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 AI Act 2026 最新修法,看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落地啟示
文/陳建佑律師(資鋒法律事務所)
全球 AI 監管的「實務修正期」已經到來
近期,世新大學王思原副教授於 北美智權報《解析歐盟人工智慧法2026最新修法》 一文中,深入解析歐盟執委會(EC)自 2025 年底提出修正草案、並於 2026 年年中由歐洲議會與理事會實質調整後完成立法程序的最新修法動態。這場發生在法案全面適用前的修法調整,釋放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全球 AI 法制已從初期的「防禦型嚴管」,邁入兼顧「產業創新韌性與法令遵循可行性」的精細化治理階段。
從第一線法律實務視角出發,這波修法不僅關乎進軍歐洲市場的台廠法遵成本,更為台灣剛於 2026 年初公布施行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後續兩年的作用法立法提供關鍵的鏡鑑。
一、 歐盟 AI Act 2026 修法的三大核心觀察
根據 北美智權報《解析歐盟人工智慧法2026最新修法》 的剖析,本次修法並未動搖以「風險基礎」(Risk-based Approach)為核心的四層架構,而是在執行層面進行務實的制度校準:
1️⃣時程調適與標準銜接的彈性化
原先 AI Act 針對禁止性實踐、通用 AI(GPAI)以及高風險 AI 系統設定了緊湊的分階段施行時程。然而,在歐洲統一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與第三方驗證機構(Notified Bodies)量能尚未完全到位的現實下,本次修法給予更合理的緩衝與銜接機制,確保企業不致因「標準未明」而陷入法遵真空或違法風險。
2️⃣通用 AI(GPAI)模型義務的具體化與實務準則落實
針對大型語言模型與生成式 AI,修法進一步釐清GPAI 模型提供者的著作權政策遵循義務(如尊重歐盟 CDSM 指令的文本與數據探勘 TDM 退出機制)以及訓練資料摘要之公開透明義務。在統一標準發布前,強化以 AI 辦公室(AI Office)推動的「實務準則」(Codes of Practice)作為適法性推定的依據,降低跨國模型開發商的法律不確定性。
3️⃣中小企業(SMEs)與新創的法遵負擔減輕
為避免嚴苛的法令遵循門檻扼殺本土新創動能,本次修法強化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的實質效益,簡化技術文件要求,並依企業規模調整行政處分之比例原則,避免「布魯塞爾效應」演變為「歐洲新創出走潮」。
二、 歐盟修法對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四層啟示
我國立法院於 2025 年底三讀通過、並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的《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國科會、數位發展部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治理分工」,並透過附帶決議開啟「兩年內完成各部會作用法制修」的倒數計時。
面對接下來密集落地的子法與行政指引,歐盟 2026 年的修法經驗為台灣帶來以下啟示:
1️⃣作用法制定應避免「多頭馬車」與「過度監管」
歐盟修法的經驗表明,過於碎片化或超出產業技術水準的規範,最終仍需回頭修法修正。台灣在未來兩年推動金融、醫療、勞動、交通等各領域作用法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國科會、數發部)統籌一致的「風險分類框架與驗證標準」,避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訂定標準衝突的法令遵循要求,使企業無所適從。數發部已於2026 年7月7日正式訂定並生效《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將民用AI的潛在風險劃分為 3大類、共20項子類別,提供跨部會作為風險評估的共同語言。
2️⃣「指引先行、標準落地」勝過直接課以重罰
AI 技術迭代迅速,硬性法條往往追不上技術發展。我國各主管機關在推動作用法時,可借鏡歐盟「實務準則(Codes of Practice)」的模式,先透過產業自律規範、法遵檢核表與示範條款引導企業建立內部 AI 治理機制(如模型卡、資料流向清冊、人類覆核 SOP),待技術標準成熟後再賦予強制效力。
3️⃣實質活化「創新實驗環境(AI 沙盒)」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條明定主管機關得建立創新實驗環境。然而,沙盒不能只是免責的試驗場,更應具備「法遵輔導」與「風險驗證」的雙重功能。政府應結合產官學量能,在沙盒階段協助企業進行偏見檢測、資安防護與著作權法規檢視,降低創新落地時的法規磨損。
4️⃣拓展海外市場的企業需建構「雙軌法遵」策略
對於台灣發展邊緣運算(Edge AI)、生成式 AI 應用或 SaaS 系統整合的業者而言,若欲拓展海外市場或佈局歐洲,歐盟 AI Act 具備強大的域外效力(只要系統或產出投放至歐盟市場即受管轄)。企業在規劃內部治理架構時,除了對標台灣基本法的七大原則(人類自主、隱私保護、問責等),亦應提前將歐盟的高風險評估、影音生成標記與供應鏈責任納入法令遵循機制,以具備接軌國際市場的法規競爭力。
結語:法律不是煞車,而是引導技術安全前行的轉向系統
從歐盟 2026 年最新修法可以看到,全球 AI 法制正在尋找「安全可信」與「產業競爭力」之間的最佳平衡點。法規的目的從來不是阻礙創新,而是為創新劃出清晰、可預測的跑道。
台灣的 AI 基本法已正式上路,未來兩年是各產業建構 AI 治理韌性的關鍵黃金期。無論是企業端進行 AI 系統盤點與法令遵循檢視,或是政府端研擬具體作用法,歐盟這場「實踐中的動態微調」,都值得我們持續深思與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