来一定会出现全面的伙伴社会,但也绝不应因为人性的复杂就放弃探索这一可能性——因为人性本身也在历史中塑造和进化。只要循序渐进地扩大小范围内的合作实践,累积成功经验,人们对伙伴模式的信任和依赖就会逐步增加,人性中与之匹配的部分也会得到强化。伙伴社会的机会,就孕育在人性与制度的这种共塑关系之中。当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合作可以比对抗带来更安全富足的生活,他们的选择将推动社会朝伙伴方向演变。
八、伙伴社会并非未来幻想:它已经以雏形存在
支持伙伴社会价值的另一个重要论据是:这种模式早已在现实中出现了许多雏形,只是往往规模较小或未被主流承认而已。如果我们细心观察,会发现各种领域都有“去中心化、小型合作系统”的成功案例——它们正是伙伴社会的胚胎,用事实证明了伙伴逻辑的可行性。
首先来看经济领域的例子。传统观点认为,大型经济组织必须通过科层等级和资本驱动才能高效运转。但西班牙的蒙德拉贡(Mondragón)合作社联合社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反例。蒙德拉贡是由95家自治工人合作社组成的联盟,员工总数达8万人,每个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决策和利益共享,高管薪酬与一线员工比例被严格限制在6:1 以内。各合作社既独立运作又互助扶持,遇到困难时通过共同基金调剂支持,以保障成员就业和福利。这一模式不同于传统公司,没有外部股东剥夺利润,重大决策由成员一人一票决定,高度体现了伙伴精神。更令人瞩目的是,蒙德拉贡并非小规模理想社区,而是涵盖金融、制造、零售、教育等众多行业,2021年联盟总营收超过110亿欧元,在全球市场上保持强劲竞争力。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蒙德拉贡经受住了资本主义市场的大浪淘沙,展现出比传统企业更强的韧性。它的成功表明,民主合作的经济组织完全可以达到工业化大规模运作的要求,合伙人制度并不会自动导致低效或失败。主流经济学者如萨默斯曾断言工人合作社因短视而注定无法扩张,但蒙德拉贡的存在有力地驳斥了这种偏见。它提供了一个“现实中的伙伴经济”范例,证明在以人为本、权力平等的架构下,大型企业同样可以繁荣且更公平地运转。
除了蒙德拉贡这样的著名案例,全球各地还有许多规模较小但类型多样的伙伴式系统。例如,各种社区支持农业(CSA)、社区土地信托、合作金融机构等,在当地发挥着显著作用:农民与消费者建立合作互信关系共享收成风险,社区居民共同拥有土地物业以防止投机,信用合作社以成员福祉为本而非股东利润等等。这些实践虽不如资本巨头显眼,却在默默满足着人们的生活需要,而且没有依赖传统的支配结构。再如,数字时代涌现出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社区和维基式知识合作,也是伙伴逻辑的体现。全球程序员自发协作开发Linux等开源软件,没有CEO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志愿协议和平等审核机制推进项目;维基百科更是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编辑的知识库,数百万用户通过协商和共识机制维护其内容。这些系统证明,大规模协作并不一定需要严格的科层控制,在良好的规则和技术支持下,分散的个体能够形成高度有序、高产出的合作。虽然开源社区和维基也会遇到内部冲突和破坏行为,但它们通过透明的规则、版主合议和用户退出(fork分叉)等机制来化解问题,整体上依然运转良好。这正是伙伴社会原则在虚拟空间的胜利。主流制度或许尚未完全认可这些新型模式的价值,但事实胜于雄辩:它们已经运作在那儿,并且不断吸引更多人参与。
学术研究也逐步注意到这些现实雏形的重要性。奥斯特罗姆对全世界上百个社区实例的研究表明,公民可以在不依赖政府或市场的情况下,通过自我组织成功管理共有资源。她的案例涵盖了从尼泊尔的灌溉系统、肯尼亚的渔场到美国本土的林场等各种情境,跨文化地证实了伙伴式治理的可行性。只不过长期以来,这些基层实践常被主流视角忽略,被贴上“零散的、本地的、前现代的”标签,仿佛不足以对抗庞大的国家和市场机器。然而,正如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所强调的,这些不起眼的合作网络才是真实世界中制度多样性的基石。如果我们突破成见,会发现现代社会的大厦并非只有钢筋水泥式的科层塔楼,还有无数弹性灵活的网络在其间生长,为体制提供韧性与活力。伙伴社会的雏形正存在于这些网络之中:它们可能是一所由教师学生共同治理的学校,一个由医生患者合作决策的医疗互助组织,抑或是一群艺术家组成的平权创意社群。虽然规模各异、领域不同,但都体现出非支配的协作逻辑。这些星星之火,一旦连成燎原之势,或许正是未来宏观社会转型的起点。
总之,伙伴社会不是空想家笔下虚构的未来场景,而是扎根于当下现实的诸多小型实验的汇集。尽管它们眼下可能还不是主流,但每一个成功运作的案例都在积累制度知识、培养合作文化。主流制度之所以未承认它们,常常是因为既得利益和传统观念的阻碍。然而历史一再表明,新范式的出现总是从边缘开始。当越来越多这样的伙伴式系统涌现并证明其优越性时,量变将引发质变:人们对支配模式的信仰会被侵蚀,对伙伴模式的信心将逐渐建立,终有一天这两者的此消彼长会促成广泛的制度转型。因此,我们不妨放宽视野,承认伙伴社会早已在我们身边萌芽,它并非科幻小说中的遥远幻景,而是一个个具体而微的现实样本。任务在于如何培育、连接并放大这些样本的影响力,使其成为未来社会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九、结语:不是乌托邦,而是止损方案
综上所述,“伙伴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父权支配逻辑的可行道路。它并非基于对人性的浪漫化想象,而是在正视人性弱点与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来减少不必要的压迫与内耗。我们强调伙伴社会不是完美无缺的乌托邦,相反,它可以被视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止损方案”——当现有支配结构造成的系统性成本和伤害越来越难以承受时,伙伴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缓释和扭转的方向。
在伙伴社会中,秩序的维系从对“支配、恐惧与羞耻”的依赖转向对“协商、退出与自治”的依赖,这标志着社会运行逻辑的根本转变。这样做的最大收益在于降低了社会压抑度:人们不再需要在强权之下隐忍屈服(避免恐惧和羞辱),也无需将自身全部交付某种“大救赎”工程。取而代之的是,每个人都可以在更有尊严和选择权的情况下参与合作——因为他们清楚自己有发言的机会,有不合时也离去的自由。这种低压抑的环境将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力和信任红利:正如心理学研究所示,当个体不处于高压威胁下时,其认知和社交功能会更健全,愿意贡献于公共善的意愿也更强烈。
伙伴社会并不承诺消除人性中的阴暗面,但它通过分权和多元机制,防止了这些阴暗面大规模积累成系统性灾难。父权制之所以“运转良好”,常常是因为将社会代价转嫁给某些沉默的群体来承担——例如让女性无偿地提供情绪劳动以维系家庭与职场的和谐;让底层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却分享不到经济成果,以支撑精英的繁荣。这其实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低效模式,用隐形的社会伤痕换取表面的稳态。而伙伴模式追求的是系统性的减压:不把发展的负担一味压给弱者,而是通过协商在群体内公平分担,并允许无法承受者退出另谋出路。这种“止损”思维意味着,遇到冲突时不一味要求个人做出牺牲来维护集体幻象,而是适时调整结构来避免更大损害。这与现代治理中趋向弹性的理念一致——柔性取代僵化,以小代价避免大崩溃。
必须强调,伙伴社会不是要瞬间颠覆现有秩序,而是在缝隙中生长、在实践中证明自身。在当代,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人对科层制和极端市场逻辑的失望,转而寻求更人性化的组织形式。从远处看,这像是一股趋势: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实践、社区互助运动的兴起、去中心化网络技术(如区块链)对集中权威的挑战……这些变化都指向同一方向——更分散的权力,更协商的治理,更大的个体自主权。这正是伙伴精神的蔓延。当这种精神足够强大时,社会形态的演进也许会水到渠成。如同历史上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系列技术与组织创新积累的结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伙伴模式的优点持续得到验证,人们终将选择“用脚投票”,走向一个更合作、更少压迫的社会。
当然,伙伴社会并不意味着终结一切社会问题。它无法消除人类面临的资源稀缺或天灾人祸,但它提供了一个更具韧性和同理心的框架来共同应对这些挑战。最重要的是,它改变了我们看待社会组织的道德基调:不再以控制和征服为荣耀,而以合作和共生为理想。这种价值转向本身就是对当今种种危机(如极端不平等、环境破坏)的深刻回应。诚然,从支配走向伙伴的道路不会平坦,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人性的惯性都是路上的险阻。但正如前文引用的赫希曼之言,历史充满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正是改变的机会。面对当前旧有模式的种种弊端,伙伴社会或许不是完美的解答,却很可能是最现实可行的改进方向——一个让我们逐步止血疗伤、走出困局的方向。
综言之,当人性并不高尚,我们更需要制度的智慧来规避人性的暗影。伙伴社会之所以值得追求,不是因为我们对人性怀有浪漫幻想,而恰恰因为我们深知人性的局限并寻求一种更安全、公正的社会架构来容纳这些局限。它以协作为手段,以止损为目标,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浪费,让尽可能多的人都享有有尊严的生活。这样现实而温和的理想,理应不再被嗤笑为幻想。相反,它值得我们投入更多研究与实践,在历史的纵深中去验证、去完善。在未来的某一天,当主流制度也开始反思自身弊病时,这些年来由无数平凡人探索出来的伙伴社会雏形,或将成为引领变革的灯塔。正如一句谚语所言:“最好的时间是过去,最好的机会是现在。” 伙伴社会并非彼岸的空想,而是当下进行时的选择——一个值得我们共同努力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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