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ym33

最近對廢死有些看法,在道德和價值觀方面,我應該更偏向廢除死刑那邊,大概開到7:3(對社會的訊息傳達、正義的觀念釐清、阻喝作用的有限、道德直覺的有限性 vs 道德直覺);但是在現實和社會反響層面(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對進步運動的backfire、保釋的可能性 vs 廢死對治安非洪水猛獸),就反過來,可能更偏向反對廢死的一面,要開到8:2去了。


道德和價值觀上,雖然矛盾、糾結,但多少能同情廢死的主張(儘管未必會同意)。

但實際上,不會建議台灣在近二十年推動廢死,至少還不到時候。

留言 8
hmym33
作者

還是要說一句,我不那麼熟悉台灣的法律和社會,也對社會心理、犯罪心理沒什麼了解。我對法律和法理學沒什麼了解。只有一點政治相關的知識,再來就是倫理和實用倫理方面學過的東西(也學過死刑相關的實用倫理),多少是基於這些來發表自己的見解的。

另外因為我住的地方已經幾十年沒有執行死刑了,廢死也已經幾十年了,所以我不會覺得廢死是什麼禁忌,或者什麼洪水猛獸。

天藍

@hmym33 馬來西亞最近幾年也在為這個吵,大部分人還是不同意完全的廢死刑,但也立了新法令,不強制死刑,尤其以前有些法律,如果被判有罪,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現在就看法官的判決來決定了。

hmym33
作者

@天藍 感謝您的回覆!

其實我認為,從根本上說,以殺死邪惡的/有罪的人,來恢復/達成正義的這種觀念和想象,是值得再做商榷和重新審視的。正義永遠是殘缺的。殺死他人來達成正義,可能是深層的,某種值得反思、審視的潛意識,具象化而形成的(未必恰當的)觀念。

天藍

@hmym33 但也有很多被判決有期徒刑的兇徒,在監獄裡假裝悔改,表現好被提早放了出來,結果就露出真面目,一出監獄又殺人了,又幹壞事了,這些應該如果解決呢?也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hmym33
作者

@天藍 是。

司法和刑罰其實有很多不同方面的目的。

為什麼我會說:「從根本上說,以殺死邪惡的/有罪的人,來恢復/達成正義的這種觀念和想象,是值得再做商榷和重新審視的。正義永遠是殘缺的。」呢?

司法當然有減少犯罪的目的,無論是隔絕犯罪者,還是發揮阻喝作用。

問題是,如果為了阻隔犯罪,那麼但凡犯了嚴重的罪案,是否都應該直接判處無期,甚至死刑呢?為了阻喝犯罪,是不是同樣應該判處無期甚至死刑,甚至應該懲罰他的家人呢?

或許有這樣的理由,但這樣好像又有些違背公平原則。

hmym33
作者

@天藍 而前者對於自由民主國家,似乎又有些違背憲政和人權的精神。

於是轉而講某種懲罰的公平原則,類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樣。

可是這樣好像又不足以改善社會,那或許也應該講一講「教化」的可能性。

雖然我不理解,但我猜測提前放出來,就是要給囚犯接受「教化」(無論是偽裝還是如何)一個誘因。

說到底,司法懲罰的這四個目的(隔絕、阻喝、公平、教化),所推理出的適當的量刑輕重,可能各自就不一樣。

hmym33
作者

@天藍 而我之所以說「從根本上說,以殺死邪惡的/有罪的人,來恢復/達成正義的這種觀念和想.....。正義永遠是殘缺的。」

另一個原因是,社會裡永遠會有壞人,會有在某些處境下就會犯罪,就會傷害他人的人。

無論監獄裡關了多少人,監獄外面,總還是有一大批犯罪預備軍。

老實說,比較切實地方法可能就是改進警察部門,增加執法人力和效率,增加社會的法治意識,改善社區的治安等等。

也因為國家大規模將某類人隔絕,控制起來(甚至進行消滅),來達成正義,在歷史上被證明是錯誤、危險且不切實際的。

刷完啦