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认罪:阿桑奇案中的制度性荒谬——当揭露战争罪成为犯罪本身

穆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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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获释”了。
但他是以认罪的方式走出牢门的。

这本身就是一个反常识的结局:
他没有被判无罪,没有被平反,甚至没有被承认“做了正确的事”。
相反,他必须正式承认——自己非法获取并发布了真实信息

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历史时刻。
因为它不是司法的妥协,而是制度完成自洽的最后一块拼图。


一、事实为真,却必须有罪

在阿桑奇案中,有一个从未被真正推翻的前提:

  • 泄露的文件是真实的

  • 战争影像没有被证伪

  • 平民伤亡不是伪造

  • 美军内部记录本身并非虚构

换言之,事实层面从未失败

那么罪名从何而来?

答案很清楚:
不是“你说的是假话”,
而是——你不该说真话

这正是该案最危险的逻辑倒置之处。
真相本身,被重新定义为一种“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这里,法律不再裁决真假,
它裁决的是谁有资格说话


二、认罪协议:披着程序外衣的制度性勒索

很多人为这次“认罪协议”辩护,说这是司法现实主义,说这是当事人理性选择的结果。

但如果仔细看这个结构,就会发现它更接近一种制度性勒索

  • 无限期羁押

  • 审判一拖再拖

  • 司法程序被时间本身武器化

  • 身体与心理的持续消耗

在这种条件下,“认罪”不再是对事实的承认,
而是对生存概率的计算。

当国家掌握无限拖延的权力时,
所谓“选择”就只剩下一种形式。

这不是法律程序,这是时间武器。
它不需要证明你有罪,只需要让你等不起。


三、制度为什么“必须”要一个认罪?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
阿桑奇有没有违反某条技术性法律。

而在于:
制度是否承受得起一个无罪释放的阿桑奇。

如果无罪释放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

  • 揭露战争罪是一种正当行为

  • 国家安全不能覆盖一切伦理底线

  • 公民与媒体拥有实质性的监督权

  • 国家暴力并非天然神圣

这是制度无法承受的后果。

因为一旦承认这一点,
那么下一位记者、下一次泄密、下一段影像,
都可能获得合法性。

所以制度必须制造一个先例:
不是“你错了”,
而是——“即便你说的是真的,你也有罪。”

这不是对一个人的审判,
这是对一种行为的定性。


四、斯诺登与阿桑奇:未完成与已完成的惩罚

斯诺登与阿桑奇,构成了一组极其清晰的镜像。

斯诺登的惩罚是悬空的

  • 永久流亡

  • 无法回国

  • 未经审判,却终身有罪

阿桑奇的惩罚是完成的

  • 正式起诉

  • 正式认罪

  • 正式写入司法记录

一个被悬挂为警告,
一个被钉死为范例。

前者告诉你:你将永远无法回家。
后者告诉你:你会被写进历史教材。


五、真正的危险:认罪即历史定调

阿桑奇“认罪”的最大后果,并不在当下。

而在未来。

未来的法律教材会写:

阿桑奇承认其行为违法。

未来的舆论会被简化为:

他自己都认罪了。

而制度正是通过这一点,
完成了对历史叙事的强制写入。

这不是结案,
这是一次对真相合法性的重写


六、谁才是真正该站上被告席的人?

如果揭露战争罪的人需要认罪,
那么真正的问题就不再是阿桑奇。

而是:

  • 那些影像中的死亡由谁负责?

  • 那些被掩盖的误杀由谁负责?

  • 系统性隐瞒是否构成更大的犯罪?

当揭露罪行的人被定罪,
文明就已经进入了一种防御性崩塌状态。

法律仍然存在,程序依然完整,
但正义只剩下外壳。


结语

阿桑奇走出了监狱,
但他不是自由的。

因为这次认罪真正释放的,
不是一个人,
而是一个信号:

真相可以被确认,但永远不应被拥有。

这,才是这场审判留给世界的真正判决。


附录:论“非法获取”与国家是否拥有隐瞒真相的正当性

在所有针对阿桑奇的指控中,
**“非法获取信息”**是最常被反复使用、也最少被认真审视的一个词。

它听起来中性、技术化、去道德化,
仿佛一切争议都可以在这里被安全地终结。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开始。


一、“非法获取”究竟非法在哪里?

在阿桑奇案中,被反复强调的是:
这些材料并非通过“正规授权渠道”获得。

但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是:
这些“渠道”本身是否具有排他性的正当性?

如果所有合法渠道都内建了以下前提:

  • 只对体制内部开放

  • 对公众永久关闭

  • 对违法行为自动豁免

  • 对战争与监控行为设立不可穿透的保密层

那么所谓“非法获取”,
本质上只是对信息垄断秩序的违反

这并不是对“法律”的违反,
而是对信息等级制度的越界。


二、当“合法渠道”只服务于隐瞒

国家最常用的一种辩护是: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获取并公布机密信息,国家将无法运作。

这句话表面上在谈秩序,
实际上在回避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国家是否拥有对公众永久隐瞒其违法行为的权力?

如果一个系统的“正常运作”,
必须依赖于对战争罪、非法监控、系统性滥权的长期隐瞒,
那么真正值得质疑的,
并不是泄密者。

而是这个“正常”。


三、技术性非法,是否能覆盖实质性正当?

这里出现了一个被刻意模糊的概念混淆:

  • 程序合法性

  • 实质正当性

阿桑奇被定罪的,是前者。
但他所揭示的,是后者的崩塌。

这构成了一种极其危险的制度逻辑:

只要获取方式被判定为非法,
那么被揭露的内容本身就无需再被讨论。

于是:

  • 战争罪退居背景

  • 非法监控消失在脚注

  • 公共讨论被压缩成“你是不是合规操作”

制度通过技术问题,
成功逃避了道德与政治问题。


四、国家安全是否等于国家免责?

在阿桑奇案中,“国家安全”被反复作为终极挡箭牌。

但问题在于:
国家安全是用来保护谁的?

如果国家安全意味着:

  • 国家可以监控全民

  • 国家可以发动不透明战争

  • 国家可以隐瞒误杀与违法行为

  • 而揭露这些行为本身构成犯罪

那么所谓“安全”,
实际上只是权力免于问责的安全

这已经不再是安全概念,
而是一种制度性免责条款。


五、如果真相永远不能被合法获得

我们必须直面一个不舒服的结论:

在一个高度保密的安全国家中,
所有真正重要的真相,几乎必然只能通过“非法”方式被公众知晓。

这不是泄密者的道德缺陷,
而是制度设计的结果。

当合法路径被系统性封堵,
非法路径就成了唯一剩余的公共监督机制。

于是,国家完成了一次完美反转:

  • 先垄断信息

  • 再刑事化突破垄断的行为

  • 最终宣称自己是在“维护法治”


六、真正的问题不在“获取方式”,而在“谁有知情权”

如果公众对战争、监控、国家暴力没有知情权,
那么所谓民主就只剩下一种仪式。

而如果公众有知情权,
那么制度就必须回答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当真相只能通过非法方式被揭露时,
究竟是谁在破坏法治?


附录结语

阿桑奇案最终确立的,并不是一个关于泄密的先例。

它确立的是一个更危险的原则:

国家可以永远隐瞒真相,
而揭露真相的人,必须先为“获取方式”认罪。

在这种逻辑下,
法律不再保护公众免于权力,
而是保护权力免于公众。

而这,
正是一个制度开始走向防御性腐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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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伈翎你并非在活,而是在被定义。 思想主权早已被夺走,认知被殖民而不自知。 他人塑你之我,你便失我。 信与不信皆无妨,只问你是否开始怀疑。英文版本:https://paragraph.com/0x1ad9120146c11e636d70e3e3d6485f6e0d589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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