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污染物管制對標國際:台灣食品法規的全球化挑戰與在地適應
這項宏觀的法規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將台灣的食安標準與國際最嚴格的規範看齊,不僅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國民的長期健康,更是台灣食品產業走向全球化、參與區域經貿組織(如CPTPP)並排除技術性貿易壁壘(TBT)的必要經緯。然而,在「對標國際」的崇高理想之下,立法者與主政者必須務實地面對台灣本土食品產業結構的特殊性,避免因法規的硬著陸而引發本土產業的集體滅頂。
首先,我們必須認清台灣食品產業的結構特徵:超過八成以上的從業者屬於微型、中小型的傳統食品加工業。這些業者扎根於地方,承載著台灣獨特的飲食文化,如傳統阿萬、在地醬油釀造、中式糕餅點心及家庭式油脂焙炒。國際上(特別是歐盟)的食安標準,多數是基於歐洲高度工業化、自動化、規模化的現代食品工廠生態所制定。其背後有龐大的科研經費支撐,且大型工廠擁有專職的品保科學家團隊與昂貴的在線檢測儀器。
如果台灣在修法中,採取「文字複製式」的盲目對標,將歐盟針對工業化製程設計的複合污染物管制項目與極低限值,直接套用在台灣的傳統發酵、烘焙或油脂產業上,將會產生巨大的法規脫節。許多傳統工廠可能因為製程設備長年使用的物理特性(如柴燒、炭烤或傳統發酵甕),其產出的微量複合污染物雖然在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上處於可接受範圍,但在嚴苛的歐盟標準下卻會直接被判定為「違法」。由於這些中小企業根本無力負擔動輒數萬元一次的精密複合污染物委外檢驗費用,其結果將是守法的老店被迫關門,而非法暗流反而更加猖獗。
因此,「複合污染物管制對標國際」的正確路徑,應是「國際標準在地化,科學評估風險化」。
第一,政府必須建立國家級的「食品暴露風險與膳食習慣資料庫」。歐盟的標準是基於歐洲人的飲食結構(如大量攝取起司、麵包、橄欖油)所制定。台灣人的飲食結構(高度攝取米食、豬肉、大豆醬油、植物性沙拉油)與歐洲截然不同。對標國際不等於盲從,衛福部應針對中聯油脂案暴露出的風險,優先針對台灣人膳食暴露量最高、風險最大的複合污染物進行本土科學評估,訂定出既能保障健康、又符合台灣飲食現實的管制優先順序。
第二,法規必須引進「漸進式分級管制」與「技術輔導機制」。對於大型、具備出口能力的食品龍頭企業,應嚴格要求其即刻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扮演產業領頭羊;對於中小型傳統產業,則應由經濟部與農業部介入,提供製程改良的技術輔導(例如協助油脂廠改良高溫精煉製程以減少苯駢芘的產生),並給予合理的法規適應過渡期。食安管理是一門平衡的科學,不是數字越低越好、品項越多越好。唯有兼顧「接軌國際」的遠景與「照顧在地」的務實,台灣的食品產業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完成體質的健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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