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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風集團案的食物鏈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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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風集團以「輕資產」模式集合散戶資金發展地產,總投資額近百億,集團本身出資近乎零。本文拆解事件背後四層食物鏈:PE基金以合約武器化、投資導師收費後離場不承擔風險、樂風以沉沒成本漏斗逐步套牢投資者、散戶最終簽署個人擔保(PG)卻不理解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的無底洞本質。輕資產模式令樂風在逆市中無法止血,PG更令所有人無法退出。(事件是合法賭局,當然可以是被騙入局!)

樂風集團案的食物鏈結構

事件背景

樂風集團由周佩賢於2012年創立,主打「輕資產」模式——集團本身投入極少資金,以服務提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替投資者收購舊樓和工廈,翻新增值後拆售或整棟出售。投資者以「同股同權」方式持有項目公司股份,每人出資約一百萬至三百萬元不等。高峰期,樂風旗下共有8個住宅及商業項目,總投資額接近100億元,合作夥伴包括BentallGreenOak、施羅德投資等國際私募基金。

2022年後,加息周期啟動,香港物業市場急劇轉冷。樂風旗下項目套現困難,部分股東被要求追加注資甚至簽署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 PG)。2025年初,旗艦項目One Bedford Place淪為銀主盤,估值約19.8億元。同年3月,周佩賢被債權人入稟申請破產。2026年5月,周佩賢燒炭身亡,終年43歲。

周佩賢離世後,大量投資者的資金化為烏有,但簽署了PG的股東仍然面對銀行和PE基金的持續追債。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這到底是一場失敗的投資,還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以下分析不試圖回答「誰是壞人」,而是拆解整件事背後的結構——每一層參與者的利益結構、incentive錯位、以及為什麼沒有任何一個環節踩了煞車。

一、引言:食物鏈裡最安全的那一層

樂風集團事件,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二選一:要麼覺得樂風管理層是無辜被PE基金害死的受害者,要麼覺得他們是蓄意詐騙的騙子。

兩個都不準確。而且兩個都忽略了一個結構性問題。

在任何高槓桿投資的生態裡,除了資金提供方(PE基金)和資金使用方(發展商),往往還存在一個幾乎從不被追究的角色——負責將投資者導入項目的推介人或導師。他們的共通特徵是:收取課程費或佣金、不用簽個人擔保、不論項目成敗先收錢。當項目爆煲,媒體追問PE和發展商的責任,這一層人通常已經不在現場。

完整的食物鏈,往往不止「PE食發展商,發展商食散戶」這麼簡單。每一層都用資訊不對稱和沉沒成本去鎖定下一層,每一層都把風險推落下一層。但並非每一層都承擔同等的風險。

二、食物鏈的頂端:PE基金與合約的武器化

私募基金(PE)進入地產項目,從來不是因為「看好」某個發展商。它看好的是回報結構。

而這套回報結構,從頭到尾都是PE自己設計的。

PE融資的合約文件,不是雙方在平等地位下協商出來的「商業協議」。它是PE基金的法律團隊——往往是國際頂級律師行——花了數十年反覆打磨出來的標準化武器。每一條條款、每一個定義、每一項觸發機制,都經過精密計算,確保在任何市場環境下,風險都從PE那邊轉移到借款方那邊。

PE資金的本質是「明股實債」——合約表面寫的是股權投資,但內裡藏著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和年化高回報的保底條款。翻譯成白話:不管你的項目做得好不好,你都必須按時支付遠超銀行利息的固定回報。做得好,PE跟你分紅;做得差,所有損失歸你。這些機制藏在數百頁的英文法律文件裡,用的是高度專業化的合約語言,一般商人即使逐頁閱讀,也未必能完整理解每一條觸發條件在最壞情境下的實際後果。

合約中最致命的條款,是Personal Guarantee(個人擔保,PG)。PG擊穿有限公司的法律防火牆,將大股東的個人資產與公司債務綁定。而「共同及個別法律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更意味著:當主要擔保人宣告破產後,PE有權將全部未償債務壓向任何一個共同擔保人——小股東、親友、員工,無一倖免。

在2018至2021年的超低息環境裡,這套機制看起來是雙贏。但2022年後加息周期啟動,同樣的合約條款就變成了絞殺繩。而這條繩,從一開始就是PE編好的。

PE的本質,是一個合法的國際大耳窿。差別在於,大耳窿用暴力追數,PE用合約追數。工具不同,邏輯一致。

三、食物鏈的隱形層:推介人與投資導師的結構性角色

在高槓桿地產投資的生態裡,資金不會自動找到項目,項目也不會自動找到投資者。兩者之間,往往需要一個「導流」的角色——投資導師、課程講師、行業推介人。

坊間流傳,部分樂風集團項目的投資者,是經由物業投資課程或導師推介而入局的。這些投資者包括醫生、律師、金融從業員及其他專業人士,每人出資一百萬至三百萬元不等。有苦主在YouTube頻道受訪時描述了一套逐步升級的營銷流程:先付數萬元學費參加投資講座,認識項目後再正式入股。

無論這些描述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樂風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投資導師」作為一個商業角色,其利益結構有幾個值得注意的特徵。

第一,不論結果先收錢。導師的收入來自課程費或推介佣金,在投資者入局時就已經落袋。項目最終是賺是蝕,與他們的收入無關。

第二,不承擔投資風險。他們不是合約上的借款方,不是擔保人,通常也不是項目公司的股東或董事。當項目出事,他們的名字不會出現在追償名單上。

第三,可以重複運作。一個項目推介完畢,可以轉向推介下一個項目,收取下一筆費用。整個模式不依賴任何單一項目的成敗。

這種商業模型本身不一定違法,市場上大量物業投資課程以此方式運作。但從食物鏈的結構來看,它製造了一個值得警惕的incentive錯位:推介人的收入取決於「交易是否發生」,而非「交易是否合理」。這意味著,在結構上,他們天然傾向促成投資者入局,而非幫助投資者評估風險。

這一層角色之所以最少被討論,正正是因為他們不在合約上留名、不承擔法律責任。當項目爆煲,媒體和法律程序追問的是PE和發展商的責任,而當初將投資者導入項目的推介人,已經完成了他們的商業循環。

而最值得追問的是:這些投資者在經推介入局的時候,知不知道自己日後可能要簽PG?

從公開報導和苦主訪問的描述來看,PG不是入場條件。投資者最初參加課程、認識項目、入股投資——整個流程中,個人擔保不在討論範圍之內。PG是後期才出現的——當項目需要額外融資,股東被要求提供個人擔保讓項目公司向銀行借貸。到了那個時候,投資者已經投入了一百萬以上的本金,可能還追加了幾輪注資,沉沒成本已經深到難以回頭。

換言之,推介人將投資者導入的,不只是一個投資項目,而是一條漏斗。漏斗的入口是課程和講座,中段是入股和追加注資,而最底層——PG——是投資者在入場時根本無法預見的。推介人本身不需要知道、也不需要提及PG的存在,因為那不是他們那個環節的事。但正是他們的導流,讓投資者踏上了一條最終通向PG的路。

四、食物鏈的執行層:樂風的「輕資產」模式

理解了上面這層,樂風的角色就更加清晰了。

樂風集團的商業模型,官方名稱是「輕資產」——集團本身出資極少(創辦人周佩賢曾透露,樂風在項目中的權益「可能只有3%,部分可能甚至無」),主要收取管理費和「表現費」,為投資者提供從收購到銷售的全流程服務。投資者以「同股同權」方式持有專案公司股份,每個項目的股東人數可達數十甚至上百人,且彼此互不相識。

這套模式在順市中運作順暢。但當市場逆轉,它的結構性問題就暴露了。

根據公開報導,投資者的入場門檻為每份約一百萬至三百萬元。入場之後,投資者被要求按比例追加資金——周佩賢承認部分項目需要股東再注資,金額一般為原始本金的一成左右,原因包括銀行貸款需求、利率上升、建築成本上漲及項目延誤等。有股東向傳媒投訴,形容自己被當作「提款機」。更關鍵的是,有報導指出部分項目需要股東提供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讓項目公司借貸,股東因此承受額外風險。

這套流程的結構——入場、追加、再追加、最終簽PG——在效果上形成了一個沉沒成本漏斗。每一次追加,都讓之前投入的資金變成沉沒成本,令退出的心理門檻越來越高。投資者不是不想走,而是走的代價隨著每一輪注資不斷上升。

你看出這套結構的邏輯了嗎?它和PE對樂風做的事,方向完全一致——只是複雜程度不同。PE用數百頁英文法律文件套住發展商,發展商用「入場費→追加注資→PG」的漏斗套住散戶投資者。每一層都在利用資訊不對稱和沉沒成本,將風險推向下一層。

所以樂風不是無辜的受害者,也不是最頂層的操盤者。它是食物鏈的執行層——被上面的合約武器箝住,同時向下運作自己的套牢機制。

這裡有一個幾乎所有分析都忽略了的問題:當市場逆轉,為什麼樂風不像其他發展商一樣止血?

2022年後加息、樓市轉冷,各大發展商的標準操作是減債、放慢發展步伐、必要時蝕讓部分資產套現——輸少當贏。新鴻基、恒基、甚至債台高築的新世界,都可以靠出售部分收租物業或土地儲備來止血,因為他們手上有真實的資產和持續的現金流做緩衝。

但報導明確指出,樂風因應其特殊的股權架構,不但無法減債放慢,反而需要股東「一頂再頂」追加資金,以便在成本上漲下盡速完成項目。

這就是「輕資產」模式在逆市中的致命缺陷。樂風本身不持有資產——項目公司的物業屬於股東,不屬於樂風。樂風沒有收租物業做現金流緩衝,沒有土地儲備可以蝕讓套現,收入來源只有管理費和表現費——項目一旦停止推進,收入就歸零。其他發展商可以選擇「輸少當贏」,但樂風只有兩個選項:繼續借、繼續做、祈禱市場翻轉;或者即刻停止、清盤執笠。沒有中間路線。

而PG的存在,令投資者同樣被困在這個賭局裡。如果沒有PG,投資者可以選擇止蝕——蝕了本金就算,大不了不玩。但簽了PG之後,他們的個人資產已經和項目債務綁定。如果項目停止、公司清盤,PG立刻啟動追債。所以在投資者的角度,「繼續賭下去」反而成了理性選擇——因為立刻停止的後果(馬上被追全部債務),比繼續撐住(還有一絲翻盤的可能)更加恐怖。

這就是PG最深層的恐怖:它不只令你承擔無限責任,它還令你無法退出。PG把你鎖在賭桌上——你不是不想走,而是走的代價比繼續賭更大。樂風走不了,投資者也走不了,所有人被綁在一起,一路向前,直到翻車。

五、PG的數學恐怖:200人共同簽署的無底洞

大部分人討論樂風事件,焦點放在「投資者蝕了多少錢」。但這完全搞錯了PG的恐怖之處。

簽了PG的人,背負的不是他當初投入的一百萬或三百萬。他背負的是整個項目公司的總債務——本金加上不斷滾動的利息。你投入多少錢根本不是重點,因為PG綁定的是公司欠PE的全部款項,而非你個人的出資額。

這就是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的致命邏輯:PE有權向任何一個簽了PG的人,追討全部未償債務。不是按人數平分,不是按出資比例分攤,而是100%的債務可以壓向任何一個人。當主要擔保人(例如大股東)宣告破產之後,剩餘債務不會消失——它會整筆轉移到其他擔保人身上。

更恐怖的是利息結構。PE融資的利率遠超銀行貸款。當項目無法如期套現,利息持續累積,債務總額不斷膨脹。投資者以為自己的風險上限是投入的本金,但實際上,PG讓他們的風險上限變成了一個不斷擴大的數字——一個由他們無法控制的利率和時間共同決定的無底洞。

這裡才是樂風事件真正的特殊之處。

以往PE與PG的操作,對象是企業。簽PG的是三幾個企業的核心決策者——他們至少理論上具備商業經驗,理解槓桿的雙面性,也有資源聘請獨立法律意見。這不代表他們不會中招(很多做生意的人都因為不清楚合約細節而簽了PG),但至少人數少,風險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樂風的模式,把這套本屬企業層面的PE/PG結構,下放到了大量非專業投資者身上。報導指兩間項目公司的股東已超過七十人,而樂風旗下共有多個項目同時運作,涉及的投資者總數可達數百人。這些人來自五湖四海——報導指股東中有住公屋的,有住九龍站豪宅的,甚至有報住已婚警察宿舍的。他們以「同股同權」方式投入項目,彼此互不相識,但卻被同一份PG文件綁在一起。

當項目出事,這些人面對的不是「蝕了投資本金」這麼簡單的結局。他們面對的是:項目公司的全部債務(本金加累積利息),由所有簽了PG的人以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的方式共同承擔。任何一個人破產或無力償還,他的份額就自動壓向其餘的人。人數越少剩餘承擔者的壓力越大——這是一個隨著時間推移不斷惡化的結構。

而這個結構裡還有一層極少人注意到的殘忍。

同一個PG池裡的人,財務狀況可能天差地別。有人是用真金白銀——退休積蓄、多年儲蓄——入場的,背後有真實資產。有人可能是借盡槓桿入場的——按了自己的物業、用盡信貸額度,投入的一百萬本身就是借回來的錢,簽PG的時候背後已經沒有多少真實資產可以追。還有人可能只是「細細地玩」,投了最低門檻的一百萬,以為自己的風險就是這一百萬。

但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不理你投了多少、不理你的錢是自己的還是借的、不理你是大戶還是散戶。它只認一件事:你簽了名。

當借盡槓桿的人率先破產——他本身就沒什麼可以追——他的PG份額自動壓向其餘的人。PE會優先向有真實資產的人追債,因為追得回錢。結果就是:那些用真金白銀入場、本來財務狀況最穩健的人,反而要替已經破產的人承擔債務。而那些「細細地玩」的人,本以為最多蝕一百萬,卻發現自己和所有人綁在一起,要承擔的可能遠超自己的出資額。

換言之,PG池的效果是:沒錢的人的風險被轉嫁到有錢的人身上。你簽字的那一刻,等於把自己的財務命運和一群完全不認識、財務狀況完全不透明的人綁在了一起。

所以樂風不是「突然爆煲」的。從結構上看,它是靠不斷向股東追加注資、不斷撐住利息來延後爆煲的時間點。周佩賢的自殺,不是因為某一天突然發現自己蝕了錢,而是因為連「繼續撐住」這個選項都消失了。

而那二百個簽了PG的投資者,到了這一刻才發現:他們的真正風險,從來不是當初投入的那一百萬。

而PE呢?PE在這個結構裡唯一蝕錢的情境,是所有簽了PG的人同時破產,榨乾了也還不出本金。但這個情境幾乎不會發生。

因為PE的追債方式,不是一次過追回本金。它是長期陰乾。

PE不需要每個擔保人都有能力一次過還清全部債務。它只需要其中一部分人——哪怕只是少數——仍然有資產、有收入、有物業。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的設計,讓PE可以選擇性地向最有還款能力的擔保人施壓,持續收取利息。一個人被榨乾了,壓力轉移到下一個。兩百個簽了PG的人,就是兩百個可供逐一提取的節點。這個過程可以拖幾年,甚至十幾年。

換言之,PE的風險控制從來不是靠「項目成功」。它靠的是「總有人還得起」。兩百個PG簽署人構成的,不是一個投資者名單,而是一個分散式的、長期的、幾乎不可能歸零的追債池。只要池裡還有水,PE就會繼續抽。

這個結構帶出了一個極為殘酷、但必須正視的數學現實。

當債務進入這種「本金不減、利息滾動、逐一陰乾」的狀態,擔保人的直覺反應通常是「盡力還」——借親友的錢、抵押自己的物業、動用退休儲蓄,試圖撐住。這種做法在心理上可以理解:沒有人願意接受自己「還不起」的現實。

但從債務結構的數學來看,「盡力還」在這種情境下可能是最差的選項。因為你傾盡所有投入的錢,絕大部分被利息吞噬,本金幾乎不減少。而你為了籌錢而向親友借貸、抵押資產,等於將原本只屬於你一個人的災難,擴散到你的整個社交網絡。你身邊每一個借錢給你的人,都變成了食物鏈的延伸節點。

破產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終止機制——法定破產期屆滿後,剩餘無法償還的債務依法注銷。代價沉重,但有盡頭。而「借盡身邊所有人去還一條在數學上永遠還不完的數」,沒有任何終止機制——它只會不斷蔓延,直到你和你周圍的人一起被耗盡。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任何身處類似困境的人都應該尋求獨立的專業法律諮詢。但從純粹的結構分析角度而言,在一個「利息持續滾動、本金不會因為你的努力而實質減少」的債務結構裡,「止血」和「繼續輸血」之間的分別,值得每一個當事人冷靜計算。

六、沒有煞車的食物鏈:律師的結構性失效

在這條食物鏈裡,本應存在一個煞車系統——律師。但律師體系的利益結構,決定了它無法承擔這個角色。

事務律師(Solicitor / Deal Counsel) 面對的融資合約文件,不是他們草擬的,而是PE基金的法律團隊設計出來的標準化合約套件。借款方的事務律師,角色更接近「在既定框架內爭取有限修改」,而非「從零開始設計一份公平合約」。

在這個先天不對等的格局之上,事務律師行的收費結構又加了一層利益衝突。核心收入來源是交易落成費——交易做成才有錢收。如果把話講得太盡,把PG的最壞後果用最直白的語言攤開,客戶被嚇退,交易告吹,律師行就被業界標籤為「Deal Killer」。

更根本的問題是:即使事務律師有心盡責,要把PE法律團隊花了數十年優化的合約武器庫,逐條翻譯成非法律專業人士能理解的語言,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遠超一宗交易的律師費所能覆蓋。事務律師不是不想講,而是收費結構不支撐他講到位。

所以事務律師的理性選擇,是留下「溫和且客觀」的風險提示,配合專業責任保險,確保自己萬無一失。客戶傾家蕩產,律師團隊指著會議紀錄說「我已經提醒過了」——袋袋平安。

內部律師(In-house Counsel) 的處境更加窘迫。受僱傭關係約束——薪酬、升遷、續約全部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內部律師幾乎不可能硬攔一宗老闆已經決定要做的交易。出事後反而最容易成為替罪羊。

獨立第三方律師(Independent Counsel) 是這條食物鏈中唯一的例外。收取天文數字的固定諮詢費,不設成功酬金,與交易成敗零利益衝突。客戶花錢買的不是「把交易做成」,而是一個「敢告訴你不要做」的人。因為不依賴任何單一客戶的長期生意,獨立律師可以給出最冷血的判斷:「這筆交易的PG條款會讓你全家破產。」

在樂風的語境下,獨立律師正正就是唯一有能力、有動機、有資格,將PE的合約武器逐條拆解給借款方聽的人。但樂風沒有請。不是請不起,而是在順市的亢奮中,沒有人覺得需要一個專門來潑冷水的人。

七、錢去了哪裡?

很多人看完整件事會問:錢憑空消失了嗎?PE收不回本金,不是也虧了嗎?

錢從來不會憑空消失。但價值會。

發展商用PE的錢買入舊樓——錢去了舊樓業主手上,真金白銀,業主袋了走人。然後花錢做裝修工程——錢去了建築公司、材料供應商、工人手上。期間PE每年收取高額利息回報,已經抽走了一部分。各類中間服務商——課程導師、推介人、顧問——在投資者入局時也已收取了各自的費用。事務律師收了交易費,會計師收了審計費,估價師收了估價費——全部都袋了。

到了清算的時候,物業的市場價值可能從預期大幅縮水。但之前已經花出去的真金白銀——買地、工程、利息、中介費——每一分都已經落入了不同人的口袋,不會退回來。所謂「蒸發」的部分,是物業估值從預期到現實之間的差價,這個差價從來不是真實存在過的錢,只是一個基於市場預期的數字。

而PE自己呢?PE管理公司用的是LP(有限合夥人——退休基金、主權基金、富豪家族辦公室)的錢,不是自己的錢。PE行業的標準收費結構是管理費(資產規模的約2%)加表現費(利潤的約20%),這些費用通常不論投資成敗都會收取。所以即使項目爛尾,PE管理公司的合夥人往往照樣袋袋平安——虧的是LP的錢。

整條食物鏈的每一層都在做同一件事:將風險推向下一層,確保自己先袋好手上那份。PE管理公司推給LP,PE推給發展商,發展商推給散戶投資者,而所有中間環節的參與者——導師、推介人、律師、會計、估價師——在風險傳導的過程中已經全部收好了錢。

最後承受「價值蒸發」的,永遠是食物鏈最底層、資訊最不對稱、最後一個發現遊戲規則的人。

八、賭局還是騙局?

寫到這裡,必須面對一個不舒服但繞不過去的問題:樂風事件,到底是一場騙局,還是一場賭局?

很多苦主和媒體傾向用「詐騙」來定性整件事。但如果冷靜地看合約結構,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PE的合約條款再吸血、PG再殘酷,它仍然是明文簽署的合法合約。投資者入局的時候,確實存在一線發達的機會——如果樓價繼續升、項目順利套現,所有人都會賺錢。PE收回本息,發展商收管理費和表現費,投資者袋走資產升值的利潤。在順市中,這套模式真的有人贏過。

這就是它和純粹詐騙的根本分別。純粹的騙局——例如龐氏騙局或黑市貴利——莊家從頭到尾都沒有打算讓你套現離場。你賬面上的「利潤」只是用來引你投入更多本金的餌,提現的那一刻就會發現錢根本不存在。但樂風的項目涉及真實的物業、真實的收購和翻新、真實的市場交易。贏了,錢是真的;輸了,債也是真的。

所以更準確的定性是:這是一場規則極度不公平、但仍然合法的賭局。PE是莊家,賠率嚴重傾斜向莊家那邊,但賭桌上的籌碼是真的,贏的可能性也是真的——只是極低。

而這恰恰是整件事最殘酷的地方。正因為「有機會贏」,投資者才會入局。正因為合約是合法的,法律才難以追究。正因為不是純粹詐騙,社會才難以簡單地劃出「受害者」和「加害者」的界線。

更尖銳的問題是:投資者本身完全無辜嗎?

他們入局的動機,說到底,也是「以小博大」。他們願意用極高槓桿去博資產升值,本質上和所有高槓桿投機者一樣——賭的是「只升不跌」。當他們將物業價格推到天價去接貨,下一手接盤的人又何嘗不可憐?當他們在順市中賺到錢的時候,有沒有人質疑過這套模式的風險?

這不是要為PE或樂風開脫。PE的合約設計確實是武器化的,樂風的營銷手法確實製造了沉沒成本陷阱,導師推介確實存在incentive錯位。食物鏈的結構分析完全成立。但如果我們只把投資者寫成純粹的受害者,就忽略了一個事實:這場賭局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每一個參與者——包括投資者——都帶著自己的貪念入場。

區別在於,不同層級的參與者承擔的風險極度不對等。PE管理公司旱澇保收,導師收完課程費就離場,事務律師有專業責任保險護身。而投資者——特別是那些在不理解PG全部後果的情況下簽了名的人——承擔了整條鏈上最大、最不可控的風險,卻擁有最少的資訊和最弱的談判地位。

不公平的不是「有人輸了」。不公平的是「輸的人從一開始就不知道自己在玩什麼遊戲」。

但這裡還有最後一面鏡。

如果樂風的投資者贏了呢?如果項目順利套現,物業翻新後以四萬幾蚊呎賣出,所有人風生水起——PE收回本息,樂風袋管理費,投資者賺取資產升值的豐厚利潤——那會怎樣?

PG合約的恐怖不會被暴露,因為贏家不會投訴。食物鏈的結構不會被拆解,因為所有人都在數錢。導師會被視為「投資教育先驅」,樂風會被捧為「輕資產模式的創新者」,PE會被包裝為「國際級資本夥伴」。整件事會成為一個成功故事,寫進下一期投資課程的教材裡,吸引更多人入局。

而真正為這場「成功」付出代價的,是整個社會。

舊樓被收購重建推高了地價,物業以天價出售抬升了區內樓價,年輕人更加買不起樓,舊區居民被迫遷離自己生活了幾十年的社區。這些人不在食物鏈的任何一層裡,不是PE的借款方,不是樂風的股東,不是導師的學員——但他們承受了整條食物鏈運作的最終成本。他們甚至連投訴的對象都找不到,因為一切都是「合法的市場行為」。

所以樂風事件的爆煲,從某個角度看,是一次意外的社會X光——它讓一套平時隱藏在「成功」光環之下的食物鏈結構,因為失敗而被迫攤開在陽光下。如果他們贏了,這條食物鏈會繼續隱形運作,繼續將成本轉嫁給社會上最沒有談判能力的人。

投資者輸到貼地,暴露了PG和食物鏈的結構。但如果他們贏了,被壓在最底層的不是簽了PG的投資者——而是整個城市裡連入場資格都沒有的人。

九、結語:食物鏈的教訓

樂風集團案不是一個「壞人」的故事,也不是一個「好人被騙」的故事。它是一個結構的故事。

一場規則極度不公平的合法賭局,疊加一條每一層都將風險推向下一層的食物鏈,再加上一個沒有任何環節有動機踩煞車的專業服務生態——三者加在一起,結果就是:所有人都在做「理性」的選擇,但系統的輸出是災難。

這裡有兩條教訓。

第一條是關於結構的:在任何涉及複雜合約的交易中,你不能期望遊戲規則的制定者替你解釋規則的後果,也不能期望處於利益衝突中的人替你踩煞車。更不要盲目信任那些「不論結果先收錢」的推薦者——他們的利益結構決定了他們只關心交易是否發生,不關心交易是否合理。你需要自己花錢請一個與結果無利害關係的人,用最冷血的方式告訴你真相。煞車系統從來都不便宜,但它永遠比翻車便宜。

第二條是關於人性的:每一個參與者都帶著自己的動機入場——PE要回報,導師要佣金,發展商要管理費,投資者要以小博大。沒有人是完全無辜的,但也沒有人承擔著公平的風險。當你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麼的時候,你不會主動去找答案。而那些收入結構與你的風險無關的人,沒有義務替你找答案。

食物鏈裡,每一層都覺得自己看清了局面。但每一層都只看到了自己上面那一層,看不到整條鏈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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